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房改房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jijinwang
2月18日,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就新房强制先交费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元旦期间高新零路富力湾小区交房时必须先交大修基金和一年物业费,才能进去验房,否则不让验房。但合同中明确规定业主先验房,达到合同标准后才交钱,富力湾不执行合同约定。
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市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调查,回复如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应当提供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未提供凭证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维修资金,由业主直接交存到指定银行专户。富力湾项目部向业主提供了宝鸡市维修基金办专用账户,由业主自行缴纳。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第十二条(三)查验房屋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市住建局、高新区已责成企业整改,按规范程序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业主应自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或开发商交与业主的《交付通知书》上列明确的交付日期(二者以日期较前者为准)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若业主提前接收房屋,则按实际接收房屋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根据宝鸡市物价局、住建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半年。后期,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强项目监管督促力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