个人慈善基金怎么缴税(个人怎么申请慈善基金)

jijinwang
折扣销售问题,财务能搞明白吗?-(财务杂谈547)
1。买一赠一和5折销售方式区别:
案例1:正常销售2000万,实际收款1000万,缴纳13%销项税
买一赠一:无偿赠与,价值1000万元,税务视同销售,销售收入1000万元,按13%纳税。不管自产外购还是委托加工,如果是无偿赠送方式,都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有规定。
如果5折促销方式:相当于1件商品的钱,买了2件商品。花一份钱,买2件东西。也就是加量不加价的促销方式。税务任务130万就不用交税了。同样的效果都是一半的概念,税务处理规定就是不一样。
有的老板就不这样认为:公司现在库存积压很多,占用了不少资金。如果库存大量积压,老板宁可选择买一赠一。赠品有可能是库存积压很高的产品,因为我明显知道如果大量积压,公司连报废的选择都没有。如果报废,进行税还需要转出,所以这样以来,最好不要5折销售。
2。实物折扣修改成折扣销售方式:
案例2:相当于给客户送产品或者送钱。如果送产品,做商业折扣处理。如果给你折扣,肯定是采购的产品多,或者产品有瑕疵或有问题。
如果是实物折扣,买1000箱,送1箱产品。送的产品,是不能从货物的销售额中扣除的。并且用于折扣的实物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这个增值税的价格一定是按售价核算的。
实物销售如果这样操作,接受产品的一方,也要考虑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方的营业外支出,不属于公益捐赠要缴税,结算产品的一方,也要交,因为接受方企业不是公益组织。
有人说可以不记账,就不缴税,账外处理,捐赠方有没有做出库的记录。你入账,但是你不库吗。所以这都不是正规的财务操作方式。
给你赠送一箱,相当于金额单价降低。相当于打折,直接按折扣销售处理。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有具体规定。折扣销售都是给良好或者优质的客户。在销售的同时给予优质客户打折,这样同时也能管理好应收账款。国税函2010年56号,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最近的一个文件财税1993号154文件。直接打9折正确税务规定:把折扣和销售商品在一张发票上完成,按9折后的余值缴税。其中10%就是折扣。国税发2019年1279号文件。有的4S店做的就很合规。每1000件9折,此法规规定:累计销售。两个办法,什么时候达到1000万,人家给你折扣,你红字冲销。第二,现在折扣转到下一批用蓝字处理。有人把这个折扣下一批全部使用完。造成同行业的汽车,人家都是1折,他打3折销售。影响整个市场竞争。这个折扣需要慢慢折好处理,才能有好的效果,不能在一只羊身上薅羊毛!财务人员在税务处理上要聪明一点!
2019年39号,如何正确处理,此文件都有详细规定和说明
3。销售折扣(现金折扣)和折扣销售:
案例3:企业和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10万,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为40天。
如果对方在20天后付款,给予3%的销售折扣,给予3000元的优惠。
现金折扣是财务行为,现金折扣一般是事后的行为。折扣销售是商业行为。争取应收账款的账期。
由于此业务是销售折扣,不可以冲抵销售额,企业按10万计算增值税。300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
方案1:企业承诺给对方3%折扣同时将合同付款期缩短为20天。如果到20天,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将10万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以折扣后的销售计算增值税:10*(1-3%)*0.13*=1.261。
企业收入没有降低,节省390万元的税。缺点是,如果对方企业没有在20天付款,企业会有损失。这个方案是事前在做的。
方案2:压缩该批货物价格,合同金额降为9.7万元,约定对方企业超过20天付款。如果对方在20内付款,按3390元作为滞纳金收,企业收入没有影响。如果20天企业没有支付,可以收3000元货款和390元滞纳金,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符合税法规定。

