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基金公司的基金会计 怎么样

jijinwang
设立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有哪些税务宽免及优惠政策
香港巩固基金市场地位措施
在资产日益积累的过程中,资产保护如何布局会涉及到境外地点,因为境外很多地区在税收上更有优势,在资金流转上更方便。在选择设立地中往往还需要考虑语言、时差等因素,香港恰好都符合各方面的要求。
香港是国际资产管理中心且靠近内地市场。无论是管理资产总值、独角兽企业的数目,香港都非常具有吸引力,且可以通过股票通投资内地市场,这也是全球百大资产管理公司约70家都在中国香港设立了据点的主因。
为了吸引高净值人群,香港在基金方面推出了多项结构、税收优惠等政策,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应运而生。2020年8月31日正式实施《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提供了私募基金在香港以有限合伙形式成立基金的选择,提供了私募原本在离岸才能实现的基金结构取代方案。
香港的LPF的特点在于:有限合伙制的LPF不是法人,类似与开曼群岛基金和新加坡有限合伙基金等。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注册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香港基金条例》,拟注册为LPF的基金实体必须首先由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GP”)和1名有限责任合伙人(“LP”)通过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组成有限合伙企业。拟注册为LPF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英文名称最后须包含“Limited Partnership Fund”或“LPF”字样,中文名称最后须包含“有限合伙基金”字样。
除非在注册申请中作出特别声明,否则《香港基金条例》禁止LPF所有合伙人为所属同一集团中的法团;但如果在注册时作出了声明,条例允许在LPF注册成功后所有合伙人为同一集团中法团的情况存在最多2年。这是考虑到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先设立基金实体后进行募资,从而导致GP与LP均为同集团实体的情况而做出的安排。如在注册后2年内无法引入集团外实体作为合伙人,公司注册处有权将LPF除名。
(1) GP资格:LPF的GP需要由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注册非香港公司、旧《有限责任合伙条例》(香港法例第37章)下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其他LPF、海外非香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18岁以上自然人(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担任。
(2) LP资格:LPF对LP的条件较宽,可由任何自然人(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法团、合伙企业、非法团实体或任何其他实体担任。
2、投资经理(Investment Manager)
GP须委任一名投资经理执行基金日常投资管理职能。投资经理可由18岁以上的香港居民、香港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担任。如GP满足前述条件,亦可由GP自身担任。
3、负责人(Responsible Person)
LPF须委任一名反洗钱负责人,为LPF基金执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职能。该负责人可以由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条)下规定的(1)SFC认可机构或持牌法团、(2)会计专业人士或(3)法律专业人士出任。如GP满足前述条件,亦可由GP自身担任。
4、审计师
LPF须委任一名符合香港法律要求的审计师每年审计基金的财务报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GP及投资经理。
5、 获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若GP由其他LPF或不具法人地位的非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担任,则GP必须额外委任一名获授权代表负责管理及控制LPF。
LPF的税务宽减条件
根据《税务修订草案》规定,符合税务宽减条件的附带权益,其利得税税率将为0%,且100%的附带权益将不会计入受雇入息以作计算薪俸税之用,亦即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雇员获发的附带权益将豁免全部利得税和薪俸税,实属突破创新之举。
获得税务宽减需要满足《税务修订草案》规定的若干条件,其中主要包括:
1、发放者
须为经香港金融管理局核证的基金或由政府成立的创科创投基金公司。
2、收取者
1)须为发放者提供在港投资管理服务或安排在港提供该等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包括向外部筹措资金、研究潜在投资者并提供意见、管理/处置财产及投资、协助所投实体筹措资金;且
2)须在相关课税年度内满足实质活动要求,以符合OECD最新国际税务标准,具体包括在港雇用2名以上合资格全职雇员,并承付200万港元以上的在港营运开支。
3、附带权益
与附带权益挂钩的利润关联回报,须达到管限该基金运作的协议中指明的基金持有投资的优先回报率。
LPF的其他优惠政策
除上述《税务修订草案》给LPF结构下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雇员带来的税务豁免外,在港LPF及LP还能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利得税(profit tax)。根据香港《2019年税务(豁免基金缴付利得税)(修订)条例》和《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61号》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在港LPF可适用统一基金体系下的利得税豁免。同时,如LPF设立了特殊目的载体且其唯一功能系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则该等特殊目的载体亦能在同等范围内享受税务豁免。

近两日,十余家基金公司密集发布公告,宣布暂停或终止与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合作关系。据记者了解,如此密集的终止合作动作背后,是销售机构前海凯恩斯基金主动提出了“终止基金销售服务”。而

自2020年零星出现的基金公司终止与第三方销售机构合作在2022年明显进入“高发阶段”,涉及公司已超过十家。除前海凯恩斯这类基金公司应销售机构“主动”请求而终止合作的案例外,不少基金公司宣布终止合作的第三方销售机构存在违规或暴露风险、存量规模较小。

