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违约如何选择 ?私募基金违约兑付的裁判案例

jijinwang
【财富黑名单】之私募基金篇
昨天发布的资管计划黑名单受到了不错的关注,看来大家都很关注踩雷和避雷的事。小编特地找来了多个热门投资领域的违约事件,欢迎持续关注~
话不多说,2020年1-5月期间,私募基金违约爆雷事件都有这些!快来看看吧~
资料来源:如是金融研究院、财富指北、公开资料整理

一:私募基金违约兑付如何起诉

首先,私募基金概念及运营模式

私募基金是指向特定投资人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并交由专业的管理人进行投资的资金的集合,私募基金实质是合法募集的资金池。私募基金的类型分为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

私募基金到期未能兑付本金和利息

以合伙型私募基金为例,其运营模式如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众多私募投资者签订一系列合同,根据合同安排设立一个合伙企业A,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合同安排成为合伙企业A的普通合伙人并负责合伙企业A的日常投资工作,私募基金管理人会象征性的向合伙企业A投入小部分资金,比如1%,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A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众多私募投资者对合伙企业A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但对合伙企业A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A取得投资利润后,再按照合同安排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众多私募投资者之间分配。

这样的合同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私募投资者出钱,雇佣投资经验丰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进行理财投资的目的,但为了制约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为此项投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私募基金常见违约类型

基金到期之后,私募投资者的预期收益无法兑现,甚至本金也无法收回。

再次,解决方案

私募基金投资是风险非常大的投资行为,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应承受其固有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愿赌服输,自己承担私募基金清算之后的投资损失。但是以下情况可以向法院主张退回投资本金和收益。

情况1,探究《基金合同》的真实法律关系,有的《基金合同》存在被认定为名为信托实为借贷的可能,此种情况下,可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情况2,研究私募基金从募集到管理、投资的全过程,寻找存在侵权行为的法律主体,并向其主张侵权责任。例如,基金投资者是在银行大厅,接受银行工作人员推荐从而购买的私募基金,但事后查实,此基金并非经总行批准代销的第三方理财产品,最终私募基金到期未兑现收益及本金。此时相关银行就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从而被判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私募基金违约怎么办

你买了私募基金,现在兑付不了了,我认为遇到这种情况你只能自己承受,找谁都没有用,根本无法维权。

投资基金是有风险的,不管是私募基金还是公募基金都有可能**也有可能赔钱,在买基金之前就应该了解基金的投资风险。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有几个疑问,你看看自己到底是属于哪种情况:

一、你是在哪个平台上买的私募基金?是什么私募基金?

买基金应该在正规合法的平台上进行购买,正规平台上的基金都会受到资金监管,基金**赔钱都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无法维权。如果你是在非法平台上购买的私募基金,那么你有可能被骗,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保留证据立即报警。

二、你说兑付不了是一分钱都没有给你兑付吗?

如果是一分钱都没有给你兑付,我感觉你应该是遇到诈骗了,立即报警吧!

三、一般情况下卖出基金都用“赎回”的字样,而你在提问中用了“兑付”两个字,我怀疑你买的不是私募基金,而是私募基金公司的理财产品。私募基金公司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非常高,通常是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的二倍,不保本不保息,风险非常大,私募基金公司通常把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如果这个私募基金公司是正规合法的公司,你就无法维权。

以上是我对你提出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三:大唐私募基金违约

  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 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

