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和两个朋友一起开发的一个楼盘净赚了6500万元,现在公司正准备走注销程序,会计扣下了1300万元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把剩下的5200万元分别转给了老李和其他股东。老李很生气,把会计训了一通。
老李说,你不是告诉我,公司所有的税收都已经缴足了,现在怎么一下子又冒出来13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你还是高级会计师呢,你怎么计算的?这么多税,你让我怎么向其他股东交代?
会计说,我所说的税收都缴足了,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现在公司也要注销了,由于你们三个股东都是自然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东从其投资的企业取得利润,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你们三个股东取得净利润6500万元,要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不就是1300万元吗?
老李说,别的企业也都交了这一道税吗?
会计说,税法政策对所有企业都一样的,只要是自然人股东,都得交这一道个人所得税,没有谁能例外!
老李说,13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也太多了吧,能不能不交或者少交点?
会计说,肯定不行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公司作为利润的分配方,具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一旦被查处,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追缴税款并按天征收税收滞纳金,一天的税收滞纳金就是应补缴税款的万分之五;对于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公司,可处以少缴税款0.5至3倍的罚款。1300万元的税款,一天的税收滞纳金是1300*0.05%=0.65万元,一个月就是0.65*30=19.5万元;而罚款呢?最少罚650万元,最多可以罚1300*3=3900万元。
老李说,咱们公司马上都要注销了,税务机关会不会不关注咱们,发现不了咱们没交个人所得税?
会计说,不可能的!咱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都是按月上传到税务系统的,利润表早都已经在系统内显示了;现在清算,要报送注销清算报表,其中,剩余财产分配表中会显示,投资所得减去投资成本的金额为6500万元,这都是要和系统内存在的报表相比对的,如果比对异常,不仅公司注销不掉,还有可能引来税务稽查。
老李说,那这样吧,我们有自己的建筑公司,我去和另外两个股东商量一下,再开6500工程款发票进来,把利润冲掉!
会计说,千万别这样干!如果建筑公司再开65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给房地产公司:
一、建筑公司会多交税款。
别的先都不说,如果建筑公司现在开出来65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给房地产公司,马上就要交如下税收:
应交增值税=6500/(1+9%)*9%=536.70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36.70*7%=37.57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536.70*3%=16.10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536.70*2%=10.73万元;
应交印花税=6500*0.03%=1.95万元;
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500/(1+9%)-37.57-16.10-10.73-1.95=5896.95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5896.95*25%=1474.24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应交税金合计=536.70+37.57+16.10+10.73+1.95+1474.24=2077.29万元。
二、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都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按照规定,未发生真实业务,为他人、为自己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建筑公司应当给房地产公司开的工程款发票早都已经开完了,现在再开65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是典型的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6500万元这么大的金额,还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建筑公司再开发票不仅不能降低税收,还要承担巨大的税收风险。
另外,自2016年开始,建筑企业开具的建筑服务费发票,都要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咱们公司开发的项目早都结束了,现在再进来65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肯定会被查,所以,你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老李说,这样不行,那也不行,那你说怎么办吧?
会计说,你们三个股东不是准备拿5000万元投资一个水泥厂吗?干脆房地产公司别注销了,就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投资!之所以现在要交这么高的个人所得税,就是因为股东的身份是自然人,如果是法人股东,就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了。另外,水泥厂挣的钱分回到房地产公司,由于是税后利润,是免企业所得税的!钱还是你们三个股东的,也不影响你们的使用。
老李说,那多出来的1500万元呢?
会计说,只要现在不分红到个人,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多出来的钱,留着以后年度慢慢消化就是了!
老李说,这个主意不错,就按你说的办吧!
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 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长春市规定: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本地段土地住房交易价格的1倍)。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 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契税按照面积分为:1%;1.5%;3%
维修基金就没有标准答案了,不会太多。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老李说,你不是告诉我,公司所有的税收都已经缴足了,现在怎么一下子又冒出来13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你还是高级会计师呢,你怎么计算的?这么多税,你让我怎么向其他股东交代?
会计说,我所说的税收都缴足了,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现在公司也要注销了,由于你们三个股东都是自然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东从其投资的企业取得利润,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你们三个股东取得净利润6500万元,要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不就是1300万元吗?
老李说,别的企业也都交了这一道税吗?
会计说,税法政策对所有企业都一样的,只要是自然人股东,都得交这一道个人所得税,没有谁能例外!
