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什么时候能动用维修基金
什么人这么敢造谣?住建委负责维修基金审批,审批有程序,其中第一环就是足够的业主同意。你这造谣太假了。
还是建议物业公司在业主签字的时候拍照留存,因为不同业主之间诉求不同,比如只有一套房不准备换房和准备十几年换房的业主,对启用大修基金要求不一样,长期居住的业主希望业主均摊费用,准备换房的业主巴不得启用维修基金,他们之间的争斗随时随地。
二:物业的维修基金什么时候给退
物业维修基金是跟随房屋的,不可能退还。呵呵此项资金为专项资金,现在一般业主在收房之前就需要交道房管局,房管局会以小区为单位建立专项资金账号,若要动用需要全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向房管局申请,使用中全体业主有监督的权利。这个资金是不会退的,若不够维修使用部分还会向全体业主追加摊派(前提是为了建筑的安全等,必须征得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当遇到房子拆迁,同时拆迁的时候没有发生过维修项目的就可以退回。
三: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确保维修资金正常申请使用,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业主申请房屋转让、抵押时,应当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新建房屋首次交存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代交维修资金,待房屋交付时凭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向业主收取;第九条“已经建立维修资金制度的区域,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要审验维修资金票据,没有维修资金票据的不予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规定,现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事宜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房产管理部门需审核该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业主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将作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必备案要件,进入房屋档案。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房屋管理中心提供已办理初始登记房屋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明细。房屋管理中心在办理转移、抵押手续时,需审核该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未足额交存的应及时办理交存手续,并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出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凭证》。
四、 历史遗留项目或不属于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范围的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向房屋管理中心出具《不予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通知单》。
五、 此通告自2021年9月22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告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