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记账,以账簿金额为准,更正报表
财务软件记账,找出原因更正报表公式设置
只调2012对外的报表,不调2012年的账务处理。
税官负责征税,征税的依据之一是纳税人申报的数据,当申报数据不符合税法规定时,税官对其调整;账簿调整是会计的责任,税官充其量制作调整意见或建议。
一:水利基金是什么税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缴纳各种税,而且也要缴纳各项附加税以及政府基金。而水利建设基金,就是企业需要缴纳众多政府基金当中的一种。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情况:
1、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这里的销售额指的就是,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这种方法,使用的范围很广。可以说大部分省份,都是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水利建设基金的。当然,不同的省份具体的税率也是有差别的。
2、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山东在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时,使用了和其他省份不同的计算方法,即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咱也不知道,山东的计税依据为啥如此不同!当然,山东这样设计肯定也是有道理的,只不过咱不知道罢了!
对于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各地还是有很大的自主性。不同的地方实际征收的税率也是差异巨大。
1、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率。
水利建设基金在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时候,税率还是很低的。比如说,浙江省水利基金的税率是0.01%;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是0.07%;湖南省水利基金的税率是0.06%。
从上面的数据我们也能看出,不同省份的税率差距明显。宁夏是浙江的7倍,湖南是浙江的6倍。当然,各地也是结合自己当地的实情,制定的适合自己的税率。
其实,我们只看税率也能发现,这几个省份的税率和他们的经济发展情况成反比。它们三地之间,浙江的经济肯定属于发展最好的地方,湖南次之,而宁夏和其他两地相比,肯定是发展最差的。
2、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率。
以山东为例,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是1%。而从2021年开始,山东已经不再征收水利建设基金。不仅如此就是在实际征收的时候,山东在水利建设基金方面也是给予了减半征收的优惠。
水利建设基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写?企业在实际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时候,需要通过“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进行核算。
例如,虎说财税公司在2021年9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是1100000。虎说财税公司所在地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是0.01%,计税依据为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
虎说财税公司在2021年需要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1100000*0.01%=110。
虎说财税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1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110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110
贷:银行存款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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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税基金是什么
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每人每年交纳20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在岗职工,每人每年交纳20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三:政府基金是什么税
这一点的税收政策规定很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具体条件是:(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面要注意后面加黑的文字。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同时,相关资金产生的费用也不能扣除,相应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也不能扣除。
税务上的处理规定,很明显是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角度考虑。毕竟,财政性资金体现了国家的扶持态度,再去征税会导致扶持效果的削弱,是自相矛盾。
但是,如果企业不按照70号文件的要求处理,则必须作为征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再往深思考一下,这种不征税收入的处理方式,是真的不需要征税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还要结合一下会计处理来看: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举个例子。某企业2013年取得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全部用于购买资产,资产使用寿命是20年。那么,每年应当按5万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折旧也是5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5万收入和折旧都应当从中剔除。
假设该资产每年可创造10万元收入,按照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话,一年要交的企业所得税是:((10+5-5)- (5-5))*25%=2.5万元。20年加起来就是50万。
问题来了,如果这100万是企业自己的钱,同样购买该资产,情况就是:
之前创造100万收入的过程中,一共缴纳25万企业所得税。
之后20年中,每年要交的企业所得税是:((10)- (5))*25%=1.25万元。20年加起来就是25万。
两项加起来,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是50万元。
四: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什么税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具体如下:1、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对没有上年度收入的新成立企业按当期收入计征。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3、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4、水利建设基金的解释权在省财政厅,如果有何疑问,可以咨询省财政厅。
5、免缴范围为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三)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