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上班为什么没有住房基金

jijinwang
调农村稳城市,村村先选带头人,没一个好带头人,没什么发展,只能随国家政策,能多自私点,有优越感,剩下的还是那样,是国家在发展,不是某个村有发展。

一、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平,而制度的公平是社会主义最大的公平,为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国家在城乡安排了不同的住房、养老制度

  •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保障公平,国家在涉及国民基本生存的住房、养老制度的安排上尤其重视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权益公平,让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性和优越性。
  • 就住房制度而言,在农村,一定集体经济组织范围的成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依法、依标准、依程序取得农村宅基地,然后通过在宅基地上建房取得合法的居住权利。不仅如此,对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不能保障实现“一户一宅”的,政府通过集中居住、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等措施实现“居者有其屋”。在城市,有工作单位的,国家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来实现劳动者对城市商品住房的需求。即通过对雇佣单位和劳动者计提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来保障劳动者的住房需求,在劳动期间,住房公积金由雇佣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分别承担,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等。
  • 就养老制度而言,就农村居民来看,国家先后通过老农保、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来实现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由于农民缴纳的养老费用相对来说比较少,因此基础养老金比较低,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居民日益提高的养老的需要。而对于城镇居民,如果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国家通过劳动者个人和雇佣单位共同承担养老金的方式来实现未来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养老需求,也就是说,国家按照政策对雇佣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养老金分别予以扣除纳入劳动者个人养老金账户,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根据账户金额以及国家规定予以领取。而对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现在的养老政策和农村居民是一样的。当然,劳动者个人也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等方式获得养老金的需求。

二、由于城乡制度住房、养老制度的不一致,因此国家在农村设置了土地保障功能,试图通过土地来缩小城乡居民在住房以及养老保障上的差距

  • 从上面的论述不难看出,城乡居民之间在住房、养老制度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制度安排差异,为了弥补这个差异,国家试图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在基本生存需求的住房和养老之间的差距。
  • 具体来说,对农村居民,由于其难以享受城镇职工所拥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养老金雇佣者和劳动者同时承担的预缴纳制度,因此,国家对农村居民在土地的使用上给予了特别的制度安排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在基本保障上的差异。
  • 对于承包地而言,只有农民才能无限期享受承包权而且可以通过流转获得租金收益;对于宅基地,如果农民不自己住,也可以通过出租获得财产性收入。这也是为什么国家一再强调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去购地以及去占有农村土地的根本原因。因为如果可以的话,他就是对社会资源的双重占用,显然是不公平的。

三、随着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今后的城乡居民在住房、养老的发展趋势应该是货币的补偿而不再是在土地制度安排上的不同

  • 城乡一体化首先是制度的一体化,随着农村人口大量的城镇化转移以及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今后城乡居民在住房、养老的保障越来越趋于一致和更加平等化,而不会在通过土地制度的不同安排来试图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社会福利的差异。

承包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料

农民养老问题是农村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宅基地制度是保障农民居住权的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