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导型基金 ( *** 引导基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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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绩效“大考”:三大细分指标“落地”,数字化技术化解协同管理挑战】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引导基金的绩效考核,不只是关注子基金的经济绩效(比如投资回报倍数、内部收益率IRR、投入资本分红率DPI),还高度聚焦其政策绩效与管理效能,前者主要包括子基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对当地特定高科技产业的投资放大倍数,对当地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后者则囊括子基金在“募投管退”各个环节的制度健全性和操作流程规范性,例如是否建立完善风险控制机制与团队稳定激励机制等。
一位国内大型创投机构合伙人向记者透露,政府引导基金的绩效考核机制日益完善,无形间推动越来越多创投机构持续加强规范运营,尤其在搭建科学的投资决策流程,落实风险控制机制、引入激励机制提升核心管理团队稳定性等方面,近年创投机构都做了大量工作。
\u003e\u003e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20311/herald/93ce4aab187d8dd263e23e371cf940c1.html

一:政府引导型基金发展现状

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如何安全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呢?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当风险。

政府出资受托管理机构按照授权托管协议负责代政府出资人管理政府出资资产。政府出资受托管理机构须将受托管理的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区分,对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并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府投资基金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采取市场化运作,坚持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坚持有效监管,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行业主管部门可成立所属行业政府投资基金决策咨询委员会,为基金决策委员会在项目决策过程中提供咨询意见,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应与其他出资人在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一)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二)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三)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四)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五)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政府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政府出资从投资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政府投资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二:政府引导型基金字母

   而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一方面增值潜力大,另一方面也肩负着增加GDP、安置就业等重任,政府不可能将其一棍子打死,仍欲引导其向理性方向发展。 那么,相对于国三十六条引导的那些区域来说,商业地产的门槛显然更低更适合,且新政后其信贷门槛已经与住宅基本持平,同时从往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商业地产的价格一直保持在10%左右的增长率,相对于连续几年增长率超过100%的住宅项目,它始终处在一个比较理性的区间。

三:政府引导型基金法律服务方案

1. 现在检察机关有个刑事救助活动,就是由检察机关主动为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金,但要求刑事被害人配合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具体材料有:家庭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等。
2. 这个刑事救助活动的前提是,你本身是某个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你根本不是什么被害人,那极有可能这是一个骗局。
3. 你可以亲自到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向那里的检察官了解咨询这事,如果是真的,检察官会详细向你说明。不要通过打电话询问,因为你所拨打的电话可能是骗子的电话,根本不是检察院的。

四:政府引导型基金服务方案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1、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的方式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和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基金采用4种不同方式支持企业创业投资:
第一种: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
第二种:跟进投资。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此种方式主要支持已经设立创投机构,降低其投资风险。
第三种:风险补助。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创投公司予以一定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种:投资保障。即创投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此时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投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辅导结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投机因风险而不敢投的困惑,适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政府引导基金普遍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引导基金通过以下方式与优选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1)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
(2)作为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依据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以一定的比例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的专业创业投资子基金,并共同委托优良业绩的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政府引导基金分中央、省、市、县四级,中央一级的政府引导基金,如工信部在筹建的信息产业基金、团中央筹划成立的中华青年创业投资基金,各地为区域型基金。
5、政府引导基金产生的法律依据
中国本土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时间比较短,因而FOF在中国的发展也刚刚开始,在现阶段以政府引导基金作为FOF的主要表现形式。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主要对象是本地的VC,通过介入VC对地方的高科技企业进行间接扶持和孵化,类似于“孵化器”的功用,通过放大投资、引导合作基金的方式最终达到推动当地经济转型、促进创投企业发展的目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地域性和导向性。

五:政府引导型基金存续期限

《科创板日报》5月13日讯(

政府引导基金在中国已有20年历史。资料显示,2002年1月,我国第一只由政府出资设立、并具有“引导”之名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在北京正式设立并投入运作。

统计数据显示,在前期低调发展十多年后,2015-2017年,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呈现井喷之势,新增基金865支,新增资金总规模达到1.4万亿元。2012-2021年近10年间,半数规模的政府引导基金都在这三年集中成立。多数基金设立7年存续期,也就是说,政府引导基金将在近两年来集中到期。

鲸平台专家、山东济高舜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刘烜宏告诉《科创板日报》

“过去,各地政府做引导基金会成立多个平台,这一轮大批引导基金退出,各地政府都在把这些基金重新整合,集中到财政局或财政厅下面的某一个机构、或者一个平台公司来专职做母基金的业务。”

刘烜宏认为,这种政府引导基金整合的趋势,将进一步明确这些引导基金的申请标准和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GP申请难度。与此同时,在整合过程中,也有利于地方梳理出更适于当地扶持发展的产业,“有些地方已经出台配合这类产业发展的文件”。

其还表示,大批政府引导基金接下来的集中退出,将推动S基金的发展。“引导基金到期了,但项目还没法上市,也没被并购,通过S基金有新LP进来直接把引导基金的份额替换,政府就可以把钱退出来再去支持新的项目了。”

“都想拿政府的钱,但政府的钱不好拿”

