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基金异地怎么赎回(货币基金周五赎回周末有收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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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媒体报道,2019年4月13日退役军人王勇跳进污水井救出3岁男孩,之后留下高血压、心律失常等后遗症,需长期吃药,目前已花费住院及医药费近3万元。关于见义勇为问题,个人想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律师看法】
1. 关于见义勇为遭受损失可否向被救助人追偿问题,我国明年将实行的民法典已有明确规定。其中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该规定,见义勇为人是可以向受益人(本案中为被救助人及其家属)要求给予适当补偿的,至于补偿多少,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由法官自由裁量。
2. 见义勇为造成受救助人损害的,应否承担责任?民法典对这个问题也给予了明确规定——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见义勇为行为在法律层面给予的肯定和支持。据说立法时曾有人建议加入“重大过失”条款,也有人担心这样会让见义勇为者心存顾虑,无法免除后顾之忧。最终我们看到,民法典正式条文中并没有加入“重大过失”等束缚见义勇为者的条件,可见法律对于见义勇为英雄行为的鼓励和肯定。
3. 见义勇为者应否行使前述法定的“受益人补偿权”?个人认为我们应理性看待这个问题,如果见义勇为者自身条件较好,其选择不行使这样的权利,当然没问题;如果见义勇为者面临的是没有侵权人或侵权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而其自身又因此生活质量出现下降的情况下,其行使这个权利,也完全合情合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其见义勇为行为本身。抛开法律本身不说,让助人者吃亏是任何一个文明国度都不会倡导的事情。这里笔者想说个小故事来说明这个权利的重要性。
相传春秋时鲁国颁布了一道法令,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到同胞被卖为奴,只要他肯出钱把人赎回,国家就会给予他赔偿和奖励。这道法令实行后,很多鲁国人因此而得救回国。后来孔子的一个弟子子贡,因为自己很有钱,从外地赎回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国家的赔偿。孔子说他这样的行为是大不义,会让更多鲁国同胞无法回国。因为子贡的行为,可能使其他救助者领取赔偿和奖励的行为被斥为不义,长此以往就很少有人会再施救了。所以说子贡自以为善的举措,反倒可能坑害了更多的同胞。
说这个小故事,是希望大家对见义勇为者能够给予足够的尊重和肯定,即使向受助者主张补偿,也完全是他们的法定权利,对于他们的施救行为,我们不能因此戴上有色眼镜而视之。只有这样,对他们才算是公平的对待,也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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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记者 秦薇

亚洲两大金融中心与离岸市场之间的基金争夺战日趋激烈。

近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金管局”)宣布,自去年初推出可变资本公司(VCC)框架以来,新加坡已经吸引了超过400个VCC落户。VCC可以说是为新加坡投资基金定制的全新法律框架,旨在吸引更多基金选择新加坡作为注册地。

同样,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的香港特区,也在为吸引全球基金落户“撒钱”。香港证监会(“证监会”)与特区政府合作,今年5月开始推出为期三年的资助计划,对在香港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和在港上市的房地产基金报销70%专业服务费用,每间上限分别为100万和800万港元。

新加坡:两年吸引400个VCC

VCC架构,是新加坡为了吸引全球基金落户而特别定制的主体形式。新加坡金管局表示,VCC架构的推出,旨在推动新加坡成为全球领先的基金注册地。全球和亚太区有大量资管机构通过新加坡捕捉区域投资机遇,而新加坡也致力于发展成为成熟的泛亚洲资管中心。

在去年初推出VCC之前,新加坡并没有针对投资基金的专门主体形式,基金只能在常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和信托三种形式在新加坡存在,在灵活性上远不如开曼、卢森堡等基金首选注册地。

VCC架构允许基金经理在股份发行、分红等方面做出更为灵活的安排,同时可以在一个VCC下设立多个基金以降低成本。VCC既可以设立为独立基金,也可以采取下设多个子基金的伞型基金形式。在投资者隐私保护方面,VCC也采取了与其他主要基金注册地相同的做法,即股东名册不必公开,只需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共机构披露,以满足监管和执法所需。

