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住房不愿用大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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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这种事情很多,其实就是钱的问题。
1、维修基金使用难
部分业主秉持着事不关己的心态,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部分业主也担心维修基金用完了后续再碰到问题没有资金维修,因此也不同意使用。
2、维修基金钱不够
维修基金都是在交房的时候业主按照当时政府定的标准缴付的,时至今日已经没办法满足物料、人工等维修成本了。这也是老旧小区的通病,再要向业主收取的话很多业主不同意。
最理想的解决方案物业牵头找工程队报价,维修基金出一部分,顶楼业主出一部分。

一:为什么退大修基金

维修基金不能退,入住后归物业公司保管,小区里面公共修理(如电梯)坏了,就会动用这笔钱,但是要先业主投票同意通过。
1、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退不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一般来说是退不了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房屋维修基金是不能退的,找买家要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二:为什么要收大修基金

有过买房经验的人肯定都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但是大多数人并不清楚什么是维修基金,还很容易和物业费混淆。贝壳济南站帮你理一理。

一、什么是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由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的维修基金的部分资金。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由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二、维修基金什么时间交纳?

什么时候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呢?一般来说,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比较麻烦的话,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业主的委托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有什么区别?

1、缴纳费用的归属权不同

维修基金是业主在正式入住前一次性缴纳的,入住之后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再次缴纳。这笔费用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社区所在地的房管局统一保管,但使用所有权在业主。只有在房屋的保修期满或者是社区房屋大修时才能使用,使用时,需要获得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才可。

而物业费是业主入住社区之后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缴纳的,这笔钱属于物业公司,是物业公司对社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业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无故拖欠物业费用,当然,如果物业费征收不合理,或者是征收后,物业公司却不好好为业主服务,遭到业主投诉的,那么业主委员会是可以开会决议物业公司的去留的。

2、费用使用流程不同

维修基金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所以想要使用这笔资金,必须要获得业主的同意。具体的申请流程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通知全体业主,如果该举措获得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的话,那么经过审核和批准之后,才可使用划拨的资金,动工维修。

而物业费是社区日常的维护与管理,如果社区的公共区位需要一些小修小补,或者是业主发现什么地方破损、有问题时,可以向物业公司反馈,在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物业公司确认审核通过后,就可使用这笔费用对社区进行维护、维修。

3、费用使用范围不同

维修基金主要是用于社区大规模的翻修和改造,主要包括房屋的防水,墙体,电梯维修等,日常的小修小补如果用公共维修来解决来说,有点大材小用。房屋除了基本的保修期之外,一般来说,出现较大问题的年限也在10年以上,所以公共维修基金更像是房屋的养老金或者是保障。

物业费的使用相比公共维修基金就是小修小补了,主要是社区内部的环境、卫生维护与打理等,费用很少。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足以保障业主的日常生活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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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修基金为什么没有发票

法律分析:交房屋维修基金有发票,房屋维修基金的票据是由当地房管部门开具的,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存档。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在接受经营服务后,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