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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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的2.5%(不含离退休费)计提福利费,一般要求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
财政部、内务部1965年12月15日发布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2.5%提取
当年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可按照不超过单位年度收支结余的4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当年没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可按照不超过单位年度收支结余的5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各市、州、县(市)可参照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采用的是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l)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同。预算会计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均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2)会计要素构成不同。预算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和支出。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即使相同名称的会计要素,其内容在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上也存在较大差异。
(3)会计等式不同。预算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十净资产;企业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
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网
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的2.5%(不含离退休费)计提福利费,一般要求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
财政部、内务部1965年12月15日发布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2.5%提取
当年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可按照不超过单位年度收支结余的4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当年没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可按照不超过单位年度收支结余的5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各市、州、县(市)可参照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
职工福利费是工资的14%;工会费是工资的2%;教育经费是工资的2.5%

一: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会计分录

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目前是按照财政部99年颁发的《关于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的通知》中规定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按国家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也主要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

二:事业单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会计分录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是按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二是按人员定额从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中列支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都在专用基金中核算。但两者有差别: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的开支,如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对后勤服务部门的补助,对单位食堂的补助,以及单位职工公费医疗支出超支部分按规定由单位负担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开支,用于单位职工基本福利支出,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在有些具体支出项目上,福利基金和福利费也可以合并使用。按结余一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其会计分录为:借:结余分配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按编制人数定额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其会计分录为:借:事业支出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时,其会计分录为: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