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户炒股收益要缴什么税

jijinwang
2.股票的类型
(1)以投资主体划分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国有股在公司股权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社会公众股:是指中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我国公司法规定,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千分之五。
(2)以上市地区划分
A股:又称为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提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票。
B股:又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H股:又称为国企股,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S股、N股:注册地为中国大陆,上市地为新加坡的股票为S股;注册地为中国大陆,上市地为纽约的股票叫N股。
(3)以交易价格高低划分
一线股,是指股票市场上价格较高的股票;二线股,是指价格中等的股票;三线股,是指价格低廉的股票。
(4)以业绩划分
绩优股:指公司经营和业绩良好,每股收益0.5元以上的股票。
垃圾股:是指经营亏损或违规的公司的股票。
红筹股:是指那些在香港上市,但由中资企业直接控制或持有30%股权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票。
蓝筹股:是指股票市场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成交活跃、业绩优良、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
题材股:是指具有某种特别内涵的股票,而这一内涵通常会被当作一种选股和炒作题材,成为股市的热点。
ST股: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如果那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就是给股民一个警告,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起一个警告作用,但这种股票风险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么就是该股票有退市风险,希望警惕的意思,具体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证监会交的财务报表,连续三年亏损,就有退市的风险,一般5月没有被退市的股票可以参与一下,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
(5)以股东的权利划分
普通股,是指股份企业资金中最基础的部分,随着企业利润的变动而变动。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6)配股与转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转配股又称公股转配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实施配股的过程中,国家股和法人股或因主体缺位或因资金短缺而难以实施配股时,其他法人或个人根据有关制度受让其部分或全部配股权而购买的股票。
转转配股是指个人所持有的转配股在公司按股份事务处理决议再次筹集配股时,又参与了国有或法人股放弃的配股权,由此获得的股权就称为转转配股。

我们都知道留存收益是指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的,当提取数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用再提取,而任意盈余公积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取的准备金。

大多数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主要目的是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增加公司资本等。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需要注意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说了这么多基础概念,那么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究竟该如何缴纳所得税呢? 我们先看个案例。

豆豆有限公司由张某、李某两个自然人股东和可可公司投资设立,投资比例分别为40%、20%和40%。为了扩大资本总额,企业决定将100万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对于这个案例,我们需要区分成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分别讨论,张某、李某是自然人股东,涉及的是个人所得税,可可公司是法人股东则涉及企业所得税。

对于自然人股东,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第二条、国税函〔1998〕333号和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均视同先分配再转增,就再投入公司的部分即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扣缴义务时间为“作出转增行为的同时”。

对于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法人股东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合上述政策我们可以看出,盈余公司转增资本时,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在作出转增行为时由企业代扣代缴,若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则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案例中的张某需要缴纳个税100*40%*20%=8万元;李某需要缴纳个税100*20%*20=4万元;可可公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