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炒股跑路没有借条

jijinwang
【问:老王炒股失败,血本无归,欠下巨债,自己一走了之。随后债主蜂拥而至,但大多数债主表示当时出于信任并没有签下“借条”。那么这样借出去的钱能要回来吗?】
答:上门讨债的债主与老王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存在一定难度,所以想要回这钱也不容易。
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性性合同,借贷关系成立需要依据借条、收据、欠条、确认书等多项证据予以确认。在不存在债权凭证的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可通过多个间接证据相互补强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多个间接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无矛盾的证据链条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法院一般会对借贷关系予以确认。
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所以,为了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减少矛盾纠纷,各位最好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留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近期的热播剧《流金岁月》中,有一段剧情是,蒋爸爸炒股失败后,欠下巨额债务,最终选择跳楼自杀。但蒋爸爸死后,债主不断上门讨债,而且大多数债主表示当时出于信任并没有签下“借条”。

那么,借贷关系如何认定?

全民法务说法

剧中,上门讨债的债主与蒋爸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任何债权凭证,在法律上认定上门的债主与蒋父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有一定难度。

一般来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既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但对于发生争议后,需要证明自然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而言,书面的借款协议对于认定存在借贷关系是有利的,而口头协议证明力不足。一旦债务人否认,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的举证就变得十分困难,尽管债权人可通过多个间接证据相互补强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债权人收集的证据一般难以形成完整无矛盾的证据链条以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相当不利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对于被告认为原告没有债权人资格并且提出了相关事实依据的,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确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将驳回起诉。这无疑为债权人的维权之路增加了难度,在债务人提出债权人资格抗辩时,债权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享有该项债权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受到被驳回起诉的处理决定,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因此,强烈建议债权人们,不要因为求便捷,图面子,而进行口头或是约定不明的借款协议。同时,为了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在借款时最好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好还款事宜以及救济方式,或者留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保留数据的原始载体,以免在日后选择法律维权时所持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