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jijinwang
[cp]按照税务局的免税政策规定,购买公募基金所得的分行是免所得税的,而分红导致净值下跌带来的亏损,则可计入经营性损失。
这样的背景下操作,购买200万基金,涨到220万,然后基金公司分红,分到了80万红利,这算是投资收益,免税。另外净值从220万跌到140万下,账面浮亏60万。如果这家企业原本税前利润1000万,需要交250万所得税。现在因为买基金,税前利润变成了940万,因为基金账面亏损了60万,那么,所得税就只需要交235万元。
因为基金的分红,企业少交了15万所得税,就是由于分红带来的浮亏造成的。不是延迟,就是永久少交了。[/cp]

一:股息分红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所得税=(每股红利-本年度一年期定期储蓄利率)×20%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扩展资料: 发放形式: 股东发放股息: 由于要在获得利润后才能向股东分派股息和红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营业年度结算以后才从事这项工作。在实际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进行两次决算,一次在营业年度中期,另一次是营业年度终结。相应地向股东分派两次股利,以便及时回报股东,吸引投资者。但年度中期分派股利不同于年终分派股利,它只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润余额范围内分派,且必须是预期本年度终结时不可能亏损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在沪深股市,股票的分红派息都由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协助进行。在分红时,深市的登记公司将会把分派的红股直接登录到股民的股票帐户中,将现金红利通过股民开户的券商划拨到股民的资金帐户。沪市上市公司对红股的处理方式与深市一致,但现金红利需要股民到券商处履行相关的手续,即股民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柜台中将红利以现金红利权卖出,其红利款项由券商划入资金帐户中。 股东送派股利: 财产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的股息和红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负债股利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独立债权。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金股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息红利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例如: (2017年)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17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多少? 解析: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1个月以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持股1个月以上1年(含1年)以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50%)×适用税率(20%) 持股1年以上:不征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例如: (2017年)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17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多少? 解析: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等)、股息、红利。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2015年9月7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文,自2015年9月8日起,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即持股超过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变,实际税负仍为20%和1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息红利
问:我是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了红利,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优惠吗?答:财税[2005]102号文件规定: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财税[2005]10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税[2005]102号文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 [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缴入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财税[2005]102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您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取得可以享受优惠,但是您从其他的公司取的红利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二:分红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 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人,通过扣缴义 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人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 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 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人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