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外的费用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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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或单位名义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申请表、附带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通知书及首发治疗表等递交给社保部门,再办理好个人的银行卡(要问社保部门是哪家银行),等钱下来会通知你或单位去领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填申请表,单位盖章去人保部门审批

一: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承担的费用

职工发生工伤,有没有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有没有给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说到工伤及享受的待遇,前提要进行工伤申请认定,如果没有工伤申请认定,则享受不了工伤待遇。

提醒:单位需要在工伤发生后1个月内提交认定申请,如果未在一个月内提交申请的,可有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前提要有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证明。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

     那么工伤认定以后,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及标准?

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伤残待遇主要有:伤残津贴和三个一次性。

三个一次性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一到四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五到六级由用人单位承担!

1、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2、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以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前提!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且一到四级不允许解除劳动关系,需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直到员工退休;五到六级只能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具体待遇标准见下图,可参考《伤残等级标准》。

另外即使企业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也可申请工伤认定,如员工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所需要赔偿的钱将由企业全额承担,对于一个小企业而言,假设有员工发生稍微严重的工伤,那将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必不可少的!

    下来我们再说说工伤医疗费用的问题谁来承担:

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谁同意谁支付,也有省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共同承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条例规定的诊疗费用由谁承担?

1、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超出条例范围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不赔偿的。这些费用只有有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之间来承担,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特殊批准的可由基金承担,实务中批准的概率极低。

企业承担:依据条例规定,承担劳动者工伤赔偿费用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工伤保险基金只是通过互助性保险方式帮助企业分散经营风险,而不是企业工伤风险的替代形式。当工伤诊疗目录中费用不足以治疗伤害,范围外的费用如果是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判断何为必需一个基本标准是“个体特殊实际需要”。

工伤职工自己承担:在治疗过程中,工伤医疗机构已向工伤职工说明,在能用范围内方法治疗,但职工自愿选择高标准的治疗方案、自行选择超出目录范围的治疗方案所产生的费用且未经用人单位和基金同意的,由工伤职工承担。

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未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工伤人员时,擅自使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整理工伤发生时实际操作细节问题:首先医疗机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最好告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工伤医疗标准进行治疗,是否投保了工伤保险,现在不少地方已经实际工伤保险基金和定点医院的对接,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向医院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在投保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诉讼时了,目前本地流程是企业或者职工垫付,之后由企业出面向基金报销。当然之后也可能发展为定点医院直接支付。如果投保了工伤保险,诉讼时涉及到对医疗费用范围由工伤基金部门核算问题。

工伤医疗费对其受害人是必须解决的,一旦医疗费没有提供直接会直接影响受害人的身体健康。工伤医疗费的承担是根据工伤的性质来判定有谁进行承担。

综合以上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二:工伤保险基金未核销的费用谁承担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