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产品清算是什么意思(基金清算的难点是什么)

jijinwang
合伙型基金私募基金存续期间,LP如何以减资方式退出
主流:合伙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包括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等多种模式,目前国内所采用的模式多为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但因为双重征税问题,基金的募集,通常采用有限合伙的架构。
征税区别——有限合伙企业征一次税,就是在退出的时候个人投资者只交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会涉及到两层税制,在交完企业所得税后,还要缴纳分红时的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管理灵活、税收负担轻、募资方便等方面优势也使得有限合伙企业成为私募基金选择的主流组成形式。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组织。其中,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降低管理人的道德风险,LP承担有限责任便于募集资金。
不过就有限合伙型基金“募”、“投”、“管”、“退”四个基本阶段来说,GP更关注“募”、“管”、“投”,而LP更关注“退”。
有限合伙型基金市场化退出的渠道主要有:
(1)通过所投资目标公司IPO后退出;
(2)通过转让所投资目标公司股权方式退出;
(3)选择合适相对方回购所投资目标公司股权实现退出;
(4)所投资目标公司清算后完成退出;
基金完成清算后退出有限合伙型基金市场化退出的方式也有很多,通常情况下,有限合伙型基金在完成市场化退出后,LP才能从基金中实现退出。当然其中也不乏有在有限合伙型基金存续期间,LP提出减资退出的情况。
退出减资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为有限合伙型基金的退出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但是相关法规还没有对减资的可操作性程序以及有限合伙人减资后是否对减资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不过这并不能说明有限合伙人减资没有操作的空间的。
有限合伙人减资相比较有限公司股东减资,是有一定操作优势的,不用履行相关繁琐的程序性要求,可以直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议进行减资。不过为保障有限合伙人合法合规地从基金中退出,还需要履行以下步骤。内部会议
01内部会议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合伙型基金必须首先对减资事项作出内部决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型基金减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就是经全体合伙人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该项决议,进一步体现出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人合性特点。
02减资安排
有限合伙人从基金中以减资方式退出时,根据有限合伙人的退出金额,可以分为全部实缴资金退出和部分实缴资金退出;根据有限合伙人的退出比例,可以分为按照出资比例减资和不同比例减资。
其中,同比例减资是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同步减少出资,减资后有限合伙人的现有出资比例继续保持不变;不同比例减资是各有限合伙人不按照出资比例同步减少,出资比例一样的情况下减资金额可以不同,不同比例出资情况下减资金额可以相同,或者有的合伙人减资,有的合伙人不减资,从而使减资后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发生变化。
03修改《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型基金按照上述减资安排达成一致并通过内部决议后,现有的合伙人需要对《合伙协议》相应内容作出部分修改或者重新签订新的合伙协议,以对基金后续事务作出安排和调整。
04工商变更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属于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范围。在该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该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总的来说,有限合伙企业减资在履行内部决议和做好上述减资安排的前提下,是能够确保减资合法合规的。
不过,多数情况下,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投资人如要通过减资方式实现退出,首先还得建立在基金有足额现金财产的情况下,这样才能实现有限合伙人从基金中退出的目的。如果合伙企业减资流程难以办理,建议将减资形式调整为LP的财产份额转让(其给他现有合伙人)。
自贸港创投孵化器:依托海南自贸港对金融科创产业便捷的政策优势,海南知小兵科技成立海南金融科创产业孵化服务中心,分享自贸港的政策及行业资讯为海南引进优质的创投及各类企业。海南知小兵作为国内领先的政企项目服务机构之一,业务涵盖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基金创投,其自有创投孵化器也为各类科创企业、创投私募企业在海南提供设立、金融局审批、ODLP及OFL P等一站式落地服务,助力其享受\"所得税双15\"政策。

百亿基金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嘉实元和”)的清算价格正式出炉,最终,参与初始认购并持有5年到期的投资者最终获得18.05%的总收益,年化3.41%,略低于债券基金平均水平。

8月27日,嘉实基金发布《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基金清算报告》,嘉实元和最后运作日为8月12日,对应基金净值为1.0312元(含2019年8月13日现金红利0.02578元),综合考虑清算期间的利息收入并扣除清算期间的各项费用以及2019年现金分红后,单位基金份额可获分配清算资金为1.00552元。

《清算报告》对基金运作情况所做的说明显示,2014年9月29日至2019年8月12日期间,嘉实元和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运作期间出现“基金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权益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情形,应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清算。嘉实元和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权益现已全部变现,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应予以终止的事由”,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清算。

