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用婚前财产拿给对方炒股(婚前财产婚后炒股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吗)

jijinwang
婚前房子卖掉之后炒股,股票收益归谁所有?
小案例:2005年李雷购买了婚房,2010年李雷和韩梅梅登记结婚,婚后李雷将婚房卖了80万元全部投资股票,关于投资股票产生的收益,韩梅梅可以分得一部分吗?
答:可以
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投资收益需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文中姓名均为虚构)

1、我老公用我彩礼钱还有积蓄,投了股市,没有和我提前说过,现在已经赔了钱,他说难得牛市,我该怎么办?

相信你老公!只有投资股票才能买得起房子!存银行这辈子做梦都不可能买得起房子!

首先,从逻辑上来说,A股确实现在处于的是历史的第四个大级别熊市底部区域之中,并且根据A股的规律来看,每一次大级别的熊市过后一定会有大级别的牛市行情到来,那么势必未来会有一波大级别的牛市!

但是对于大部分的散户来说,即使牛市到来,也大概率市值赚过,而不是赚到!如果自己没有投资逻辑、模式、纪律等,行情再好也只是气氛比较嗨而已,但这跟你最终是否盈利无关。不然为什么那么多人经历了牛市照样在大跌和熊市中又全部回吐。

所以说,难得的牛市还是为那些有准备,有闲钱,有投资策略,甚至已经在股市里有一套完整盈利体系的投资人准备的,对于大部分的散户来说可能只是参与,而不能真正赚到大钱!!


而你老公用了彩礼钱还有积蓄投入了股市,并且没有和你说,其实是不对的!那么作为妻子,第一应该安抚老公,不要在伤口上撒盐,因为就算是马云,刘强东,巴菲特等人,也是从一步一步的失败之中走过来的,男人需要一点博弈的精神存在,这个不打击!

第二,用的是积蓄问题不大,但是千万别去借钱,这个要和你的老公做好预防,因为在股市里投资千万要用闲钱,而不能加上杠杆,一旦有了借钱投资的念头,最终的结果都不不太美好的!

第三,要让你老公多去学习投资的格局,技巧,而不是去学习博弈,投机的方法,否则最终的结果一定是输多赢少,成为韭菜和接盘侠的结局!


从理论上来说只要拿的是底部区域的绩优股,并且坚持到牛市到来,你老公是大概率会回本,甚至赚钱的!但是那个时候的投资者也是极度贪婪和自信的,所以在牛市没有来之前,一定要记住和老公约法三章:不要借钱,不要博弈,回本或者有盈利之后要把大部分的资金拿出来,用小部分的资金试错,只有在几轮的牛熊周期里学到了,明白了投资的意义,才能重仓下注!最后祝你们生活越快,不要为了股市而发愁,家和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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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没有提前商量就用这些钱去做股票,不管是赚是赔、牛市熊市,都是不对的。怎么办?继续支持或者想法制止。


彩礼钱、积蓄不是一人的

虽然这里说的彩礼钱、积蓄还有点模糊,但是如果结婚了家里的积蓄就是共有财产,使用起来之前要商量这是起码的尊重。还有,既然两个人在一起组成家庭,那么,个人的想法就不能凌驾于这个家庭之上,不能就这样自己觉得牛市来了就去拿钱炒股了。


双方是要风险共担的

可能老公的出发点是好的,等到赚钱了再说,让老婆开心一下,没想到亏钱了还被发现。但是投资永远是存在风险的,没人有十足的把握,那么,这种风险的承担者是夫妻双方的,都有知情权和决定权。


事已至此,要么支持要么制止

事情已经发生,股炒了、钱也亏了,要么支持继续做,要么制止。支持继续做的前提是亏损风险对家庭是可控的,确实有一定的炒股经验和技术,不会耽误到正常的生活工作等。制止的话就是自己压根无法容忍继续炒股了,钱亏的影响家庭生活了,或者有的人已经着迷了,知错不改甚至不知错。

既然是夫妻了,做事还是得商量着来,即使理念上有些不合,这一步还是少不了,不能总是先斩后奏,最后搞的一发不可收拾了。




2、如果婚前把资金转到男方妈妈的股票账户,然后挣了100万,离婚后女方能够分一半吗?

应该是不行的,因为你和你的老公属于一个个体,而你老公的妈妈和你老公的父亲算另一个个体!你把资金转到了男方母亲的账户里,其实更多的是一种赠与或者交易,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或者非常有利的证据指向这是代替炒股,或者代替理财投资的话,你是很难拿到这个盈利的100万的,更别说一人一半了!因为这不属于你和你老公的婚前财产,而是属于你老公妈妈和你老公爸爸的财产!!


举个例子,你给你朋友2元钱,买了一张彩票,然后你朋友中了500万,你觉得你有希望拿到500万的一半吗??其实这个朋友的位置就等同于你老公妈妈的位置,已经是不属于你的财产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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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亏本了,你会承担么

3、一方婚前购买股票和基金等,婚后财产收益如何认定与处理?

根据新婚法规定,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后的财产收益也是属于个人的,如果是婚后一起管理的话,可以有所补偿

婚前财产,不分

婚前个人所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通过交易所得的收益,应当为一方婚内获得的收益而纳入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婚前个人所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没有交易、而是随着金融产品市场价格上涨而增值的部分财产,当属法律意义上的孳息而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