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托基金上班怎么样

jijinwang
【信托经理已经成为高危职业!里应外合,当起内奸】
事情是这样的,信托经理林某,协助某犯罪团伙,虚构海发公司对协和医院的巨额债权,采用制作虚假财务数据和医药购销合同、违法开设并控制冒充的协和医院农行对公账户、安排专人在协和医院冒充该院工作人员对虚假债权进行盖章确认等方式,骗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信任海发公司对协和医院的债权真实存在,进而对其融资放款。(详情可见中国裁判网)
我的观点是,信托被坑还得赔钱 !
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免责的前提,是任何一个项目应当做到双穿透,向上穿透底层资产是真的。所谓真的,就是程序和法律上应作合法合规。
涉及应收账款的确权,真实有效性是基础条件。
向下穿透至投资者,是否具备匹配能力,销售适当性工作是否合规。
因为所谓,以自己是通道业务,非主动管理为理由,以求免责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举个例子,私募委托信托放贷,最终信托投向非标债权。
私募基金募集,信托只负责放款,其底层资产被定义为合同诈骗或者虚假债权。
即便信托只收取通道费(0.3%),投资者一样可以要求承担部分赔付责任,实际赔偿不止0.3%那么一点。
信托未尽到管理人勤勉尽责,资产端的作假,内奸作祟是本案的根源。
本案中,销售机构只是和信托打交道,只是传递了有限的错误信息,诈骗与销售无关!
而真正了解融资人的是信托,能里应外合蒙混过关,突显该公司内控体系存在严重问题,风险传染是必然!
非标债权作假,一向是一烂就是一锅!
如此生态,怪不得投资者,避之不及。
发表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