去年4月,新加坡金管局又推出资助计划,对新设或注册地迁至新加坡的VCC提供相当于注册费用70%的资助,每个VCC最高15万新元(约合人民币70万元)。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中,已经有超过300个在新加坡设立办公室的全球或亚太区资产管理机构设立或者通过迁册方式设立了超过400个VCC。

香港:持续放宽监管限制

相似地,香港特区早在2018年就为吸引基金在港注册推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希望增强香港作为全球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以及基金首选注册地的竞争力。

一位熟悉基金相关法律的人士解释指,过去开放式投资基金只能以单位信托形式在香港成立,虽然这种方式在普通法下已经被广泛接受,但是过去几十年很多适用普通法的地区都已经有了新的发展,香港在推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前在监管制度层面相对落后。

证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的12个月内,共有10家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在港注册,包括首家非上市公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此外,证监会还批准设立了数个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子基金,包括5只认可ETF。去年,资产管理及基金顾问业务净资金流入约1.38万亿港元,整体规模同比增长20%至逾24万亿港元。

图片来源:香港证监会

此外,为了鼓励及利便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成立,证监会自2020年9月起撤销对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所有投资限制,并允许合资格的持牌或注册证券经纪行担任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保管人。

证监会还表示,目前正与特区政府合作修订相关法例,增设法定机制,让海外公司型基金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形式将注册地转移至香港。同时,还在对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中有关清盘程序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规定作出微调。

互联互通助力基金落户香港

与新加坡相比,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香港特区的一大优势在于背靠内地庞大的市场,同时基金互认、粤港澳大湾区理财通等互联互通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全球资管机构在香港注册发行基金提供新的动力来源。

今年10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允许广东部分城市合资格的投资者通过银行分销渠道购买澳门和香港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就包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募基金。同样,基金互认制度下,申请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也需要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和运作。

根据证监会的统计,去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证监会认可基金的数量同比增长6%至810只,资产净值则同比增长17%至14270亿港元。

一位香港公募基金人士表示,传统上很多在香港出售的基金都是在卢森堡、开曼等地注册,由于这些注册地制度灵活,有一定税务优惠和比较成熟的配套机制,再加上这些地区注册的基金也能获得香港监管机构的认可,因此多数海外资管机构在港销售的产品都是海外注册。互联互通机制下,基金必须在香港设立虽然是一个限制条件,但为参与其中,也会一定程度上促使一些机构在香港注册更多基金。

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的12个月内,共有3只香港基金及1只内地基金在基金互认制度下获得认可,基金互认安排下的基金总数达至82只,其中内地基金的净认购额约3.3788亿元,香港基金的净赎回额约2.1193亿元。

证监会透露,正与内地证监会展开优化基金互认安排的工作,包括放宽销售限额和海外转授职能的限制,为内地投资者在挑选香港管理的基金时提供更多元化的选择。

私募同步提速发展

在公募基金之外,香港特区也在加速放宽私募行业的监管要求,全方位向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目标发展。

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局长许正宇此前表示,财库局已于今年9月底,完成巩固香港作为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三步曲,即引入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为在港营运的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免、以及建立外地基金迁册机制法律框架。

去年8月,香港特区开始正式实行新法案,允许私募基金以常用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在香港特区成立及运营。短短8个月内已经吸引超过200个基金注册,一年多时间内已经吸引超过360个基金在港注册。

现在,香港已经针对私募行业推出税务优惠,并通过外地基金迁册机制法律框架设立更便利可行且明确的制度及措施,吸引更多已在海外成立的基金迁至香港特区。财库局数据显示,香港特区目前资产管理规模1,730亿美元,是亚洲区内第二大私募基金市场(以资产管理规模计),仅次于内地,私募基金生态圈中有近600间公司。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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