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私募基金怎么样(在私募基金公司上班怎么样)

jijinwang
非法经营罪系列——非法集资类非法经营行为
 
1.引言:记得很早以前在“读者”类的杂志上看过这样一个说法,即下等人靠苦力苦钱,中等人凭技术挣钱,上等人用资本**。这种对用钱生钱的推崇,大抵和这些年“税收收入”的概念有异曲同工之处。然而无论是那些拿着自己血汗钱、棺材本,高举某某冲进资本市场的韭菜们,或者是那些用所谓私募、众筹等概念包装自身募资行为的操盘者都有意无意忽略掉的一点,就是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强监管体系,资本创新如果缺乏足够的政策依据与合规控制,不不出事则已,一出事便可能便是血本无归,甚至锒铛入狱的悲惨结局。
 
2.具体案例——2013至2016年广东广州林章群、罗某非、王某圆非法经营案(判处林章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罗某非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王某圆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简要案情:2012年8月,林章群在香港注册成立香港甲子遇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甲子遇公司”),任法人代表,后于2013年8月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广州甲子良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甲子良遇公司”),并安排王某圆担任该公司挂名法人代表及股东,同时,林章群承租本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之一财富世纪广场3001室作为上述两公司的办公地址,其中香港甲子遇公司的业务实际由广州甲子良遇公司开展、运营。林章群作为上述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雇佣王某圆为员工,指使其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及接待、款项发放和有关通知等工作,结伙以上址为据点在未经任何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境内通过罗某等人进行推介以及通过举办基金募集大会等方式,以香港甲子遇资本有限公司的名义擅自发行“响马对冲避险基金”(分一期、二期)以及“未央对冲避险基金”(一期),宣称可以获得高额分红,公开向社会人员募集资金,并由林章群等人进行海外证券投资等活动,从中非法牟利。
 
2014年下半年,因投资发生亏损,林章群应投资人要求进行了投资余款的赎回,并进行了内部调查。后林章群作为保证人与相关投资人签订协议书,保证对投资人清仓线下的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双方又签订由林章群于2014年11月在香港成立的春秋资本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2016年3月,部分投资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于同年3月22日抓获归案林章群,同年3月24日抓获王某圆,同年4月15日抓获罗某。
 
经审计,截至2014年底,投资香港甲子遇资本有限公司发行的上述基金的投资人共有62人,投资金额4459万美元,已分红总额1282.4869万美元,支付投资人赎回基金金额合计1810.6943万美元,投资人赎回基金亏损总额1365.8188万美元。其中,通过罗某为法人代表的广州甲子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共介绍投资人19人,共募集投资额1155万美元,投资人已分红341.488万美元,代理商广州甲子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获得提成分红(推荐费)23.4287万美元。)
 
3.法律依据:
3.1《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通过,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4.一句话点评: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1、私募基金产品靠谱吗?

看机构来吧,好的机构IRR可以达到40%以上,但是私募是5%的机构赚了95%的钱,所以要买就买顶尖机构的私募,例如:深创投、IDG、高瓴资本、达晨创投、梅花天使等等

关键看所投项目的底层资产,和抵押物等风控情况,再者就是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2、开私募基金的人很有钱吗?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如下:

一、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二、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二)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三、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四、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答案是确实,开私募基金要有钱!一、什么叫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一个宽泛的概念,非共同基金的投资机构都可称为私募基金。现在市场上阳光化私募都是一些合法的信托投机机构,他们的资金募集方式大都是一些自己熟悉的大型高端客户。还有一些是亲戚朋友间的代理委托形式,这类形式都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二、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三、开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 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这个不-定,但是需要有能力,人脉是真的。沒能力没技术,这个行业也举步维艰,同时好的人脉圈,能在筹资上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