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学到逻辑性和投资经验 ,但是更加明白了股票投资不能夫妻共同经营,散户如此,再聪明的精英也不能免俗
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对财产进行分割,婚后夫妻一方通过购买股票等投资行为取得的收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需要如何分配?
【案情回放】
周某与易某于2017年8月,经江油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协商开设证券账户炒股。至2017年7月17日前剩余盈利5万多元,但周某称,易某强行占有并转走。双方调解离婚时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由周某操作的天风证劵,但被易某离婚前强行转移并占有的盈利款5万余元。
易某对股市盈利了5万元表示认可,也确认了是自己转走的,但认为这是其个人投资,而且平时股市中赚的钱全部用于家庭开支。请求驳回周某是诉求。
【律师分析】
关于周某主张分割双方在股市中的盈利5万元已被易某转走,易某对该盈利金额予以认可,但认为这是其个人投资不应当予以分割,依据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共同所有。
【法院判决】
易某支付周某股市盈利款25000元;
【律师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