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业委会,怎么知道物业侵占权益,贪占维修基金?怎么制止?
所以
一、必须成立业委会,按照目前的法律要求,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程序上的事。
二,只要广大业主齐心协力,所有这些事关业主切身利益的事,都好办。
三、先成立业委会筹备组,如果有必要,筹备组可以就广大业主的要求和物业公司谈判。
四、觉悟高的业主可以主动带头关心小区的物业问题,多团结更多的业主。
五、很多的物业公司都有侵占小区业主的广告收入停车费等等行为,所以理和法都在业主这一面,虽然走法律程序比较慢,但是只要广大业主有一部分代表有信心有决心,就一定解决物业问题。
小区没有业委会,只有物业,如果条件允许的,可以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来来监管物业公司的运营,这样子,业主普遍都能知道物业公司的运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如果没有的话,可以让物业做公开透明,比如每个业主收多少物业费,物业基金,你有多少钱?哪些东西需要修,哪些设施需要改?需要多少钱?运营的现状金额有多少?可以给予公布,也就是透明公开。这是物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物业没有做到透明公开,可以诉讼物业公司。
物管动用大修基金没有业主知道,业主怎样维权?
不可能的,银行不会批的
坚决拥护国家推行居民小区自治制度,取缔物业!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业主怎么知道金额是多少?
如果物业动用维修基金,业主是可以知道金额的,你直接去小区的物业处进行详细的了解,这样就可以了。
如何查询公共维修基金是否交纳
你说的是房屋维修基金吧,带上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去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处去查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一、怎么查维修基金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查询方法:网上查询,也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处查询。业主有权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开户银行应当每月向业主委员会发送维修基金账户对账单,每年向全体业主发送维修基金分户对账单。2、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可以向开户银行查询其账户或者分户账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向开户银行查询其账户情况的,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的证明和账号。3、业主向开户银行柜面查询其分户账情况的、需提供业主代码和地址、开户银行应当免费提供电话或柜面等形式的账户查询服务业务。信息公开业主只能申请本单元的是吗维修基金管理规定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剩余情况。3、单个业主可凭维修资金发票至开户银行查询本人名下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留存情况。若物业因拆迁发生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证明至银行提取分户帐户内的余额。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知道具体的规定,在实际中需要进行查询的人就要知道怎么操作,当然除了查询之外大家也要知道关于维修基金的缴纳计算问题,这也是重要的常识,需要大家依法进行办理维修基金的存缴。我想要整个小区的维修基金明细。他们不给。只能给我我就单元的私人要肯定不会给呀。时间到了他就会公布出来的。到时候你也可以看到了呀。这个不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里吗可以打12345投诉哦有的是不是在群里面发公告啊。一般的话都有一个微信群的。
房屋维修基金,归那个部门管理,怎么样去查
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不正确归住房建设局管理。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怎么样查维修基金
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到房产所在地 专户管理银行查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处查询。1.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3.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4.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第一,关于物业维修基金收支账目的公布是这样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月与开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账目,并将下列情况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1)维修基金交纳、使用和结存的金额;(2)发生物业维修、更新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应按每幢住宅公布;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应当按门号公布;(3)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在维修基金中列支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4)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业主对公布的维修基金账目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有关的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和按户分摊费用清单进行核对。第二,业主有权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开户银行应当每月向业主委员会发送维修基金账户对账单,每年向全体业主发送维修基金分户对账单。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可以向开户银行查询其账户或者分户账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向开户银行查询其账户情况的,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的证明和账号。业主向开户银行柜面查询其分户账情况的,需提供业主代码和地址。开户银行应当免费提供电话或柜面等形式的账户查询服务业务。第三,如果业主将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应该按如下方式处理。因买卖、赠与等发生住宅转让的,住宅受让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和业主委员会的证明,向开户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住宅转让时,原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剩余款额,由住宅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住宅转让合同或者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住宅时,其按规定代购房人交纳的维修基金剩余款额,与房屋受让人结算。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