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维修基金怎么收?

jijinwang
“如果是小范围维修,物业是可以出面的,
但涉及到大修就需要受影响的整幢房屋的业主来共同分摊出资。”
没有维修基金,老旧小区维修费用谁来出?法院这么说…
(转自网络,作者不祥)

老旧小区没有维修基金,出了问题维修费用该谁出?
前段时间,五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裁判文书,裁定昆明江岸小区顶楼漏水的维修费用由物业、顶楼业主,及其余业主三方平摊。
对此你怎么看?不妨先来投个票。
顶楼屋顶漏水物管、顶楼及楼下业主三方共同维修
这事儿比较有意思。
因屋顶漏水,江岸小区6幢1单元顶楼业主杨先生与物管及楼下6户业主协商共同维修,但其余业主不同意,杨先生遂自行出钱维修。
维修完毕后,杨先生一纸状书,将楼下6户业主告上法庭。
最终,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杨先生,物管及楼下6户业主三方平摊维修费用。

(源于裁判文书网)
可能有人会想,顶楼漏水,关我一楼什么事?
对此,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到:
顶楼与楼下业主同为单元楼同侧住户,
对单元楼屋顶享有共有及共同管理权,因此应共同承担相应支付义务。
所以顶楼以下的6户业主应承担维修费用的三分之一。
这里很清楚了,小区共有部分出了问题,不是发生在谁家就由谁家来维修,大家都有维修义务。

此外,法院判决,
顶楼业主,
及物管分别承担三分之一的维修费用。
理由是,顶楼房屋较其余楼层便宜,顶楼业主买房时即应预见房屋存在渗漏隐患,其仍愿意买,即视为愿意承担责任。
而物管收取了物业费,对小区物业共用部分有维修、管理等职责,应承担责任。
江岸小区(源于网络)
老旧小区没有维修基金房屋维修总遇阻碍
房屋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
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
但2004年以前的老旧小区大多没有缴纳,
遇到房屋维修问题时往往互相踢皮球,难以处理。
(地方政府留言板反映老旧小区问题)
本次五华区处理的江岸小区顶楼漏水案件,给其他小区带去了很好的案例。
不过,除由业主及物管共同维修外,区政府等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
也能处理不少维修问题。

(本节完)

“如果是小范围维修,物业是可以出面的,但涉及到大修就需要受影响的整幢房屋的业主来共同分摊出资。”

一:昆明市维修基金怎么算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

二:昆明市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查询

可以到当地房管局 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询

三:昆明市新房维修基金

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还是存量二手房,都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在不同的条件下,税种、税率有所不同。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做到不偷税、不漏税。同时也要做到能省的税则省,不要多花一些冤枉钱,因为部分房屋交易有两种算法,差额征收和全额征收。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一下购房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分割、婚内房屋财产约定、房屋继承、直系亲属直接之间的房屋赠与、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证、个人出租房屋等所涉及税种、税率等进行梳理,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参考。

新建商品房

契税、维修基金

昆明购买新建商品房税费一览表

新建商品房

契 税

(一)对购买者家庭唯一住房的:

(1)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1.5%

(二)对购买者家庭第二套住房的:

(1)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征收2%

(三)对购买者为家庭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征收3%

(四)非住宅全额征收:3%

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按建筑平方计算)

(1)多层住宅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
首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资金额66元
(2)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
首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资金额90元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含9月1日),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规范为,由房屋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自行交存至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专户银行,开发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代收。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存量商品房买卖

契税、增值税、附加税、个税

昆明存量二手房买卖过户税费一览表

二手房买卖

契 税(受让方、买方)

(一)对购买者家庭唯一住房的:

(1)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1.5%

(二)对购买者家庭第二套住房的:

(1)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征收2%

(三)对购买者为家庭第三套以上的:征收3%

(四)非住宅全额征收:3%

土地增值税(出让方、卖方)

住宅:免征
非住宅:全额1%或差额30%—60%计征

增值税(5%)
(出让方、卖方)

(1)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满2年:免征

(2)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不满2年:全额征收5%

(3)非住宅:全额5%(或差额5%)

附加税(出让方、卖方)
城建税:7%
教育附加税:3%
地方教育附加:2%
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1)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满2年:免征

(2)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不满2年:
增值税税额的6%

(3)非住宅:增值税税额的6%

个人所得税(出让方、卖方)

住 宅
(1)出让方对该套房屋满五年唯一的住房的:免征
(2)出让方对该套房屋不满五年或不是唯一住房的
全额征收1%或差额20%

非 住 宅
全额征收1%或差额20%

印花税
0.05%(买卖双方)

住宅:免征
非住宅:全额征收0.05%(买卖双方)
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

出让土地:无
划拨土地:1%

注:(1)若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相关所产生的税费按这个公式计征:成交价除以(1+增值税5%)乘以税率

(2)非住宅税率可以采用全额征收或者差额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不能准确计算房屋成本费用,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可实现核定征收。

(3)住宅如果契税发票时间满2年不动产权证不满2年的,可以按照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不动产权证不满2年的,个人所得税按全额1%征收,还要征收5%的增值税。

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情况,自愿选择全额征税或者差额征税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印花税(买卖双方)

昆明夫妻财产分割税费一览表

印花税
0.05%(买方) 0.05%(卖方)

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婚内财产约定涉税

无任何费用

婚内约定税费一览表

无任何费用

房屋继承

印花税(买方)

房屋继承税费一览表

印花税

0.05%(买方)

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

印花税(买卖双方)

直系亲属之间房屋赠与税费一览表

印花税
0.05%(买方) 0.05%(卖方)

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证)

房屋收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0年3月30日,昆明全面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继承离婚析产等所有权转移工作,符合条件的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可申办完全产权证。拥有昆明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证就可以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1)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

(2)或者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获得规划核验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

符合条件者由购房人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

申请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的条件:

一、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

二、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满5年;

三、属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投资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注: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办理完全产权证需缴纳的费用:

住建局(3%房屋收益)

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购房人购房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人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纳房屋收益,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3%。据了解,为科学、合理的得出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格,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进行评估。

自然规划局(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土地性质是划拨的,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1%。购房人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申请,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

个人出租房屋

个人所得税

今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3、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