刘烜宏表示,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2002-2007年是初步探索发展期,2008-2016年是规范发展期,2017-2020年是稳定发展期。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有大量基金到期,政府引导基金进入重整期。”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各级政府共成立1437只政府引导基金,自身规模累计达24666亿元。目前,政府引导基金仍处于相对活跃期,湖北等多省市都在近期相继设立百亿元级别的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揣着大量资金在市场保持活跃,但不少GP却表示政府的钱并不好拿。多家市场化投资机构的IR近期都向

“大家都想拿政府引导基金的钱,当前市场募资偏冷,投资机构募资难,政府引导基金这几年出资比例提升,有些地区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达到50%,对机构还是有很大吸引力的。再加上这个钱没什么太大的成本,又有让利。”刘烜宏表示。

鲸平台专家、财经主播罗攀亦表示,除了实打实的资金,政府引导基金还有不少无形价值。“一方面,政府注资是一种对GP能力上的背书,这是无形价值;另一方面政府引导基金发起时会有确定的方向,一般是结合当地的产业优势,如果GP管理的基金能拉到某地的政府引导基金,那么机构在投当地的项目时,就有了竞争优势。说白了好项目是稀缺的,如果没有这样的资金背景,很多GP根本拿不到好项目的份额。”

刘烜宏表示,除了注册资本等硬性指标,政府引导基金普遍倾向头部机构。“头部机构是所有地区的政府引导基金都特别青睐的,因为头部机构能带来的资源比较多,也比较专业。”此外,机构的投资业绩、项目储备情况等都是政府考量的因素。“近年多少项目成功IPO了,退出情况如何,在投标地区的项目储备如何,当地政府都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做尽调。”

亦有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告诉

政府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LP,在这种募资现状下,投资机构二八分化愈趋明显。“这两年GP大批大批被淘汰,每年中基协都会公布一批失信私募管理人。GP要么是有自己的渠道,要么就是靠注册制上了一批项目,要么就是过去就投中了一批项目已上市,再跟这些上市的项目形成稳定合作关系,否则,这一轮挺难活下来的,尤其是没什么基础、过去纯追风口的。”

最大化政府引导基金效用

刘烜宏所在的基金管理公司,长期与山东省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合作。在基金管理、股权投资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其也发现了当前政府引导基金在实操层面存在的短板。

随着投资决策机制的改进,政府在投资决策中的地位从原来的具有一票否则权,演变为目前的只是作为投委会成员之一,甚至有的地区政府部门只是充当观察员,不直接影响子基金的投资决策,只审核政策导向。

刘烜宏表示,这种做法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GP灵活度也因此变高。但另一方面,又导致了政府引导基金引导性不足的问题。

“因为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很多,有的能达到上百只,政策导向是希望通过政府引导基金把更多资金引入到当地的产业上。但机构是趋利的,GP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大多会倾向于投利润高的项目,或是前沿的产业,可能政府引导基金的初衷不完全相符。作为政府引导基金,也无法完全把控,就出现了到底是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还是社会资本引导了政府引导基金的问题。”

其还发现,一些北部省份的政府引导基金仍存在出资比例不够的问题,无法真正推动当地的创投基金发展。

“过去,政府引导基金对创投基金的支持比例是在25%左右,后来大家发现要做创投,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比例要高一些。因为除了江浙地区以及北上广深等城市城市有比较好的产业集群以外,很多地区没有这么好的产业集群,也就不具备天使投资的基础。

社会资本管理公司趋利性又比较强,这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是不拿这个地区的政府资金,第二是虽然组建了基金,但通过不规范的手段把资金引导投向自己的其他项目或者循环出资等。“

罗攀则表示,尽管当前政府引导基金已经放宽了部分对GP的约束,对权力进行了下放,但总体而言仍有进一步放宽的空间。“相当大一部分来自政府层面的约束,跟GP投资的方向会有一定的矛盾。进一步开放权限,更有利于GP做出独立、专业化的判断,更好地做投资的选择和把控。”

政府引导基金集中退出或推动S基金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多年的实践中已经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2015年以前政府层面的基金工具运用得不是很多,现在已经从省市逐步渗透到了县级市,现在的大趋势是县级市也开始设十亿甚至百亿元规模的基金。”刘烜宏观察到。

其进一步指出,当前的宏观形势,也决定了政府引导基金在一级市场资金端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地缘政治不是很稳定,今年外资的美元基金设立也不像往年那么多了,外资基金不是很好募资。另一方面实体经济发展也不是很好。但与此同时,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开始不断提高,国家队在出手支持一级市场。”

而这轮政府引导基金集中到期,刘烜宏认为或将推动S基金的发展。

2017年,国内创投行业开始出现S基金概念,于2018年逐渐成为一级市场较主流概念。目前,北京、上海已相继成立S基金公开交易平台。但总体而言,S基金在国内仍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

“政府引导基金绑定的子基金太多了,相当一部分子基金难以退出,S基金将来如果能整合起来会是IPO、并购退出以外重要的退出方式。比如买方认为整个盘里的几个项目还不错,那么S基金就可以直接接了政府引导基金出资的那部分份额,政府引导基金就可以退出来再去支持别的基金。大批政府引导基金接下来集中退出,可能对S基金发展有推动。”

刘烜宏进一步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定价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难题。“相当是一个资产组合包,如果是优质的,只要定价层面上政府不赔,政府引导基金就愿意转出去,因为政府更多的是希望在政绩上有所斩获,但如果资产质地不够好,社会资本方S基金肯定就想打折,一打折就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