老李说,13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也太多了吧,能不能不交或者少交点?
会计说,肯定不行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公司作为利润的分配方,具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一旦被查处,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追缴税款并按天征收税收滞纳金,一天的税收滞纳金就是应补缴税款的万分之五;对于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公司,可处以少缴税款0.5至3倍的罚款。1300万元的税款,一天的税收滞纳金是1300*0.05%=0.65万元,一个月就是0.65*30=19.5万元;而罚款呢?最少罚650万元,最多可以罚1300*3=3900万元。
老李说,咱们公司马上都要注销了,税务机关会不会不关注咱们,发现不了咱们没交个人所得税?
会计说,不可能的!咱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都是按月上传到税务系统的,利润表早都已经在系统内显示了;现在清算,要报送注销清算报表,其中,剩余财产分配表中会显示,投资所得减去投资成本的金额为6500万元,这都是要和系统内存在的报表相比对的,如果比对异常,不仅公司注销不掉,还有可能引来税务稽查。
老李说,那这样吧,我们有自己的建筑公司,我去和另外两个股东商量一下,再开6500工程款发票进来,把利润冲掉!
会计说,千万别这样干!如果建筑公司再开65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给房地产公司:
一、建筑公司会多交税款。
别的先都不说,如果建筑公司现在开出来65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给房地产公司,马上就要交如下税收:
应交增值税=6500/(1+9%)*9%=536.70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36.70*7%=37.57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536.70*3%=16.10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536.70*2%=10.73万元;
应交印花税=6500*0.03%=1.95万元;
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500/(1+9%)-37.57-16.10-10.73-1.95=5896.95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5896.95*25%=1474.24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应交税金合计=536.70+37.57+16.10+10.73+1.95+1474.24=2077.29万元。
二、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都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按照规定,未发生真实业务,为他人、为自己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建筑公司应当给房地产公司开的工程款发票早都已经开完了,现在再开65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是典型的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6500万元这么大的金额,还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建筑公司再开发票不仅不能降低税收,还要承担巨大的税收风险。
另外,自2016年开始,建筑企业开具的建筑服务费发票,都要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咱们公司开发的项目早都结束了,现在再进来65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肯定会被查,所以,你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老李说,这样不行,那也不行,那你说怎么办吧?
会计说,你们三个股东不是准备拿5000万元投资一个水泥厂吗?干脆房地产公司别注销了,就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投资!之所以现在要交这么高的个人所得税,就是因为股东的身份是自然人,如果是法人股东,就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了。另外,水泥厂挣的钱分回到房地产公司,由于是税后利润,是免企业所得税的!钱还是你们三个股东的,也不影响你们的使用。
老李说,那多出来的1500万元呢?
会计说,只要现在不分红到个人,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多出来的钱,留着以后年度慢慢消化就是了!
老李说,这个主意不错,就按你说的办吧!
一:住房维修基金如何交
日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公布了《关于征求我市中心城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中心城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测算中心城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拟确定为120元/平方米。
如上文所述,22年重庆大修基金即将迎来一轮涨价,据说是从5月1日起实施,具体的还要参考官方通知。如果你是买了房还没有缴纳大修基金的朋友,避免多花冤枉钱,赶紧把大修基金缴纳了吧!
本文以沙坪坝区为例,分享房屋大修基金网上缴纳方法:
1、使用
2、进入沙坪坝物业维修资金
3、进入资金缴存页面后,点击下图所示的房屋选择。
下一页是温馨提示页,勾选“我已经阅读了《用户协议》”,然后点击下一步
下一页房屋选择页面中,输入小区关键字,然后搜索。选择匹配的小区、楼栋单元及房号。然后输入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并接收手机验证码完成绑定。
接着根据提示确认房屋和个人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大修基金费用缴纳就可以了。
4、很重要的一步,大修基金缴纳了,还需要保存发票。发票获取方式:
① 缴费成功后,会收到一条短信,短信中有发票的
进入下一页后,点击查看电子票,可以
二:住房维修基金如何收取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100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 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长春市规定: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本地段土地住房交易价格的1倍)。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 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契税按照面积分为:1%;1.5%;3%
维修基金就没有标准答案了,不会太多。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住房维修基金
可以。房屋维修基金属于代收费用,土增规定如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者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收入,可作为扣除项目允许扣除但是不能作为加计扣除的基;,如果单独收取的代收费用可以不作为转让收入,同时也不得作为扣除项目扣除。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