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 会计制度资产基金如何处理 ?

jijinwang
没有发票也能入账的支出需要注意的细节:
1.企业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财政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社保费专用凭证》或《社保费专用缴款书》为税前 扣除凭证。
3.企业上缴的协会会费。以该组织开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为税前 扣除凭证。
4.现金折扣支出。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
5.员工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
6.差旅津贴。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7.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取得收据,并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 扣除凭证。
8.非货币资产损失。存货盘点表,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公关机关报案 记录,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 出具 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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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资产基金应该放在哪里

1、如果是财政拨款提取的专用基金,放在财政拨款结转或结余里;如果不是财政拨款的,放在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里。
2、专用基金(special-purposefunds)是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金钱。
专用基金是按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住房基金、其它基金等。专用基金的用途明确、单一,要求单位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二:政府会计制度资产基金转到哪个科目

根据《会计法》第32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监督检查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监督检查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

三:新政府会计制度固定基金转到哪里

事业单位会计“固定基金”科目年终不结转。
“固定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它一般与“固定资产”科目对应登记,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外,“固定基金”与“固定资产”科目余额相等。

四:新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基金对应科目

一、绪论

针对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加强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的需要,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决定从2013年开始施行。2013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并决定从2014年初开始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政府会计体系。这些会计规范和会计制度对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会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现行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之处。

二、我国现阶段政府社保基金会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无法全面反映政府社保基金的债务状况。收付实现制下的政府会计体系下,即使是新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也是着重于披露会计年度内的预算完成情况和实际支出情况,但是收付实现制以资金的实际支付作为财政事项的会计核算依据,这样做是难以全面反应财政资金支付的背后意义的,也难以全面反应债务明细和构成,而且由于收付实现制下,支出口径和依据难以统一,难以对成本信息和绩效内容进行横向对比。现有财政支出核算不能反映、核算和分摊未来的债务负担,因而无法全面反应债务及财政风险,更难以反应绩效方面的信息,从而给政府带来了潜在的财政风险。例如社保基金会计体系中,往往待遇种类较多,如果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款项确认方式,那么难免会出现延迟申报死亡人员行为来骗取国家养老金、生活补助等行为,如果按照收付实现制,以社保网络中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开具后,就作为社保方法的核算依据,列入负债中,待实际发放时,再结转为支出,这样才能真正地核算出社保基金的真实负债情况,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收付实现制的问题。虽然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但是收付实现制仍然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基础。实践表明,收付实现制存在很多问题,在社保基金核算上尤其明显: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在这种记账基础上,社会保险费收入仅核算当期实际收到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支出仅核算当期实际支付的按规定应支付的各项开支。应收而未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和应付而未付的社会保险支出则被排除在会计核算体系之外。会计核算与基金收支业务管理相脱节,以养老保险基金为例,在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原则下,大量的债权债务,如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本年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重要信息在会计核算中无法体现,资产负债表不能客观反映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完整。同时,由于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年度是以本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核算期间,而基金会计制度的核算期间仍然是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预缴养老保险费不能按期进行分摊而是全部记入当期收入,补付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只能作为当期的支出,欠发的待遇不能在相应期间的支出中体现。这些非正常因素的收支会造成各个会计期间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去可比性,如果仅依靠现行会计报表反映的基金信息进行决策会对趋势的判断产生较大偏差,给社会保险基金持续健康运行带来隐患。

(三)政府社保基金会计报表不够细化。目前我国政府会计体系中,以决算报表为主体的财务报表体系尚不够细化,例如社保基金决算报表中,仅能看到具体的收入和支出数据,然而看不出个人账户基金的信息,这反映了实际会计核算不够细化,虽然做到核算到个人基金账户工作量繁多难以实现,但会计核算中缺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责任主体,这会导致社保基金管理存在一定的隐患。但是至少应当将参保人所在的单位(社区、学校等)这些信息纳入核算范围,这样会更有利于反映社保基金的发放情况,以更好地摸清社保基金收支的源头和流向,便于社保管理机构对会计数据进行分析,进而发现社保收支的发展趋势。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考虑到现实中参保单位众多,且绝大部分能按时足额缴费,在实际工作中也可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结合起来,可对我国养老保险的历史欠账、应收企业欠费、预收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应支未支的养老保险待遇等事项在资产、负债、收入、支出中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具体核算上是将应缴未缴的核算为应收款项;应付未付的核算为应付款项,待实际支付时再冲减应收应付科目。同时应当在基建项目等长期项目中的会计核算中引入费用资本化核算方法。这样社保资产、负债在会计核算及报表中均可清晰地反映出来。这些重要的会计信息可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这种“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现在和未来隐性债务的信息,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可信性和透明度;也能正确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持续能力,为政府规避基金风险、实施稳健的发展战略、制定长期的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细化对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建议社保基金会计核算能够进一步实现细化核算,应将参保人所在单位(社区、学校等)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建议在个人账户基金支出一级科目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二级科目后,将参保人所在单位(社区、学校等)、附注信息等各种社保信息列入三级科目,这样有利于在财务报表中就能看出社保基金的受益对象、责任人等信息,使社保基金会计信息反映更明晰化,也有利于加强外部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

(三)建立综合性的财务信息报告制度。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在社保基金的披露上应当加强对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建议设立类似:“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XX年基金运行分析报告”这样的分析报告制度,在报告中披露参保扩面情况、基金征缴与收入情况、基金支出情况等并提出分析结论,这样有助于社会各界对社保基金的运行有更深入的了解,有利于加强外界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也有利于社保管理机构对社保基金管理能力的提高。长远来看,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运作情况、投资收益情况也是要进行披露并加以分析的,以加强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的提高。

同时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应从单纯业务经办向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实现多元化、社会化、网络化管理。要大力推进经办业务“电子化”服务建设,完善“网上社保”功能,积极打造集参保登记、变更申报、信息查询等功能一体的网上经办系统。要积极拓宽服务渠道,加快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将经办业务办理关口向社区、企业前移,开展便民服务。要创新服务手段,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将规范化的维权和政策法规宣传作为各项服务的扩展和延伸。在信息报告体系中也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风险预警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参保结构、基金平衡、待遇支付等各类数据模型,科学预测未来基金状况,实现基金收支总体平衡,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