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战略配售基金

jijinwang
中国移动: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 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22,013,000 股,约占绿鞋行使前本次 发行总量的 49.90%,约占绿鞋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3.39%;初始战略配 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837,000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一:汇添富战略配售基金

从中外资本市场的经验来看,参与新经济巨头的“战略配售”,无论是在中签率还是在收益率上,都有相当不错的表现。自2005年以来,16只IPO战略配售股票上市后半年与一年分别平均涨幅为63%与83%。就拿这半年来战略配售基金的表现来说吧,好点的汇添富3年战略配售有3.3%的收益,现在也没有多少股票仓位,只参加了一次中国人保的战略配售,就对标债基来说,年化6.6%左右的收益也很不错。现在中美科技板块估值相差较大,CDR回归A股的话,或许还能享受到A股估值溢价,战略配售基金后面如果有更多的合适的战略配售股票,收益率应该还能再往上走走。看公告说,1月7日~10日各家基金公司会在打开申购渠道,可以去汇添富现金宝app之类的官方平台申购,如果怕忘了现在可以去平台预约,这次每人限购50万,早卖完就会提前结束募集。


二:南方战略配售基金

战略配售其实就是过去发行新股没有人去买,强制性配股给券商,就像过去的原始股在企业内部发行时没有人愿意买,共产党员必须认购一样。 现在美名其曰:战略配售 90年代是强制性的。

三:易方达战略配售基金

招商银行有代销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认购时间截止到6月15日,目前已无法购买。
易方达基金公司总体实力较强,但是科讯不知道怎么样,建议选择易方达价值或者易方达策略较好。

四:嘉实战略配售基金

每经

2018年7月5日成立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转眼即将届满3年,投资者也开始可以选择赎回了。

此外,随着3年期满,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这几只基金将进行转型,而在正式转型之前,还有不到1个月的转型过渡期,过渡期间,将只接受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

3年,最多赚24.53%,最少只有10.55%

犹记得3年前,6只战略配售基金开售时,声势浩大,多少投资者冲着能够间接参与CDR、独角兽企业的投资而来,最终的募集金额也超过千亿。

但是成立之后,不仅与此前的预期差别巨大,这几只基金还一直维持低权益仓位运作,直接变成了偏债型基金,投资者的质疑也随之而来。

从业绩表现来看,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7月3日,汇添富3年战略配售、嘉实3年战略配售、南方3年战略配售、招商3年战略配售、易方达3年战略配售和华夏3年战略配售成立以来的回报分别为24.53%、22.22%、17.14%、16.71%、16.61%和10.55%。

即使是只拿业绩比较基准来看,这几只基金都是妥妥的跑输,更不用说与其它偏股型基金做对比,这几年的权益市场表现有目共睹,而这几家大公司旗下的权益基金,也有着不错的表现,但作为战略配售基金,却表现得甚至不如一些二级债基。

有投资者也感慨道:“虽然说都实现了正收益,但是与当时宣传的相差太大,收益与不少权益基金也是无法比,这3年的体验可以说并不好。”

定期报告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招商战略配售、易方达战略配售、南方战略配售、汇添富战略配售、嘉实战略配售、华夏战略配售的规模分别290.50亿元、283.99亿元、209.67亿元、178.23亿元、146.49亿元和127.27亿元。

8月3日起转型为其它基金

对于这些基金为何一直维持低权益仓位运作,一直以来是大家热议的焦点,毕竟在市场上,几百亿的权益基金并不少见。

而随着三年届满,这些基金也开始可以赎回了,

另据转型相关安排,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将进入转型过渡期,转型过渡期自2021年7月5日(含)起至2021年8月2日(含)止。转型过渡期期间,接受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接受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转托管业务及场内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正常办理。

而在过渡期结束后,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赎回,则将自8月3日起转为转型后的基金份额。具体各只战略配售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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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转型后,基金的运作方式、费率、投资、申购与赎回安排等均发生显著变化,投资者如果打算继续持有的话,那么对于转型后的基金需进一步了解,其中最大的变化肯定是来自于运作方式,特别是权益仓位很可能发生明显改变。

从转型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来看,也能看出有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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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五:招商战略配售基金

“战略配售”是“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简称。战略配售基金比较重要的投资是布局CDR、独角售等,其他还可以做固定收益投资等。简单来说,就是这类基金可以拿大家的钱,战略配售一些即将回归国内的独角兽企业。
为促进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控制股票发行风险,规范主承销商在上市公司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以下简称“增发”)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试点意见。
一、本试点意见所称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对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三、发行人计划在增发中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增发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