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值班编辑:于俊如 责任编辑:张雪弢
一:基金信托公司成立的条件
信托产品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设立信托不仅要有一定的目的,而且目的必须合法,这是信托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
2、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信托设立时,委托人不仅要以确定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而且该财产应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这是信托能否设立的基本条件之一。
3、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中数据电文又具体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4、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信托登记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对有关财产已设立信托的事实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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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
证券时报
在信托风险资产处置中,信托保障基金逐步介入发挥作用。
据证券时报
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表示,近年与信保基金公司和AMC机构接触增多,这些机构都愿意主动与信托公司接洽流动性、资产处置等方面需求。目前这些专业机构比较繁忙,一方面信托公司资产中有一部分适合它们来处理,另一方面它们还介入了一些问题公司的整体诊断和处置,未来信保基金公司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流动性支持越来越常见
据2021年年报披露的信息,多家信托公司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保基金公司”)申请了流动性支持。
比如,金谷信托披露,2021年6月28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金谷信托向信保基金公司申请不超过5亿元流动性支持,提请中国信达提供担保”的议案;2021年8月25日,中粮信托董事会会议形成多项决议,其中包括关于向信保基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此外,北方信托、天津信托、中诚信托等也提及,与信保基金公司开展了流动性支持或融资合作。
向信保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是信托公司越来越常见的行为,特别是自2019年开始,相关消息明显增多。较受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信保基金公司作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管理人,可以使用保障基金的情形包括“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信保基金公司官网披露,截至2021年末,信托保障基金资产总额1467.03亿元,2021年全年通过保障基金和资本金项下业务向信托行业合计提供742.44亿元资金支持。
业务合作模式越来越多
近年,信保基金公司介入信托公司的方式不限于流动性支持,双方合作模式在逐步增加。比如,资产收购业务、反委托收购业务、买断式收购业务等。
中航信托2021年年报显示,该公司2021年将发行的某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转让给信保基金公司,转让价款41016万元。同时,信保基金公司委托该公司对底层资产进行管理和清收。
多家信托公司董事会2021年审议通过的议案中,也透露出与信保基金公司业务合作的信息。
在资产收购业务方面,中诚信托与信保基金公司继续开展存量资产收购业务,北方信托则申请信保基金公司开展流动性支持业务和资产收购业务。
除了资产收购业务,也有信托公司提到反委托收购和买断式收购业务。比如,外贸信托与信保基金公司开展反委托收购及买断式收购业务;天津信托与信保基金公司扩大合作、继续开展流动性支持和反委托收购业务等。
此外,建信信托、华润信托、上海信托等也在2021年年报中提及,董事会批准与信保基金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或增加与信保基金公司业务合作类型;英大信托董事会则批准与专业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信保基金公司年初工作会议提出的今年重点工作中,包括了协同增强行业流动性支持功能,着力提升风险资产收购处置专业能力。据披露,2021年6月信保基金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信托业风险资产的处置合作。
系列政策推动合作深化
信托公司增加与信保基金公司业务合作背后,是监管部门对信托风险资产处置出台的系列政策。
去年4月底,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推进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通知》,明确信托业风险资产处置,可以与信托保障基金、AMC和地方AMC等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多种模式、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进行。
所谓多种模式,包括向专业机构直接转让资产、向特殊目的载体转让资产、委托专业机构处置资产、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反委托收购等。此外,还有其他合作模式,比如专业机构批量买断信托业风险资产包,并通过批量转让、证券化、财务重组或管理重组等方式进行后续处置。
目前,监管部门正推动改革信托保障基金机制,拟将风险处置和流动性支持功能分开。今年2月,银保监会就《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基金定位和使用方式。其中,流动性互助基金主要发挥信托业流动性调剂功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保障基金可以通过阶段性持股、设立过桥机构等方式参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两类基金均不得用于救助被撤销或破产清算的信托公司。
除信保基金外,AMC机构也是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力量。近日,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提到,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相关金融机构可以将下列风险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涉及债委会项目;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本金或利息等权益已逾期90天以上;债务人在公开市场发债已出现违约;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本付息后再次出现逾期的资产或相关抵债资产。
三:信托公司卖基金吗
信托公司拿钱主要用于投资,也可能是纯粹的财产管理或财产转移或其他特定目的之处分.与基金的区别,具体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基金,通常基金的模式比较固定,信托比固定化的基金更为灵活多样.
简单是说 最大的区别 基金公司发新基金需要通过证监会审核获批方能发行。说白了就是公募。 而信托公司发行的理财项目类似私募。 二者均习惯性与券商合作。
四:信托公司与基金公司的区别
如果要想在投资的时候能够非常清楚的知道基金与信托之间的关系,就需要在投资之前找到好的平台来进行全面的了解。现在有非常多的平台可以让我们去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从而确保能够在选择投资项目的时候获得最好的帮助。选择在投资项目官网我们就能够很好的去辨别这二者之间的关系。相信只要能将这些方面的信息有非常全面的了解之后,肯定就能够让我们从中得到非常好的帮助。五:信托公司可以代销基金吗
感谢邀请,我是信托者,专注信托。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在国内,能发行信托项目的有且仅有信托机构——在营业68家。
而认购渠道有不止一条渠道:
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代销渠道;
信托机构直销;
合规的三方财富机构
即使像银行代销信托项目,也不参与项目的具体管理,管理方只有信托机构,不过早期的通道业务算个例外,信托只是起到一个通道作用,真正管理方另有其人,现在资管新规颁布,通道业务受到限制,规模大减。
综上所述,一个项目从创意到最终成形为信托产品,这一整套程序都是在信托机构完成,而且必须符合准入标准,否则不可能成为信托。就这一点而已,题主的问题只是在销售渠道上的不同,就管理和发行上,主动权和决定权皆在信托机构,并无过多区别。
另一方面,截至目前,信托也是以非标业务为主,对于信托机构,真正的收益还是来自于“利差”。故扩大规模是利润增长的主要方式,故而在发行项目前端的资产筛选环节,有项目经理主动出击寻找项目的,从立项、过会到最终成型倒是一路跟踪,手把手拉扯出来的,此类项目不在少数,优点在于;项目经济对项目全程把握,更为知根知底,在投中、投后管理上更有优势,而另一方面,也有融资方主动找信托合作,要求借助该平台发行项目进行融资,此类项目更多是按信托机构具体要求、风控程序来达到过会和立项标准,而且一旦项目可以成型,多半也会拿下项目的销售渠道。所以在此处,还是有所差别的。
众所周知,信托资管规模占比最大的两大类型是政信项目和房地产信托,该2大类融资方或为城投平台,或为房企公司,能过信托风控的交易对手实力 也不会过低,一般可圈可点,更为重要的信托机构分风控设计,并非一道而是几道甚至几十道程序 为项目质量把关。所以,笔者认为不必过多纠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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