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社保基金风险专项整治和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资金行为的工作要求,区社保中心扎实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干部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深入学习刑法、社保法中关于欺诈骗取、贪占挪用社保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学习《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办法》《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范指导书》,进一步提高干部法纪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引导干部依法依规经办业务。
二是加强干部警示教育。组织学习社保基金违法案件,通过案情梳理、原因分析,教育引导干部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绷紧风险防控这根弦,不要重蹈覆辙。
三是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严格按照社保基金风险专项整治要求,对表对标进行自查自纠,梳理风险漏洞,查摆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通过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制度建设,筑牢基金风险“防火墙”,守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四是强化反欺诈冒领宣传。制作张贴反欺诈冒领宣传海报,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公布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身边欺诈冒领社保基金问题线索进行举报,对不法行为起到有力震慑。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深入学习刑法、社保法中关于欺诈骗取、贪占挪用社保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学习《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办法》《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范指导书》,进一步提高干部法纪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引导干部依法依规经办业务。
二是加强干部警示教育。组织学习社保基金违法案件,通过案情梳理、原因分析,教育引导干部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绷紧风险防控这根弦,不要重蹈覆辙。
三是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严格按照社保基金风险专项整治要求,对表对标进行自查自纠,梳理风险漏洞,查摆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通过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制度建设,筑牢基金风险“防火墙”,守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四是强化反欺诈冒领宣传。制作张贴反欺诈冒领宣传海报,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公布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身边欺诈冒领社保基金问题线索进行举报,对不法行为起到有力震慑。
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应当如何处置?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的刑事责任。
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定罪判刑。这个是刑法的规定,当然有效力啊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