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怎么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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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社局:开展“养老业务大家讲”第四讲
12月9日,汤阴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开展的系列活动《养老业务大家讲》第四期,在中心大楼四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堂的主题为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主要内容为三项,日常报表、职业年金上解、固定资产采购。
在会议上主讲人讲述了从月初到年末会计所做的部分工作,每讲到一个知识点,都能刷新了对财务知识的认知。从最初的财务报表填写,到固定资产采购的繁琐步骤以及职业年金的对账,都需要财务人员足够的耐心,对于几千万的养老保险基金,一个小数点的失误都能造成报表上很大的偏差,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在工作上更加谨慎。
会议强调,当今社会是知识竞争的年代,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掌握新知识,才能跟上时代一起成长。作为汤阴县人社局最年轻的一个团体,我们要拿出年轻人应有的精神面貌,遇到困难,迎难而上,不断提高业务知识与服务能力,为我县民生事业做出贡献。
来源: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

一:加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3日

财会〔2021〕1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1年9月8日


三:江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法律分析: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委托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是指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法人受托机构,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法律依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委托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是指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法人受托机构,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职业年金基金受托、托管和投资管理机构在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第四条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其中,中央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代理人可以建立一个或多个职业年金计划,按计划估值和计算收益率,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的,也可以实行统一收益率。一个职业年金计划应当只有一个受托人、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职业年金计划的基金财产,可以由投资管理人设立投资组合或由受托人直接投资养老金产品进行投资管理。
第五条职业年金计划的代理人代理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职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职业年金计划委托管理合同。职业年金计划受托和委托管理合同由受托人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收到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给予职业年金计划登记号。职业年金计划名称、登记号及投资组合代码,按规定编制。

四:湖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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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养老保险和交职业年金各是一项内容。交职业年金是现在的新政策,是给职工的一项新的福利待遇。即两项都交了。今后退休时,就是两项相应提出的比例的钱由你获得,就比原单项的养老保险得到的养老金多得多了。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个人缴4%,单位缴8%。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中个人缴费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
《办法》确定了对于基金的积累方式。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五:职业年金基金管理风险自查报告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都构成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一部分,是按月发放的。

职业年金是我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建立起来的一个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其建立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不降低。

其交纳的钱数是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4%缴纳。理论上,政府应当交纳8%,建立职业年金基金。但实际上,为了降低各地政府的负担,对于职业年金采取的是记账制。

只有职工本人交纳的职业年金才是实账。山东省2018年印发了职业年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定时向省级统筹基金进行汇缴,由省级部门统筹管理。

什么时候职工的职业年金才会做实呢?那就是职工退休的时候,职工退休时,各地政府按照记账金额一次性拨付所需资金。这样实际上是将职业年金的支付延迟到未来,降低了负担。

退休时,职业年金相当于第二份养老金。也是按照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计发月数,每月发放一定金额。正常来讲,职业年金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1.5倍。不过由于记账利率有差异,所以,具体金额也是略有有差异的。

不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领取办法,也可以拿来购买商业保险。不过是退休时选择,其实由于一些制度不完善,应该很少有人用来买商业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的养老待遇中,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四部分。

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是实发制度,有多少发多少。剩余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不是足额发放,根据中人养老金的计算结果予以补足差额,不一定是按照具体的计算出来的金额发放。

其实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的退休待遇迟迟没有理顺,不过目前山东等许多地区已经具备了理顺的条件,正在积极理顺中。根据四川省人社厅透露的消息,人社部的要求各地应当在2018年底之前理顺完毕。希望大家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