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代炒股(私募带散户炒股骗局)

jijinwang
晚上和我一个私募朋友吃饭,他在市场十多年,从原来亏损百分之七十,到现在炒股为生,闲谈之间,我们聊到了过去,他说他之所以能有今天,是因为总结了这六条心得,话虽短,但价值无限,读懂这些,少走十年弯路,建议收藏起来,反复阅读。
他说,股票有两个属性,一个公司属性,一个是市场属性,在公司属性中,我们主要赚取的是公司未来业绩增长部分;在市场属性中,我们赚取的预期差。
了解公司的基本面,多观察市场的情绪,在热门股的走势中找到规律,了解市场的情绪和人性、资金的流向和偏好,这样我们才能很好的把握住市场的节奏,做自己市场的主人。
他说炒股就像我们开车一样,开车需要时刻牢记一看二慢三通过,那么在市场选股也一样的道理,一看,看公司的基本面;二慢,慢在哪里,就是在我们选准个股之后,做到不慌不忙,不急不燥;三通过,等到回调下跌的时候下手,等到绿灯时通过,只要这样,才不会闯红灯、出意外。
不要以为市场遍地都是黄金,往往等我们弯下腰去捡的时候,才发现镀金,所以不要去碰问题股、利空股、下跌趋势的个股、带帽披星股、在退市边缘的个股。
下面这六条心得,值得大家反复琢磨,看懂。每次看完都会有不同的领悟。
第一、敢于承认错误、能及时控制亏损,才是我们在市场生存的根本,其重要性远远大于今天不能获利。不管你用什么方式,你只要掌握一种就足够了,要把这个方式用精,用绝,用透。
第二、持股2-3只个股,我们散户最大痛点就是不会空仓,弱势急于补仓,本金少股票多,我想请问朋友们这是玩啥?说得现实点,本金就那么多,还想跟本金多的人,学分仓管理?不是我笑话大家,而是我们要认清一个事实,就算**,能赚多少,但是你亏损了,可能会连本金都没有。
如果此时你手中持有超过5只以上的股票,而且大部分都是亏损,这个时候你最需要做的是减少持股数量,趋势破位,比如跌破10日均线的优先卖出,我一般只会持有3只股票,即便是在牛市也是一样。
第三、高位出利好的个股不要进!这个高位指的是估值,不是股价,有些公司股价很高,但是估值实际不高。当一只股票涨幅超过百分之八十以上,然后出利好的,大多数是吸引散户跟风键盘,因为消息主力已经提前知晓,如果跟风的人不多可能还会拉一波,这是在诱多,如果跟风人过多主力会直接出货造成股价大跌。
第四、换手率超过百分之四的股票不要碰,超过百分之四,就说明该股内部出现分歧,后市下跌的概率很大,遇到这种股票形态再好也不要进!
第五、不要总盯着持仓以及盘面,我们应该去遵循自己的原则,这样你的每次决策不会乱,在遇到行情上涨或者下跌的时候,就不会自乱阵脚。
第六、每次的交易都要去复盘,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都要学会去总结,只有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认知,你就会跑赢很多人。我们只有在反复的总结中去吸取经验,才能保证自己不会在一个坑摔倒两次。
炒股是一条修心之路,每个人在市场都有自己的方法和体系,但要在心态好的前提下才能守住自己的那份收获。
我是老炮,虽然我没有陪你看星辰大海,没有陪你看夏日的晚霞,但是我可以将你送到成功的彼岸。喜欢我的朋友可以关注我,感谢你的点赞,我们股海一起前行!

除“证券投资阳光私募”得以合法认可以外,“代客炒股”、“委托理财”等模式一度是证券市场上非阳光私募的存在模式,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既未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也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实际上,操盘手是一个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间的特殊职业,例如一些股民(一般指大户)会委托一些职业炒股人来帮自己炒股,定立协议,职业炒股人会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股票交易,实时买卖由于操盘手多数拥有丰富的股市经验,而一般委托操盘手炒股的(这里和那些散户委托金融公司不同)多数都是庄家和金融机构,资金雄厚,而且拥有比一般股民更多的消息等,所以**比赔钱多,但也容易坑苦散户,也就是吸散户的钱给他们**。

网友咨询:

利用网络,代别人操盘是不是违法行为,要受到什么处罚,如果涉嫌欺骗,导致受害人经济受损,会有什么处罚可如果涉嫌欺骗呢,就是他告诉你自己多么厉害结果导致亏损,而且中间还收取你的现金, 没有签协议都是口头上的。当初还承诺了收益,而且结果是亏损的,留有聊天记录。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郑益飞律师解答:

1.与客户协商好了不犯法。

2.签协议不要承诺收益。否则有可能触犯刑法,诈骗罪,最高刑无期。

3.规模大了以后如果有纠纷要妥善解决。否则有可能触犯刑法,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起诉你,刑期5年以下,严重的5年以上,1-5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夸大自己的能力,获取对方信任,但是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造成他人亏损,属于欺诈行为,承担民事侵权或者违约责任。如果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有此能力,而仅为收取他人的钱财,则属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郑益飞律师补充: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郑益飞律师总结:

代人炒股并不违法,属于委托法律行为,但建议双方签署一份协议,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及盈亏风险的承担,以避免纠纷。炒股协议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