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公司龙门加工中心某操作工,在加工价值22000美元的箱体时,边操作机床边用手机炒股,导致工件报废的事故。工件报废损失巨大是一说,更严重的后果是,延误工期,外贸合同不能履约,公司的信誉和业务损失更大。
无独有偶,公司一名技术骨干也在上班时间炒股,不但影响了工作,而且炒股巨亏100多万。他的炒股资金是房子抵押贷款而来,为此夫妻俩由吵架发展为打架,最终导致离婚。
以上两件事情引起公司高层的警觉,遂下达指令,禁止上班炒股。为配合公司这项制度的执行,办公室主任动了很多脑筋,采取了以下措施,禁止上班时间炒股:
第一项措施,将所有监控头都对准了电脑屏幕;
第二项措施,所有无须对外联络的电脑,均与互联网断开物理连接,必须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则安装监控软件实时跟踪,并指定专人进行监管;
第三项措施,除了市场部及有对外协作业务的人员外,所有员工的手机上班时间统一交公司保管,并将存放手机的橱窗上锁;
第四项措施,凡是违反以上规定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直接辞退。
开头一个星期,办公室主任组织过三次检查,暂未发现违规现象。可一个星期后,有人又重操旧业,死灰复燃。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有人在电脑上安装了反侦察软件,而且炒股软件被伪装成正常的办公软件,下单十分隐蔽,公司察觉不了;
有人带了两部手机,一部手机放在公司的橱柜里权当上交,另一部则随身携带,站在监控死角,用手机继续炒股,有人干脆躲在卫生间操作,所以,这些天公司拉肚子的人特别多;
公司8点钟上班,有人在早上7点钟的时候就已经下单,再利用中午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查看股票行情,进行相应操作;
还有的人更绝,手腕上多了一只电子手表,利用它照样可以完成炒股的基本操作,公司要求上交手机,却不可能禁用手表。
其实,办公室主任早就看出了一些问题,只不过他心里很清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公司内完全禁止炒股,几乎不可能,只要你不出格,他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写在最后:
以上乱象说明这家公司的内部管理出了很大的问题,员工是否炒股,真的不是一个公司所该管的范围。而公司真正应该管好的是,岗位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工作任务有没有安排充足?考核机制有没有发挥作用?
不光是炒股,员工上班时间不应该做与工作无关的如何事情,而光靠一个办公室主任来管显然是不够的。试问各部门的主管,你们在干什么?有的主管上班时不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你又如何能管好自己的属下?
对于上班炒股的员工,首先,要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舍本求末;其次,炒股只能用自己的闲钱来投资,决不能借钱炒股;再次,上班时间一心不可二用,要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要么偷偷摸摸下单,更容易造成失误,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上的友友们,你对上班炒股有怎样的观点?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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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业余时间能不能经商和炒股?
个人炒股应该没有限制,因为你接触不到内幕等敏感信息,只要你合规合法炒股都没问题。
经商么,你在高点的位置肯定不行的啦,特别是有注册公司的会涉及很多的利益的。当然你要是晚上去摆个摊卖水果啥的应该也没人会管你。
查了下规则,可以的。
不过就是需要遵守基本规则。
不得利用工作电脑电话操作,
不得挪用公款,
不得集资,贷款炒股,
其他违法行为
本质上和普通人炒股没什么两样~
证券法: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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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金融证券人员不允许炒股的原则规定是什么?
从事金融证券人员不允许炒股的原则规定是什么?1、柜台人员的配偶是否可以开户?
存在利益输送,存在间接进行股票投资行为的嫌疑。
外规无禁止性规定,但不建议开户,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控增加难度,有监管案例。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证券需要确权,法院判决书指定的监护人可以代开限制了功能的证券账户么?
3、投顾是否可以参加模拟炒股大赛?
模拟炒股大赛,可以。从合规角度,不鼓励投顾参加模拟投顾大赛。
模拟投顾大赛都是向非特定对象进行展示,是否属于投资咨询范畴?