四:先锋私募基金违约

私募基金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断链,出现问题后,刑事手段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行联合起来维权,争取与相关负责人达成还款计划,再依据此计划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这样有利于事情的尽快解决。
一、私募基金逾期或违约的而主要原因分析
现实中,私募基金出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内控不严、第三方监管缺位、管理团队利欲熏心、GP权利过大、LP忽视权利行使等,以上都是问题产生的表面原因、形式原因,真正的问题在于私募基金资金链断链,无法支付高额利息,导致相关负责人跑路,相关问题随之产生。
通过公安机关对几个基金跑路案件的调查发现,资金断链的主要原因是私募基金公司编造部分虚假的、不存在的一些项目,以吸引投资人的投资,但是,当到了支付相关高额利息的时候,却没有了资金来源。如果基金公司仅仅是编造了一个虚假项目,那么其他真实项目的投资盈利,可能会填补相应的利息,但是虚假的项目多了,造成的资金缺口会比较大,填补起来就存在困难,加上经济形势不好,问题就会很容易发生。
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相关基金负责人交待,他们当初做项目的时候,都是真的项目、好的项目,由于利息较高、好项目比较难找,投资盈利短时间内又无法实现,为了支付高额利息,他们不得不编造一些假项目,以吸引投资人的投资,用这些投资款再支付前期的相应利息。
当相关基金负责人发展到这个程度,那么他们就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他们已经走上了刑事犯罪的不归路,将会面临牢狱之灾。但如果基金公司做的都是真实存在的项目,而且相关的投资款也确实投在了这些项目上,并没有进行挪用,只是由于经济形势不好,导致投资盈利困难,造成了无法支付相应利息,那么他们是不构成犯罪的。
针对基金公司可能出现的以上两种情况,对于前者,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只能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别无他法;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相关投资人,主要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通过相关途径来收回自己的投资款。当然,这还有一个问题,如何鉴别是否构成犯罪?多数情况下,去公安机关报警,他们不会受理,这从一定意义上说明,通过刑事手段来追讨投资款已经存在困难。即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追究相关基金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这个过程会非常长,若涉及的金额巨大、人数众多的,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再到法院一审判决,可能的话还会有二审,整个刑事程序走下来,也可能会有一两年的时间。时间如此之久,这与有限合伙人急于收回投资款的心态是不符的,因此,有限合伙人若想通过刑事手段尽快收回投资款的想法基本不可行。加上,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时候,可能会通过查封等司法手段来封存相关的项目,本身这些项目是可以经营的,但公安机关查封之后,这些项目就无法经营了,本来能够收回投资款的项目,也会变成垃圾项目,导致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款彻底无法收回。所以,通过刑事立案的方式是否是追讨投资款的最佳方案值得商讨。
除了刑事手段之外,是否还有他法来收回投资款呢?下面介绍几种方法,是实践中可以采用的,希望投资人可以借鉴,并结合自身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维权或收回投资款的方法
1、投资者联合起来自行维权。
私募基金吸引的投资者人数可能非常多,会涉及到几百人,通常也会分散在各地,金额也非常大,几亿、几十亿的都有。这些有限合伙人能否团结起来就成了问题。中国人都有一个劣根性,人数越多越不容易团结,而且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小算盘,只顾着想办法把自己的投资款收回,而不考虑大局,这样以来,就非常容易被瓦解,加之本身就不容易团结,那么有限合伙人如何联合就成了问题。
笔者建议,第一,有限合伙人应当召开一次全体合伙人大会,选举自己的代表,以形成维权小组,由他们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来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个过程,需要全体有限合伙人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并签署相关的协议,以保证授权的合法有效。
第二,以大局为重,不要只顾及个人私利。在这个时候,全体合伙人应当联合,而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进行内斗。这样不利于团结,更不利于追回投资款。
第三,维权小组应当全盘接管普通合伙人的所有权利,积极与各项目方进行沟通,同时,查清基金公司的所有资金、资产状况,并进行分类管理,确定哪些为优质资产。针对优质资产,要重点处理。
第四,积极与项目方协商,争取达成还款计划。若有还款计划,双方切实按照此计划履行即可,若一方不履行的,则可以此计划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达不成还款计划,那么看看是否能够将债转股,即将债权转为股权,维权小组直接进驻项目方,成为项目方的股东,要求行使股东权利,维权股东利益。当然,这种做法还要看基金公司与项目方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不管哪种做法,都是要有相关的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
第五,维权小组对追回的财产协商如何分配。若没有全额追回,或短期内无法全部追回的,那么对追回部分款项,维权小组可以按投资比例来确定如何分配。
2、投资者与基金相关负责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或者重新要求其提供相应财产进行担保。
一般情况下,基金公司的相关款项被负责人进行了挪用,或者是由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挪用了基金公司的钱,以个人的名义对外投资,或者进行了个人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财产都应当是基金公司的财产,因此有限合伙人有权要求其将个人名下的相关财产来进行担保,或者拍卖,以偿还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款。只要有了相关的还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那么若其不履行的,那么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3、投资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由于有限合伙人是不能管理基金公司的相关的财产,不能代表基金公司来处理相关事务,那么在普通合伙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说侵犯了有限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有限合伙人该如何维权呢?针对此问题,本文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做一定的探讨与分析。这里其实是涉及到有限合伙人的派生诉讼问题,即有限合伙人代位求偿的问题。

五:备案的私募基金违约

这个。。只能说祝你好运吧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所以私募基金是合法的基金公司。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