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母名义炒股违法吗(替父母炒股违法吗)

jijinwang
炒股不要用父母省吃俭用的血汗钱!
网上看到一个朋友去年7月份入市炒股,本金包括自己工作几年的积蓄29万,加父母积蓄40万,中间经过几轮下跌后,到目前本金还剩33万,资金腰斩,心态也接近崩溃!
每当看到这些类似的经历,我都想奉劝那些家境本来就不宽裕的朋友,如果大家没有在股市中摸爬滚打超过十年,也没有掌握足够的股票投资知识并形成稳定盈利的交易系统的话,不要压上所有身家进行炒股,更不要拿父母省吃俭用一辈子的血汗钱进行炒股!老一辈的老人能有几十万的积蓄一般都是不舍得吃不舍得喝积累下来的,如果大家拿着父母这样的血汗钱进行投资,一旦本金遭受较大幅度损失的话,心态很容易崩掉,而炒股炒的就是心态,如果心态崩掉的话,那么后面可能越陷越深,容易走向贷款炒股或者借款炒股,甚至融资加杠杆以图快速回本的不归路!而这样的结果,往往会导致血本无归!
警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不仅仅是一句空话,更是血淋淋的教训!
你身边有这样的案例吗?

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前德邦证券从业人员郁某因借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郁某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4.72万元,并罚款10万元。

据悉,2011年10月17日,郁某与德邦证券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郁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先后就职于德邦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及上海南京西路、福山路证券营业部。

经调查,郁某共控制使用了两个人的账户,且主要使用其手机委托下单进行股票交易。通过使用上述两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为2494.04万元,郁某共盈利54.72万元。

其中,郁某于2011年11月3日至2018年4月4日控制使用“冷某惠”账户,冷某惠为郁某母亲,“冷某惠”国联证券账户在2000年2月14日开立于国联证券上海邯郸路证券营业部。

另外,郁某于2016年6月22日至2018年4月4日控制使用“郁某强”账户,郁某强为郁某的父亲,“郁某强”的国联证券账户在2001年7月18日开立于国联证券上海邯郸路证券营业部。

对此,上海证监局指出,郁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郁某强”“冷某惠”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14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根据郁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郁某没收违法所得54.72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