一般不允许把模拟盘向公众客户展示,签了投顾协议,登录后才能看到;因为实际存在明确的投资建议,可能会形成跟投。
4、正式员工可以在私募公司入职做投资经理么?
5、信息系统变更和新系统上线,是否需要进行合规审核?
属于合规审核事项范围的才进行审核;合规部可就项目组事项出具意见;尤其注意系统项目涉及信息隔离墙的需要关注。
6、投顾A自身管理的已备案产品B,投向由A担任投顾的信托产品C的劣后及份额,C的投资范围为债券,这样的信托产品可以开户么?是否可以开展PB交易?
观点1:参照私募规定,机构化信托也需要穿透。
观点2:信托产品不使适用新八条底线
7、客户购买投顾产品的费用能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支付?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用于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和客户提款。
证券交易有关的费用或者税款,可以直接扣除。
8、营销人员通过朋友圈转发公募基金产品是否属于产品主动营销?
观点1:如果转发基金管理人员提供的公开宣传资料应该可以;且公开宣传不属于主动推介,公募基金本身就可以公开宣传;
观点2:个人发布公募基金信息也涉及主动营销,从投资者适当性的角度来看,公募基金由于具有产品分级,也不能主动推荐。
建议:可在公募基金宣传时声明其不属于主动推介。
9、对高管的监管谈话,属于行政处罚么?
不是行政处罚。对高管的监管谈话,如果是以文件形式明确下来的,就是行政监管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监管谈话分为警示谈话(不是监管措施)和监管谈话(监管措施)
监管谈话适用于,证券公司出现风险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迹象,或者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并已经停止的情形。意在提醒、告诫有关负责人、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或者风险事件的出现。
10、同是次级申购人与投顾关联人(持股关系)的信托产品,可以准许开户么?
信托产品没禁止次级和投顾的关联关系,在银监会备案成功的产品原则上是符合要求的。
11、证监会对营业网点同城迁址是否报备是如何规定的?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新营业场所应当与原营业场所位于同一城市。新营业场所开业前,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于新营业场所开业后,关闭原营业场所。
证券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新营业场所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备已变更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变更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原营业场所关闭情况说明。
关于落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3〕191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在不同市之间、市与县之间或者县与县之间迁址的,不属于变更营业场所范围,各证监局应当按照撤销、新设分支机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12、如果客户有做期货或期权业务的需求,证券公司的PB系统可以接到期货公司么?
这个对期货公司来说属于外接系统。
13、信托计划的投顾和劣后是够可以为同一方?
银监会规则可以,但投顾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不得与信托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如果是做PB业务,就不合适。
14、记录客户委托指令里应当包含IP/MAC、手机号等这些委托渠道,出自什么外规?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
厦门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提到。
禁止上班炒股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聚生网管系统对一些简单的股票软件使用限制端口、限制服务器IP的方式来实现控制,而对一些比较复杂的股票软件,如招商证券全能版则使用基于传输协议特征码的方式进行封堵,从而可以不必通过添加服务器IP和端口的方式就可以实现对招商证券全能版的完全控制,同时股票软件的服务器增加了也不受影响。可以让你一劳永逸的办法试试吧靠,安装软件都是没脑子,最好的方法是问问员工到底是想炒股还是想工作,想炒股就走人,想工作就好好专心工作,再发现用手机看的,就辞了。就这么简单。有的员工有炒股的天分,你作为老板不要埋没了人才,人家不喜欢你的这份工作,天天混日子,你也不好受啊类网站,不用安装客户端,只要装在网关处就可以了,具体的你可以百度一下“百络网警”让网络管理员把这些常用的购物网址封掉命令禁止的话只能增加员工的怨气而且不可能禁止,手机也是可以炒股的,炒股手段很多自己想利害关系想禁是不可能的,与其这样还不如。。后面只能留给你自己思考教育大家设置止损止盈,一般软件均由此功能,把价位设置好就行了,大家只要打开电脑不需看盘
是不是应该禁止电视台推荐股票的节目?
早就出台了电视网络公开举股的规定。现在有的都要声明:只是举例说明不做公开推荐,买者后果自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