基金清算资金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8月28日,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19年9月3日。这意味着嘉实元和完成财产清算工作后,将在下周为投资者分配支付现金,确保投资者尽快落袋为安。

“嘉实元和清算价格为1.0313元(含0.02578元现金红利),相对停牌前最后20个交易日均价0.98元溢价5.17%。”光大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团队认为,按照目前的港股市场估值水平,即使考虑销售子公司的估值溢价,假设嘉实元和的股权部分上市,其股权部分的估值也难以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初始参与投资者不同时间卖出时收益率水平测算(来源:光大证券研究所)

据光大证券测算,中国石化(600028.SH)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2018年底中国石化营销板块(与中石化销售公司不完全相同)净资产和净利润分别为2080.71亿元和219.95亿元。根据报告数据显示,截至基金最后运作日2019年8月12日,嘉实元和的净值以及二级市场价格均将按照1.0313元进行结算,则当前嘉实元和净值以及二级市场价格中股权部分估值对应销售公司的PB约为1.66倍。截至2019年8月12日,A股中国石化PB仅为0.853倍,PE为10.226倍,而港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00386.HK)PB为0.685,PE为8.762倍。

“这个收益中规中矩,作为一只创新型产品,在所投标的没有达到上市预期的情况下,结果也算不错了。”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负责人贾志的评价也较为中肯。

投资者质疑高估值和高折价

虽然市场研究人士大多对于嘉实元和的清算价格予以肯定,但上述清算价格似乎并未能令所有持有人满意,更是有人抛出“嘉实元和12亿元资产不翼而飞”的质疑。

事实究竟如何?

先来回顾一下嘉实元和的运作过程。2014年9月29日,中国公募基金史上首只投资非上市股权的创新产品嘉实元和横空出世,前所未有的创新+投资混改第一枪的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火爆一时,短时间募资百亿。

从运作模式而言,嘉实元和采取封闭运作,50%投资于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另外50%投资于固定收益市场,并于2015年3月16日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然而,后来的演绎未能如投资者预期中的美好,随着嘉实元和距离2019年9月28日的五年存续期越来越近,投资者的焦虑程度更是不断上升,根本原因就在于——原本期望的中石化销售公司上市迟迟未见动静。在此背景下,嘉实元和究竟是选择产品延期,还是在最后关头找人接盘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均十分引人关注。

最终,嘉实元和选择在五年期限届满前,按照合约进行清算。

然而,嘉实元和最后一次公布基金净值的时间为8月9日,当时公布的净值为1.1546元,远高于最终清算值1.00552元。

此外,由于嘉实元和在清算报告中并未披露股权部分的转让价格。对比清算报告中与2019年二季报会发现,清算时资产相较二季报减少了12.64亿元。鉴于嘉实元和持有的债券资产并未踩雷,基本难存在大额折价处理的情况,那么资产合计金额的减少,绝大部分可能是转让中石化销售公司未上市股权时发生的。

二级市场价格反映退出时的估值预期

“未上市股权估值因为重估而出现波动是较为合理的,但资产不翼而飞显然是一种错误的说法。”针对资产不翼而飞的疑云,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不过上述推演方法遭到了专业人士的质疑,认为是对该基金产品的净值估算方法没有理解。

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中国石化经营业绩有所下滑,出于流动性考虑,嘉实基金将未上市股权调低估值后转让在情理之中。

上述人士进一步称,嘉实元和作为部分资产投资于特定未上市股权的基金产品,目标公司上市前,目标公司的估值采用最近市场交易价格法,并参考可比公司的市净率(P/B)方法进行估值,并不能反映最终退出时刻的估值水平,而退出时的估值水平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最终收益。嘉实元和二级市场的价格更多的是反映投资者对于该股权部分退出的估值预期,最终真实的退出估值应以官方公告的退出价格为准。类似的情形还有分级基金的净值并不能真实反映分级基金子份额的定价,反而价格更能反映市场的预期。

贾志指出,由于嘉实元和投资的是非上市公司股权,股权估值不等于实际价值。依据公开资料,嘉实元和采用最近市场交易价格法,并参考可比公司市净率方法进行估值并披露净值。这个估值更多的是反映目标公司股权的内在价值,而不是实际价值,真正的价值要由股权转让时的交易价格来确定。

“估值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但也有章可循。过去,遇到持仓停牌的,持仓踩雷的,基金公司都会单次或者多次发布净值调整公告。”贾志说,近期,监管部门又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资金侧袋机制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具体可以将估值做的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