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协议无偿受托炒股

jijinwang
所有投资者都在A股的交易中受损。所有人,无一例外。一位退休老太太筹集五十万元参与委托炒股,结果钱被骗走了。报案以后,警察费了很大的劲把钱追回来了。警察安慰她说,幸亏你碰到了骗子,要是真去炒股,钱就回不来了!无论是外汇、股票、期货还是虚拟币,所有人都不同程度地受损,即便是交易赢家。
交易的一个重要现实是:远低于10%的交易者能赢到最后,不管你投资什么股票、用什么投资方法、投资多长时间或使用什么交易工具。或许你听过林园从8000元炒到20亿的传奇故事,其实这些交易斗士的成功建立在若干次失败之上,他们只对你吐露了故事的一半。他们克服过重重困难,但让人们铭记的是他们最后的成功,而不是那些失败。他们只报喜不报忧,只字不提过往的失误和重大损失。绝大部分成功人士都有过惨败经历,世上没有不受挫的人。

杭州市桐庐县法院日前判决一起因替人炒股亏损引发的民间委托理财纠纷,原告因被告拒绝履行当初“无论盈亏各承担一半”的口头约定起诉,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承担损失的30%。

2015年7月初,杭州的赵女士在朋友王先生鼓动下入市。因为对股票交易一无所知,她将自己的资金账户委托给王先生操作,口头约定无论盈亏,各承担一半,没有签订委托理财协议。

2015年的股市经历了“过山车”行情,半年时间,上证指数从5000点跌至2600多点。赵女士投入50万元本金,几个月后只剩20几万元,亏损近一半。因王先生以“没有书面协议”为由不愿承担一半亏损,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一半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委托理财协议,但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11月24日,原告向被告提供账户及密码,并汇入相应资金,由被告负责该账户的股票买卖操作,被告已履行代原告炒股这一主要义务,故原被告间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对委托炒股期间的损失承担比例,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结合该案具体情况,法院认定由原告承担70%的责任,被告承担30%的责任,判决王先生赔偿赵女士委托理财损失8万余元。

“这是一起委托理财纠纷,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委托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对此类案件的损失承担比例问题,没有明确的判定依据,有的会判委托人全责,有些会酌情让受托者承担部分责任,主要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裁定。”4月9日,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报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