10余家公募集中宣布

暂停或终止与前海凯恩斯的合作

4月22日,中融基金发布公告称,“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中融基金决定自2022年4月22日起暂停前海凯恩斯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及转托管(入)等业务。已通过凯恩斯基金购买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托管(出)业务不受影响。”

同日,金元顺安基金同样表示,自04月22日起暂停前海凯恩斯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除宣布暂停与前海凯恩斯合作的基金公司外,更多公募基金公司宣布终止前海凯恩斯办理旗下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

具体来看,九泰基金于4月22日发布公告表示,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九泰基金自2022年4月22日起终止前海凯恩斯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

此外,华安基金也于4月22日公告宣布,决定即日起终止与前海凯恩斯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作。而早在2020年9月30日,华安基金已经发布相关公告,宣布暂停与前海凯恩斯的销售合作服务。

同样在4月22日,南华基金宣布,即日起公司将终止深圳前海凯恩斯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公司基金在深圳前海凯恩斯已无保有份额。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天弘基金、财通基金也表示,已与前海凯恩斯基协商一致,终止前海凯恩斯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

而在近几日内,已有更多基金公司终止了与前海凯恩斯的合作。根据此前公告,平安基金自 4 月 20 日起终止与前海凯恩斯的相关销售业务的合作,同时不再受理通过前海凯恩斯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同样自4月20日,前海开源基金也终止该销售机构办理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

另据公告,华泰柏瑞基金、泰康资产、华商基金、银河基金等都已纷纷发布相关公告,宣布终止与前海凯恩斯的合作关系。

前海凯恩斯主动终止提供销售服务

记者独家了解到,此次基金公司密集终止前海凯恩斯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是第三方销售机构主动提出终止服务的结果。

据了解,4月19日,前海凯恩斯向合作基金公司发送了一份《业务终止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因深圳凯恩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机房服务器暂停服务,凯恩斯基金销售公司将终止基金销售服务,自即日起暂停传输后台数据。”

多位基金公司内部人士证实,此次终止合作,确为前海凯恩斯基金主动表示“无法提供服务”。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前海凯恩斯集团旗下的公司之一,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资金2000万元,设立于深圳前海。

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前海凯恩斯代销基金数量为595只,在473家代销机构中排名236位,在101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中排名第65位,代销基金公司25家。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6月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对深圳市汇丰大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投资这两家公司出具了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这两家公司存在基金产品募集完毕后,未办理完成基金备案的手续。

天眼查显示,深圳前海凯恩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市凯恩斯裕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4%的股份,是其控股股东;而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中山市凯恩斯裕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也就是说,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公司实际上是深圳前海凯恩斯投资公司的孙公司。

去年9月份,华安基金发布公告称,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经华安基金与前海凯恩斯协商一致,自2020年 9月30日起,暂停前海凯恩斯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已通过前海凯恩斯基金购买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对处于封闭运作期的基金,投资者可在相关基金开放期内通过前海凯恩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代销合作加速洗牌

2022年以来,基金公司终止与第三方销售机构合作明显进入“高发阶段”,大批基金公司宣布终止和部分第三方销售机构合作。

除前海凯恩斯这类基金公司应销售机构“主动”请求而终止合作的案例外,不少基金公司宣布终止合作的第三方销售机构存在违规或暴露风险、存量规模较小。

业内人士表示,这背后和2020年10月开始执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提高了机构市场化退出可操作性,也给基金公司终止合作提供了依据。

据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过去很多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对其商务团队是以每年新上线多少家基金公司为考核要求,以利于其自身的对外宣传,但事实上并未给基金公司带来新的销量。以前签署了合作协议以后,如果没有涉及监管方面的违规行为,基金公司也很难将其下线。而在新规之后,基金公司才真正开始根据基金代销机构的动态,评估业务风险,进而做出业务上的取舍。

海富通基金相关人士也明确表示,销售新规的执行,加快了基金公司筛选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进程。

与此同时,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正掀起“注销潮。今年1月,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注销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随后,中植集团官宣旗下四家独立基金销售公司“四合一”,整合为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中植基金”)。

今年2月底,科地瑞富基金和安存基金等一批基金销售机构“牌照”相继遭注销。一张曾经金贵的基金代销牌照被放弃,有开展业务不力主动放弃,也有因监管合规原因被注销。

多家机构陆续被监管注销基金销售牌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规模较小的基金销售机构发展不如意的困境。

就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而言,“基金销售业务不仅强调专业性,还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即使只有十多个员工成本,加上系统方面的开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每年日常开销至少几百万,对于部分缺乏业务的机构而言,盈利收入并不能覆盖成本开支。”上述上海基金公司电商部人士表示。

“加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出台之后,进一步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股东准入要求,还对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设定了3年的有效期,对于未实质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非货币基金销售日均保有量低于5亿元的销售机构,将不得继续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这也使得相关机构‘保壳’难度加大。”他说道。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