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基金用什么支付(公共设备维修基金)

jijinwang
谈谈买房维修基金,本人用过维修基金。想知道该用还是不该用。
买房过户,都需要缴纳维修基金,一般是交百分之一。我的5700左右,第一次使用需要去缴纳处申请,维修完以后需要发票报销。中间最好自己把维修前后的照片拍下来,或者他们会去拍照。
只能报销用缴纳的百分之七十。
看来个人缴纳的维修基金,自己可以用。那么小区里面的公共部分,比如墙皮脱落,电梯故障,如何动用呢?难道是物业有这个权力?
知道的回复讨论一下吧。

小区维修哪些项目从物业费支付?

小区所有的维修都应该是物业维修。

物业公司应该取缔。

哪些情况可以使用维修基金?

维修金金什么情况能用?

维修基金可以在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况下使用。

㈠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房屋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2、房屋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3、房屋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4、房屋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

5、房屋增加保温层、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

6、房屋出现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7、房屋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

㈡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房屋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

2、房屋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

3、房屋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

4、房屋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5、房屋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6、房屋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的。

附维修基金应该如何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两种。

1、一般情况

一般情况下,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等作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公共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部门。

2、紧急情况

在紧急情况下,则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而且,自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公共维修基金交缴约定,一般情况下,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房地产主管机关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公共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权力。

交维修基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1.交维修基金需要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购房者需要委托他人进行代办契税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特别账户中,所有的社区业主都要缴纳相应的费用,而且费用是足够的。假如这个费用不够,其实所有的业主都同意,也不能使用,用于维修、保养的工程,都有在其使用范围内,如果自己的水电维修等,是无法使用的费用。

2.维修基金这笔费用要在保证期过后才能使用,假如还在保证期,就不能使用这笔费用。对于社区公共设施、公共部件,房产是有保质期的,在保修期内如有故障,由房产负责维修,由于该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和维修公共设备或公共部件,涉及公共利益,业主应当支付房子的特殊维修基金根据个人财产的面积,和特殊维修基金的第一阶段的房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2%的地方的房子装修成本,按照单位出售的多层住宅不低于售价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价的30%,从售价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以在使用该费用时需要2/3以上业主同意。

3.建筑物维修基金,用于建筑物质保期满后建筑物主体结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翻新改造工程。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是指室外墙壁、大厅、楼梯间、走廊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上下游管道设备、配电电缆设备、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停车场、车库等。房屋及有关配套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和其他共有设施、设备。

如果社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在维修资金的使用上,应由行业权威根据业主反映,以及在平时的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确认需要进行维修。然后发起业主大会,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授权行业权威机构开展相关维修招标事宜。

住房维修基金怎样收取

相关法规根据《住宅共享部分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宅销售时,购房者和销售部门必须签订相关维修基金的支付约定。缴纳率的购房者必须按购房费的2%-5.2%的比例向销售部门支付修理基金。销售单位代收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征收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规定国内销售商品住宅建立住宅维修基金,按规定筹措:(1)住宅销售人员一次按多层住宅建筑面积成本的3%,高层住宅建筑面积成本的4%缴纳住宅维修基金。(2)购房者首先应按多层住宅建筑面积成本的2.5%,高层住宅建设面积成本的3%缴纳住宅修理基金。(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维修基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

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12月16日颁发,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开启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先河,开始为非强制性缴纳,后来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在交房之前才开始缴纳的。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现在维修基金是按什么标准交的

每个城市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均有所不同,下面以西安市为例: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收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平方米。购买多层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购买高层商品住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 已购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款2%缴交; 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多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2%,安置高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3%由被拆迁人缴交; 其他住宅和整栋住宅中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同类型住宅维修基金缴交标准缴交; 开发建设单位的自用房屋,多层或高层房屋按同类购房款的2%或3%缴交。 参考资料: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