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成立于2014年的乌克兰“活着回来”基金会在脸书账号发文称,“活着回来”是乌克兰第一个获得官方授权,可以从国外购买军用物资的慈善基金会。自3月底以来,该基金会已注册为可以购买国际货物的主体,特别是可以购买乌克兰国家出口管制中的军用货物。现在该基金会不仅可以购买光学与通信等设备,还可以购买美国和其他欧洲先进国家军队中服役的武器。
文章称,“这种地位使我们有权在没有中间商的情况下直接从制造商那里购买相关商品。而这不仅使价格更便宜,而且还可以避开劣质商品和不法卖家。当然,我们的主要重点是购买致命武器,这将加强我们的国防能力。我们已经准备好并能够购买并向军事单位转让攻击无人机、直升机、弹药等等,这将加速我们的胜利。我们已经完成了约2000万美元的武器交易。”
一:军用物资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军用物资是指:除武器装备以外,供军事上使用的其他物资。如:被装、粮秣、油料、建材、药材等。 另:1、武器装备的重要零件、部件应以武器装备论。2、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军事动物,如军马、军驼、军犬、军鸽等,应视为武器装备。二:盗取军用物资什么罪
晕,这还要盗么,我们现在在互联网上裸奔,手机号码随便都会漏出去的三:古代军用物资叫什么
古代军事中的用语,后扩用于社会方面。古代:辎重,军队一切军用物资,生活物资。粮草,衣被,武器,装备等(实际上也包含装载运输军用物资的车辆,工具)。运送军用物资的部队称为辎重部队。
现代:辎重,军队一切军用物资,生活物资。包含运输车辆工具。粮可能还在内,草可能不算了。现在也不再称辎重部队了吧,称后勤部队了。
辎重部队,是古时候的说法,最主要的功能是为前线的将士提供营帐和食物等等,按现在的说法就是后勤部队。
明代隆庆时期,戚继光在蓟镇练兵时创建的一种辎重兵编制。全营编官兵1908人,内将官1人、中军1人,下统军车兵30人,配军车3辆、杂役兵254人、车炮兵1622人。戚继光创建的辎重营,一次可载米200石、烘炒300石、黑豆500石,可供10000人马3日之食。
全营装备的枪炮,既可保卫运输途中的安全,又能随时投入战斗,以火力支援其他部队作战。
四:抢劫军用物资定什么罪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依照本条的规定,犯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出卖、转让重要武器装备的,战时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等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有关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部队的武器装备由于使用、储存年久、性能下降,型号技术落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装备部队的,可以作退役或者报废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储存备用、教学、训练、装备民兵、拆件留用、拨作非军事使用或者作废旧物资等处置。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
非法,是指未经军队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行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军用武器装备。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军用武器装备的行为。转让,是指私下将武器装备赠与他人或者以此换取其他物品。根据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武器装备依其质量状况,分为新品、堪用品、待修品和废品四个等级。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从武器装备的等级看,不包括已确定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因为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已不能直接形成部队的战斗力。
行为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改变了武器装备的所有权。如果行为人是将武器装备暂时出借、出租给他人,并没有改变其所有权,不能认为是转让武器装备。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行为人合法管理或者执掌的。如果是将抢劫、盗窃、骗取、抢夺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的,应按本法各章有关条文对这类犯罪规定的加重情节论处,而不再以此条文定罪量刑。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只要发生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盈利的后果,均构成本罪,也不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数额是否巨大,情节是否恶劣,均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但对于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倒卖军用物资可能会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这种情况一般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更严重的甚至可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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