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盈利,一年差几十个点,算下来,就是很乐观的数字了。
一: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合并
人民网沂南6月1日电 沂南县深入贯彻“共同富裕”理念,推动发展要素向乡村流动,探索建立“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搭建村企互助共建共赢平台,打通城乡二元,实现城乡共建、共享、共富,蹚出一条“政府搭台、村企唱戏、群众主体、金融助力”的乡村振兴新路径。截止目前,全县共达成村企共建项目意向126个,计划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有37个,项目完成后,预计提供4500余个就业岗位,人均预计增收2.3万元。
精心搭建平台,整合要素需求。结合城乡融合发展方略,搭建村企合作共赢平台,积极探索乡村振兴新模式。一方面精心筛选企业。由县委统战部、工商联牵头,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和人民银行沂南县支行参与,从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与农业农村联系密切的企业中精挑细选,通过商会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最终确定了参与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的777家企业名单。另一方面建立要素需求清单。村庄将闲置院落、厂房、土地、人力、产业等优势要素和资金、标准、加工、渠道等方面的需求罗列;企业将资金、规模、标准、渠道等优势要素和厂房、人力、原材料等方面的需求罗列,整合建立了村企要素需求清单,为合伙人结对提供决策依据。
坚持双向选择,突出共建共赢。在具体操作中坚持四项原则,充分尊重村企意愿。一是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引导商会、广大民营企业自愿参与,村企协商确定合伙形式、内容和利益分配方式,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二是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坚持光彩价值观,积极到村投资兴业,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回报家乡。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就近结对。根据要素和需求,分类指导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本着就近结对的原则,统筹安排村企合伙共建。四是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坚持村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推动双方建立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努力实现村受益、企发展、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截止4月中旬,全县777家企业(334家规模以上企业)已全部完成与296个行政村的结对合伙。
突出项目带动,挖掘合伙焊点。充分研判村庄和企业的优势与需求,找准村企合伙共建的利益连接点。一是锚定项目共建。引导企业下沉村居,村企通力合作,盘活农村闲置院落、厂房、土地、人力、产业等资源,充分发挥企业资金、规模、渠道优势,把工厂、车间等搬到村里,优化乡村生产要素资源配置,发展来料加工、农副产品加工、高效农业、特色种养殖、民俗旅游等产业项目。如松山村与山东金佰利集团结成合伙人,共同打造张庄镇松山温泉康养项目,构建起“企业+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的利益联接机制,成效显著。截止目前,全县共达成村企共建项目意向126个,计划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有37个,项目完成后,预计提供4500余个就业岗位,人均预计增收2.3万元。二是助力人居环境提升。号召部分有条件的企业捐助绿化苗木,提供机械支持,助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将文化广场、主要道路等以企业命名,提高企业品牌认可度和知名度。截止目前,累计投入机械1000余台次,提升村居文化广场36个,整修村居道路30余千米,栽植绿化苗木3万余株,捐赠垃圾收集车3辆,垃圾桶5000个,美丽乡村建设呈现新面貌。三是参与新农村建设。由商会整合企业合伙人资源,发挥企业合伙人联络广泛、社会威望高的优势和中间人属性,助力新农村建设。比如在金佛院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参与企业合伙人38家,累计入户耐心细致的做群众工作100余次,签约18户,协助腾空房屋58户,为新农村建设扫尾攻坚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
建立长效机制,助力共同富裕。把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当作精品工程来打造,出台一系列保障措施,实现合伙人制度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实效,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联合有关部门成立“乡村振兴合伙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上级统筹、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辖区内村企结对合伙,开发区党工委、工信局及各行业商(协)会引导所属企业与行政村结对共建。二是强化正向激励。将“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对于其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商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截止目前已宣传典型2批次。同时,在政协换届、工商联换届、荣誉称号等政治待遇上,优先考虑表现突出的企业、商会,目前已推荐沂南县劳动模范9人、沂南县十大青年1人。三是整合政策扶持。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优先落实相关惠企政策,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企业相应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合伙人”行动,助力企业发展。(李顺利 王伟)
二:合伙企业合并分立
我国合伙企业的成立和经营非常灵活,只要合伙人达成一致,合伙企业可以有多种操作模式。合伙企业可以参照公司的方式合并,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并前应将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进行合理解决,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三:合伙企业合并方式
首先要明确,是合伙还是合资,两种方式完全不同
一、有限合伙企业
如果是两家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就不存在AB股的问题,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中,就可以有普通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论占股多少,都主持合伙企业的事务,拥有实际控制权,但是要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具有合伙企业事务管理权限,但是享有收益权以及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其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可以查询网页哦,我就不再赘述了。
二、合资成立公司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股权比例55开,又需要承担不同责任和决策权,即同股不同权,结合我多年投资经验,有以下几种做法。
1.公司章程和合资协议中约定双方全责义务,同时董事会席位设置上,进行调整,做成奇数席位,比如设置7个董事席位,两方股东分别为4、3个席位,在董事会决策条款中设置必须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同意,相关决议才能生效,这就可以做到日常经营事务和决策的控制权,但是在公司的特别事项上(增减资、分离合并)等重大事项,还是需要按照股份进行表决,这就有可能会造成僵局事项,那在合资协议中,就需要设置僵局解决的条款。
2.还有一种思路是,股份出资认缴制,在出资协议中,约定某方先出资到位,一方不到位,约定双方股东会表决权以实际出资比例为准。但是这个条款是变动的。
3.我们国家的公司目前还不支持AB股,可以选则在境外支持AB股的国家设立离岸公司,再对境内目标公司进行投资,间接达到同股不同权的目的。
四:合伙企业报表合并
我国合伙企业的成立和经营非常灵活,只要合伙人达成一致,合伙企业可以有多种操作模式。合伙企业可以参照公司的方式合并,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并前应将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进行合理解决,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五:合伙企业能否合并
需要所有普通合伙人的同意。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负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人数不得高于50人。
有限合伙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以各自投资的分额享受权,承担义务的合伙企业。或者将各自的有限责公司合并组成就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