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用了以后怎么办(维修基金用过后,以后还用交吗)

jijinwang
谈谈买房维修基金,本人用过维修基金。想知道该用还是不该用。
买房过户,都需要缴纳维修基金,一般是交百分之一。我的5700左右,第一次使用需要去缴纳处申请,维修完以后需要发票报销。中间最好自己把维修前后的照片拍下来,或者他们会去拍照。
只能报销用缴纳的百分之七十。
看来个人缴纳的维修基金,自己可以用。那么小区里面的公共部分,比如墙皮脱落,电梯故障,如何动用呢?难道是物业有这个权力?
知道的回复讨论一下吧。

高层住宅几十年以后,楼栋破旧,维修基金用完,大家说咋办?

七十年产业,用完国家收回!

维修基金如果用完了还要集资补交吗?

不等到你用完就得补交,还剩百分之30的时候就得交,商品房按每平方米36缴纳。

住房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财政部、建设部2007第165号令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如果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应当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房屋维修资金用完了,怎么办

你好,如果维修基金用完了,只能自己花钱维修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如果在资金管理中心有了数据其实那个就没什么用啦,但是要是没有你的数据的话一定要让给你交这笔钱的单位跟你一起在资金管理中心注册一下,能录入你的信息就行啦。如果在资金管理中心有了数据其实那个就没什么用啦,但是要是没有你的数据的话一定要让给你交这笔钱的单位跟你一起在资金管理中心注册一下,能录入你的信息就行啦。

交了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给花了!还需要补交吗

这句话有点过分了。房屋维修基金是缴纳在基金管理中心的,归属政府监管,如果要用也是使用在小区的公共部分维修上,物业只是代为申请使用,钱花了也是为业主的公共设施设备在维修,业主才是这些共有设施设备的所有人,所以钱是花在业主自己身上,不是物业花了,说的好像物业才是小区的主人一样,真的是双重标准。另外,每个人按各属地基金管理中心设定的单价按照面积缴纳基金,如在维修过程中,个人分摊使用超过一定比例后,是需要进行补交的,只是个人账户上的余额底线的设置各地各有不同,你可以查询当地基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建议你问一下物业不补交,组织业主找物业讨个说法,实在不行找媒体解决《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通知》还规定,此基金向市或区县小区管理办公室交纳,由其代管,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小区办将其移交管委会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管委会成立前,基金使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2维修基金可以由业主自己交纳,业主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收,那为什么有些开发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强行收取此基金呢?3因为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