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回购协议保本 ,联邦基金和回购协议的区别

jijinwang
说到保本理财,还有一种叫国债逆回购,它在银行是买不到的。必须到证券交易所开个户,在证券交易所买,跟股票一样交易。平时的收益不高,但每周四和节假日收益就比较高,我感觉和货币基金差不多的收益。炒股的人资金闲置时就可以买,每天收盘时买,资金第二天就自动到账了。不炒股的人也没必要特意去开个户,可以买货币基金,毕竟有的货币基金收益都有+3%多。

一:基金份额回购协议

近年来,机构向中基协申请登记为私募管理人的审核难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很多早年已取得私募牌照的存量机构并不具备募资能力和足够的项目资源。在此背景下,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对持牌私募机构的收购(或者说通过“买壳”)案例。

一、不同的收购路径和控制方式

为实现对拟收购的私募机构的有效控制,收购方可能会考虑不同的方案。例如:1)私募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全部变更为收购方或其指定人士;2)私募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收购方,但其法定代表人不变;3)收购方仅参股私募机构,但法人及高管换成收购方指定的人员;4)收购方以协议方式获得对私募机构的控制权;5)其他方式。那么,不同的收购路径和控制方式下,可能分别涉及哪些特殊的问题和风险点?

二、“控股股东+实控人+法人”同时变更的模式

1. 名称和经营范围需要同时规范整改和变更

根据中基协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1 月 8 日后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即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2. 视同重新申请牌照,需提交全面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被收购的私募机构应向中基协提交一份法律意见书,不仅需充分说明相关变更事项的缘由和合理性,律师还必须对该机构按照其首次申请登记的要求进行全面核查和说明。因此,与重新注册一家私募机构的方案相比,通过直接收购以期获得私募牌照不仅没有从本质上降低审核难度,反倒可能增加了交易风险和不确定性。

3. 需要履行在管基金的相关表决程序

根据中基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私募管理人相关重大事项变更,需要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的相关表决程序。这属于法律意见书中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

4. 需要履行对在管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程序

私募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还需要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包括可能需要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披露)。这也属于法律意见书中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

5. 可能需要求核查在管基金产品的合规运作情况

针对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下,中基协可能会要求核查私募管理人已发行基金产品的设立及运营、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情况。这无疑增加了律师核查的工作量以及监管审核的难度。

三、变更控股股东/实控人+法人维持不变的模式

根据中基协的现有监管规定及窗口指导意见,若私募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而法定代表人维持不变,私募管理人需要提交的是一份针对重大事项变更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无需参照首次登记管理人的法律意见书进行全面核查)。

但是,即便在法人维持不变的情况下,若收购方同时更换了私募机构的大部分高管人员,中基协仍有可能提高审核尺度,并要求私募管理人提交全面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四、参股+更换法人的模式

为了规避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带来的审核风险,收购方可能会考虑先形式上参股私募机构(或者说维持第一大股东不变),这种情况下机构无需向中基协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只需要完成工商变更并在中基协系统上提交新股东的信息备案和材料。需要指出的是,中基协仍然会对新股东即收购方的资质进行审核;收购方需要考虑其自身的出资能力情况,是否存在中基协明确限制的情形(例如从事冲突类业务)等。

参股之后,收购方可能会分步骤变更私募管理人的法人及其他高管人员。而针对法人变更,私募机构需要提交一份专项的法律意见书(当然审核难度应相对小些)。

笔者认为,即便在私募机构的第一大股东维持变化的情况下,若收购方通过若干个主体共同持有机构的大部分股权或者在后续更换法人及大部分高管人员,中基协可能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该私募机构的实控权已发生变更,并要求其提交全面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五、协议控制的模式

为了规避实际控制人变更甚至小股东变更可能带来的审核风险,收购方也可能选择以股权代持等协议安排方式取得私募机构的实际控制权。然后,该模式本身可能涉及合规性的问题(股权代持不属于中基协允许的控制方式)。

此外,收购方还需要考虑协议控制下的有关风险,例如代持方违约的风险;代持方死亡和财产被继承的风险;代持方离婚并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风险;股权被查封冻结的风险,等等。

六、收购持牌私募机构的风险防控措施

虽然拟收购的私募机构往往没有太多实质业务,但是如果收购方急于完成交易,而忽略交易背后可能的法律风险,则后续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局面。例如,若该私募机构仍然有备案的在管基金产品,则需要评估相关产品是否涉及合规性问题,是否与投资人之间存在兑付争议或其他潜在纠纷等等。因此,建议收购方在正式实施收购交易之前,委托律师对私募机构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

另外,无论通过何种路径实现对私募机构的收购,事实上都可能涉及中基协的审核流程(即便不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中基协也会审核新股东或新法人的资质材料)。而由于审核结果的不确定性,收购交易始终面临一定的风险。因此,交易文件中需要特别设置关于交易价款的分期支付节点和条件,并就未能通过中基协审核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细致而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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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正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任何问题均需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具体分析。若有与本文内容相关之疑问、建议或合作需求者,可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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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回购协议合法吗

回购协议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的同吋,开发商与其签订的保证在某一吋间段内可以无条件购回的协议。 这往往是在在客户对这个楼盘没有升值信心的情况下,开发商使用的一个促销手段。

三:联邦基金和回购协议的区别

基金说直白点就是集中闲散资金,交给专业机构投资创造价值,但是盈亏难料。回购就是卖出方销售出去的,自己在出价买回来的方式

四:联邦基金市场与回购协议市场的区分

Money Market 货币市场 买卖短期债务及货币工具的证券市场。货币工具指期限少于一年而且流通性非常高的债务
Capital Markets 资本市场 股票或债券等资本进行交易的市场。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借贷的金融市场。
stock market 股票市场 指股票交易的整个机制,也指股票交易的场所。由于股票是有价证券的一部分,因此股票市场也是证券市场的一部分。现在世界上很少有专门的股票市场,股票市场与证券市场没有严格的区分。
货币市场是经营一年以内短期资金融通的金融市场,资金需求者通过资本市场筹集长期资金,通过货币市场筹集短期资金。

五:联邦基金与证券回购协议

美联储逆回购即所谓的“隔夜反向回购操作”,反向回购协议与主要交易商和交易对手进行的,包括银行,政府资助的企业和货币市场基金。

隔夜反向回购操作,以帮助联邦基金利率保持在FOMC设定的目标范围内。隔夜逆回购计划用于补充美联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超额准备金利息对于存款机构,有助于控制短期利率的飙升。

反向回购交易中,向交易对手出售证券,但须遵守协议,以较高的回购价格在日后回购证券。反向回购交易暂时减少了银行系统的准备金余额。

本周美国市场因资金紧缺,导致借款利率飙升,期间美联储试图通过购买美国国债等来缓解市场压力。目标是向系统注入资金,以防止借贷成本超过美联储的目标范围。所以这次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成功向系统注资530亿美元。

目前尚不清楚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隔夜市场的压力,或者持续多久。但无论原因如何,可能需要美联储采取更多行动,包括纽约美联储额外的临时行动。如果市场资金压力继续持续,这将考验本周美联储以及后期是否继续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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