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吸收存款 该怎么办?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判刑后出来该怎么办

jijinwang
跑题
私募基金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如果争议的焦点是集资款资金如何使用问题,比如到底是用于放贷领域还是用于股权或股票市场,或者专注于讨论私募基金是否备案资金是否用于约定的项目等等,这些问题都相当于一种跑题,因为不论什么结果和答案,都不会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吸收行为的定性。
那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一般应该是在什么地方?
关注我专栏的朋友应该都知道吧。

一:通过私募基金吸收公众存款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是与“公募”相对应的,公募基金即我们生活中常见到的开放式或封闭式基金,面对大众公开募集资金,国内的入门起点一般是1000元或1万元等。而私募属于“富人”基金,入门的起点都比较高,国内的起点一般为50万、100万甚至更高,基金持有人一般不超过200人,大型的私募往往通过信托公司募集,一般投资者很难加入其中。但总是躲在幕后的私募基金机构无疑是投资理财市场最耀眼的明星,其投资业绩普遍都高于基金。基金、券商集合理财等与之相比,简直不值一提。
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比,私募基金有固定的其资金来源,私募基金都是合法的组织形式,如公司、有限合伙公司等,而非常吸收公众存款则是非法集资,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2010年1月26日
如果是银行员工销售了此基金,属职务行为,该由银行赔偿或解决。如果是兼职业务员没有销售资格的,去推销了这类基金,那就看购买者追不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