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怎么提防风险(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风险)

jijinwang
【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高度重视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和化解 严把市场准入关】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在参加广东代表团会议时表示,高度重视私募风险防范和化解,抓紧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健全完善照前会商等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近年来,私募基金快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诸多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条例》有助于弥补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法律体系短板,对规范私募基金发展,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壮大我国机构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详情:http://www.zqrb.cn/finance/lianghui/2022-03-07/A1646656572388.html

7、承诺保本保息

基金募集机构在募集基金时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基金合同及基金募集材料中不得包含保本保收益的相关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基金名称中不得含有“保本”或具有“保本”内涵的字样。不得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私下与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保本保收益。

风险点:向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违背私募基金“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为自身埋下重大风险隐患。

防范措施: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应由专业律师对募集推介材料、合同文本等材料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承诺本金不受损失”、“零风险”、“收益有保障”等带有保本保息意涵的相关表述。不得与投资者签署远期或预约受让协议、回购协议等带有保本承诺的书面协议。

8、损害基金财产

在募集基金时,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与募集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一些交易结构比较复杂,容易产生资金纠纷的私募基金,应当进行托管,如:通过SPV间接投资的基金、备案后拟进行扩募的基金、契约型基金等。基金管理人应履职尽责,不得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不得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牟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

风险点:未设立募集专用账户;未与募集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或募集监督协议未涉及基金资金划转安全等实质性内容;基金应当进行托管而未托管;约定不托管的基金未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严重损害基金财产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防范措施:基金管理人、基金募集监督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和基金从业者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各自义务,切实保障基金财产安全,避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基金财产利益。

9、规避基金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具备私募基金性质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也应当依法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以基金名义开展投资活动。

风险点: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办理备案手续;以已备案产品作为增信手段,发行新产品并未备案;管理人的关联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到基金行业协会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防范措施:基金募集完成后,应依法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已备案的基金涉及名称、地址、组织形式、投资人、基金合同等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基金产品变更备案手续。

10、刑事风险

刑事风险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从业人员面临的最“致命”风险,在基金运营的全流程都可能涉及刑事风险,如未及时防范,或将给基金从业者带来“牢狱之灾”。

风险点:基金从业者违反《刑法》有关规定,可能面临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风险。

防范措施:基金管理机构、基金募集机构及相关基金从业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对法律规则具备敬畏之心,增强法律意识,守法经营,勿触碰法律底线,以免给企业和自身带来重大后果。

针对上述十大风险,建议基金募集机构在基金募集设立过程中,严格履行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等程序,同时也要建立健全私募基金运营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流程,通过合规管理促进自身和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进而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助力。


律师简介

高争律师

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公司事业部专职律师,曾任某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务经理、基金管理部经理,参与多支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备案及运营管理,具备丰富的私募资管行业和律师实务经验。

擅长领域:公司法务、私募股权投资、家族财富传承等。

电话:18561305598(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