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通证券员工炒股147亿 被罚没超1亿!
上海监管局近日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刘某任职海通证券期间,违法“炒股”交易147亿元盈利5464万元,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4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4万元罚款!
解读:证券从业人员是不允许炒股的大家都知道,海通刘某违法了代客理财规定,自然是要受到处罚的,如果亏钱了还好,不用罚款只会被开除,但错就错在他盈利了,根据法律法规一般是没收违法所得,且做1-3倍的罚款处罚,但是如此数额确实巨大,可惜了,去做基金经理不好么,还干啥券商员工!
2、5家造车新势力6月销量暴增,数据亮眼!
6月新能源汽车销量:小康股份1.24万辆,同比增长185.41%;哪吒汽车13157台,同比增长156%;理想汽车13024辆理想ONE, 同比增长68.9%;蔚来汽车12961辆,同比增长60.3%!小鹏汽车15295辆,同比增长133%!
解读:6月的新能车销售数据确实炸裂,从已公布的5家数据来看均破万销量,且增幅同比环比都是大增,在新能车各种利好政府的扶持下,相信7月的数据会更上一层,但近期新能车的炒作幅度也巨大了,短期不可避免的会进入强震荡区间,操作难道已经很大了,中期来看由于数据的持续好转,盈利能力的逐步修复,也会给新能车行业带来提振!现在我就想静等比亚迪的数据能否到15万辆了!好期待!
3、宁德时代:公司有超快充技术 最快5分钟充至80%电量!
解读:刚推出麒麟电池没几天,只看到了理论数据和路演,当时说10分钟速充已经令人目瞪口呆了,这下好了,又整出5分钟超快充技术,那么试想下明年开始,用上麒麟电池的电动车续航1000公里,5分钟即可冲到80%,理论上续航800公里,甚至比加油都快,上个厕所就充满了,如果技术是真的,那么油车的压力真的巨大了,可想而知对于新材料的突破也是巨大的,希望不要是PPT!
今天是7月首个交易日,也是正式进入下半场的开始,对于整个上半年没做好的也不要灰心,踏空也好,被套了正在回血路上的也罢,或者赚了钱的也不要张狂,下半年是新的起点,新的征程,好好把握,再接再厉!
Ps:七月开门红也好开门绿也罢,震荡市讲究的就是震荡和节奏,周末仅做消息解读,不做市场预判,祝大家周末愉快!喜欢记得点赞!
限制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
上市公司高管都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他们不是最大的内幕知情人?证券从业人员自己不买,叫别人买有说服力么?在加油站上班就知道以后油价涨跌了么?真要知道内幕就不用上班啦!
支持,防止证券公司倒闭,卖彩票的自己也不要买彩票,开,赌场的自己也不要赌
为什么证券从业人员不许炒股?
他们知道的太多了
如果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那就是他们看着底牌和股民打牌。那证券公司就成了老鼠仓
从事金融证券人员不允许炒股的原则规定是什么?
从事金融证券人员不允许炒股的原则规定是什么?1、柜台人员的配偶是否可以开户?
存在利益输送,存在间接进行股票投资行为的嫌疑。
外规无禁止性规定,但不建议开户,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控增加难度,有监管案例。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证券需要确权,法院判决书指定的监护人可以代开限制了功能的证券账户么?
3、投顾是否可以参加模拟炒股大赛?
模拟炒股大赛,可以。从合规角度,不鼓励投顾参加模拟投顾大赛。
模拟投顾大赛都是向非特定对象进行展示,是否属于投资咨询范畴?
一般不允许把模拟盘向公众客户展示,签了投顾协议,登录后才能看到;因为实际存在明确的投资建议,可能会形成跟投。
4、正式员工可以在私募公司入职做投资经理么?
5、信息系统变更和新系统上线,是否需要进行合规审核?
属于合规审核事项范围的才进行审核;合规部可就项目组事项出具意见;尤其注意系统项目涉及信息隔离墙的需要关注。
6、投顾A自身管理的已备案产品B,投向由A担任投顾的信托产品C的劣后及份额,C的投资范围为债券,这样的信托产品可以开户么?是否可以开展PB交易?
观点1:参照私募规定,机构化信托也需要穿透。
观点2:信托产品不使适用新八条底线
7、客户购买投顾产品的费用能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支付?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用于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和客户提款。
证券交易有关的费用或者税款,可以直接扣除。
8、营销人员通过朋友圈转发公募基金产品是否属于产品主动营销?
观点1:如果转发基金管理人员提供的公开宣传资料应该可以;且公开宣传不属于主动推介,公募基金本身就可以公开宣传;
观点2:个人发布公募基金信息也涉及主动营销,从投资者适当性的角度来看,公募基金由于具有产品分级,也不能主动推荐。
建议:可在公募基金宣传时声明其不属于主动推介。
9、对高管的监管谈话,属于行政处罚么?
不是行政处罚。对高管的监管谈话,如果是以文件形式明确下来的,就是行政监管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监管谈话分为警示谈话(不是监管措施)和监管谈话(监管措施)
监管谈话适用于,证券公司出现风险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迹象,或者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并已经停止的情形。意在提醒、告诫有关负责人、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或者风险事件的出现。
10、同是次级申购人与投顾关联人(持股关系)的信托产品,可以准许开户么?
信托产品没禁止次级和投顾的关联关系,在银监会备案成功的产品原则上是符合要求的。
11、证监会对营业网点同城迁址是否报备是如何规定的?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新营业场所应当与原营业场所位于同一城市。新营业场所开业前,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于新营业场所开业后,关闭原营业场所。
证券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新营业场所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备已变更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变更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原营业场所关闭情况说明。
关于落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3〕191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在不同市之间、市与县之间或者县与县之间迁址的,不属于变更营业场所范围,各证监局应当按照撤销、新设分支机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12、如果客户有做期货或期权业务的需求,证券公司的PB系统可以接到期货公司么?
这个对期货公司来说属于外接系统。
13、信托计划的投顾和劣后是够可以为同一方?
银监会规则可以,但投顾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不得与信托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如果是做PB业务,就不合适。
14、记录客户委托指令里应当包含IP/MAC、手机号等这些委托渠道,出自什么外规?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
厦门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提到。
证券从业人员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是不是几乎没有不炒股的?
楼主,我看你问了很多这样的问题,我想告诉你,有些东西必须你自己去看了,体会了才能知道,你问再多,这里回答你的没几个是在证券公司工作,即使在,大多也都是客户经理,他们能给你的建议,只是站在他们的角度上的见识。而且你的这些问题,大多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是我给你泼冷水,如果你没有名校硕士以上的学历,就不要成天做着要当分析师的梦,踏踏实实去工作,在工作中学习成长,或许你将来可以不用干客户经理。1、中国的证券法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炒股,法律不允许2、但是中国的证券人员有一些偷偷炒股或是借用别的,家人的账户炒作3、规定是规定给人看的,在中国!我们的监管一向是出了问题,才会出现监管!都炒都在用别人的名字抄!自己的要销户的,本人经纪人,最近也刚销户,如今证监会监管越来越严格了。
为什么不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的原则是“三公原则”:公正、公平、公开。从业人员和普通投资者相比,在信息获取和交易渠道上有着先天的优势,如果允许他们参与交易,则违反了公平原则。政府发行的证券的时间一般是比i较长时间的,再加上流动性还是很好的,所以在交易所上市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