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乐山住房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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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记者胡江涛侯岱君 文/

市民观看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内容。

3月23日,市住房管理中心组织我市物业服务公司在市解放大道两侧进行宣传贯彻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版《物业管理条例》),鼓励广大市民用新条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周一,本报就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于电梯安全管理的问题与广大读者进行了交流。今天,本报继续报道,来看看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有哪些新规定。

案例

记者走访发现,我市有很多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不清楚或不关心,部分业主甚至对使用维修资金存在抵触情绪。一名市民告诉记者:“只知道这个名词,但具体能够做什么和怎么用完全不了解。而王女士的意见更有代表性:“我知道这个项目,但怎么申请、怎么使用完全不清楚。”

记者了解到,一些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尚待推进。由于居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大多是中老年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概念模糊,使得归集工作很难有进展。

但有部分市民对此有一定的了解。家住市乐山大道的王先生,房屋漏水已有一段时间了,他多次找物业公司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是一直没办成。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在顶层,每逢下大雨,他家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漏水,把房顶和壁纸全泡坏了。“一下雨我就特别担心,找了物业很多次也没得到解决,真不知道该怎么办。”王先生无奈地说。

新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依法缴纳的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期届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所有权归业主所有,日常管理权由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长期以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申请难、使用难的问题确实存在。为此,新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与负担人一致的原则,依法保障专项维修资金的正常、合理使用。在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6种紧急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立即核准并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如何使用

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经业主大会依法决定,可以根据维修范围以单元(栋)为单位进行表决,也可以采取异议表决,即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行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定,选择自行管理或者代行管理。业主大会选择自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银行设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一并转移给物业买受人。

另外,维修基金是由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