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线支付服务费用(由考务公司收取20元)
4. 考务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成绩复核报告
十二、违纪处理办法
1. 【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3)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4)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2)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4)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
(5)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6)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协会酌情给予其三至五年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处罚;
(1)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其行为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5.【基金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基金从业人员存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违纪违规行为的,协会可依据《基金法》等相关的规定,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格。
6.【其他违规行为处理】对个别恶意操纵、组织考生集体舞弊并从中牟利的培训机构及相关人员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依法提交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十三、关于违纪申诉
根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协会对参加考试人员做出处分决定的,应告知其所受的处分结果、所依据的事实和相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对其所受的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受到处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异议,协会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十四、免责条款
1. 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所导致的任何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 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其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 考试当天由于突发事件(如非计划性停电、临时交通管制、疫情管控、政策性原因、网络故障、设备故障等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如灾害性天气等原因)导致考试不能继续进行的,考试主办方有权决定受影响考点(考场)停止考试。受故障影响的考生应理性对待,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组织,有序地登记个人信息并选择后续处置方案,然后尽快离开考点,不得影响考点的公共秩序。如果受影响考生没有选择后续处置方案,则考试主办方将安排退还相关考生受影响科目的考试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