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校园、进批发市场、进超市 数字人民币应用加快在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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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7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2022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共计有37家公司因非法取得或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所辖税务机关对涉案公司处以行政罚款,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涉案37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200多万元(税额30多万元)至2亿多元(税额近3000万元)不等,其中,虚开金额超过亿元的公司有2家,分别是:
1.重庆交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01月01日至2020年08月1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39份,金额22574.41万元,税额2934.67万元。
2.重庆佰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01月01日至2020年08月1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768份,金额17840.24万元,税额2319.23万元。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检索的,重庆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相对不起诉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巴检刑不诉〔2021〕31号)
1.3.简要案情:龙某某介绍他人开具1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993540元,税额合计114301.06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永宏公司补缴了相应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龙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巴检刑不诉〔2021〕44号)
2.3.简要案情:陈某某介绍他人虚开2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011920元,税额合计231459.82元。
2.4.不起诉理由: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公司补缴了相应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北检刑不诉〔2021〕206号)
3.3.简要案情:何某某作为重庆A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他人处购买六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87179.61元,价税合计600001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何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潼检刑不诉〔2020〕Z38号)
4.3.简要案情:袁某某在只有220000元的情况下,取得虚开价税合计1020666元的重庆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00666元,抵扣增值税税款80066.6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5.1.案例五: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2.案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黔检刑不诉〔2021〕23号)
5.3.简要案情:程某某联系他人为其虚开共计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112170.92元。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全额补缴税款,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具有免除处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重庆日报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黄光红)自2022年4月至今,重庆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已启动1月有余。目前,此项试点进展如何?5月19日,重庆日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重庆数字人民币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已在交通出行、零售商超、民生服务等多个领域实现数字人民币应用落地。截至5月15日,全市可以接受数字人民币支付的商户已超过12000家,市民在吃喝、游玩、出行、就医和购物等方面,均可体验数字人民币支付。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在渝启动以来,重庆结合本地特色,主要聚焦16大类应用场景,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

  一方面,为有效提升数字人民币应用范围、构建良好支付生态体系,重庆确定了10大类通用应用场景。包括数字政务、民生服务、交通出行、零售商超、医疗服务、智慧园区、智慧校园、文化旅游、代发工资、互联网企业应用。

  另一方面,重庆将数字人民币推广应用嵌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和部署中,明确了6大类特色应用场景。包括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助力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新互联互通、金融服务、产业链和供应链。

  在此基础上,重庆通过开展数字人民币知识宣传、举办2022爱尚重庆·乐享“五一”数币惠民消费活动、银行派送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等举措,引导推动商家接受数字人民币支付、消费者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支付。

  目前,重庆已在交通出行、零售商超、民生服务、医疗服务、智慧校园、旅游、代发工资及互联网线上支付等多个领域实现了数字人民币应用落地。

  来自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5月15日,全市已有超12000家商户可以接受数字人民币支付;全市共开立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106.66万个、对公钱包4.24万个,数字人民币累计交易笔数达157.67万笔、交易金额达2.88亿元。

  接下来,重庆将把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聚焦数字经济与智慧城市建设,继续围绕10大类通用场景及6大类特色场景推动数字人民币应用范围持续扩大,赋能全市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其中,推动数字人民币在消费领域的应用,是一项重点工作。

  据悉,重庆市商务委已制定《重庆市商务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一步,该委将以打造特色商圈、支持企业应用、开展主题活动为抓手,加快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在消费领域落地。其中,将以解放碑、观音桥、杨家坪等45个城市商圈为重点,打造一批数字人民币特色商圈,在龙头企业引进培育、特色品牌发展、餐饮企业升级等方面建设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