01个人捐赠计划捐赠什么很重要

个人捐赠可能捐赠货币,也可能捐赠实物资产,甚至是特殊资产如股权等,不同类型的捐赠内容可能对税的影响差异很大。

1、捐赠货币资金

由于个人手中的货币资金正常情况下已经是个人税后收入,因此本身不再涉税。

2、捐赠实物资产

个人实物资产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动产,一种是其他资产。正常来看,无论哪一种资产对外捐赠都属于视同销售范畴,应按照公允价值缴纳各种税费。

但由于捐赠的特殊性,只要是公益性捐赠增值税免征,房产土地增值税免征,个税也认定为没有所得(规定以财产原值作为捐赠支出)。因此只要是公益性捐赠,个人捐赠资产给政府或者公益性组织,不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任何税费。

房产以外的实物资产如机器设备存货等个税规定不能按照原值,而应该按照市场价值计算捐赠支出,但由于该类资产基本没有溢价,市场价值通常还会低于原值,依然不涉及个人所得。

3、捐赠股权

股权是一种特殊的资产 ,而且很多时候还会出现溢价,正常转让增值税本身不需要缴纳,但一定是要缴纳个税的。但对于捐赠而言,只要是公益性捐赠,股权依然可以按照原值计算,不需要缴纳个税。

02个人捐赠扣除标准需搞清楚

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为当年度会计利润的12%,而个人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为当期个人应纳税所得的30%,这里的计算基数一个是公司会计利润,一个是个人应纳税所得,首先需要搞清楚。

另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个人所得不像企业所得是统一计算,我们国家对个税实施综合与分类共存的交税方法,所谓的综合所得也仅仅是部分收入的综合,具体见下表:

个人收入类别

内容

如何缴税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转让收入

按月或次月预扣个税,按年度汇算清缴,最终适用3%——45%税率

经营所得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经营者

按月申报,按年度缴纳,适用5%——35%税率

股息红利收入

投资后取得分红

20%个税,按次缴纳

利息收入

借款后取得利息

20%个税,按次缴纳

财产租赁收入

财产租赁取得租金

20%个税,按次缴纳

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取得收入

20%个税,按次缴纳

偶然所得

抽奖、无偿赠送等收入

20%个税,按次缴纳

那么公益性捐赠扣除应纳税所得的30%是仅指综合所得还是全部个人所得?关于这一点税法也界定得很清楚:应当为全部所得。但在具体扣除细节上还是有一些问题需要关注:

(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03可以扣除的必须是公益性捐赠

对于公益性捐赠,相关国务院文件和税法文件均有详细解释,基本上有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捐赠给政府或民政部门;

第二类是捐赠给政府认定的公益性组织;

第三类是特殊情况捐赠,如扶贫捐赠和新冠疫情捐赠,不受上述两个条件限制。

如果不属于公益性捐赠,当然可以捐赠,首先不允许捐赠在个税前扣除,其次如果捐赠的是货币还罢了,如果捐赠的是资产,个人还必须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交税。实在是得不偿失,因此一定要注意捐赠方式和捐赠路径的设计,避免出现因捐赠而得不到认可的情况发生。

04举个例子

张先生要将手中持有的1万股A公司股权对外捐赠,假定通过公益性组织进行捐赠,A公司股权取得原值1万元,目前公允价值为10万元。是否需要交税?如何扣除?

首先,对于股权转移来讲,张先生相当于将股权转让,但由于可以按照成本价确认捐赠支出,因此股权捐赠支出1万元,对应股权转让收入1万元,成本也是1万元,股权转让无所得,不需要缴纳个税。

其次,这部分1万元捐赠支出应在个人所得中扣除,张先生可以选择的是在上述类别中的哪一个扣除,或者哪一个先扣除,比如张先生决定综合所得数额较大,那就可以先扣这个,如果决定股权转让所得数额较大,也可以先扣这个,一部分扣不完其他部分继续扣,直至所有的各类所得都按照应纳税所得30%计算扣除。

最后需要关注的是,如果所有各类所得都扣除之后,如果当年度还有未扣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就将无法扣除,这一点和企业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有所不同。企业公益性捐赠当年度无法扣除的可以递延到以后年度共计三年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