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钱给基金会要调整什么

jijinwang
孙春龙一行擅自进入苍山被罚1.75万,朋友圈众筹集资!被罚3000元还要众筹,如果捐款人多的话,是不是还可以赚一笔钱?再说了,孙春龙不是有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吗?基金会收到捐款3亿多,还差这3000元罚款吗? ​​​

1、对河南灾情的捐款都会被用在哪些方面?你会捐给基金会吗?

首先要解决电力,通信的故障,有了电,有了通信才能打电话求救。那然后就是控制粮食,菜价的上涨,先让人民群众吃饱饭。最后才是重建损毁的设备,楼房。但不建议给基金会,这群王八蛋和专家一样,都是一口正经的胡说八道和一口正经的吃大肉

2、法律是否规定过捐钱捐物只能捐给红十字会不能直接捐给受助人?

没有

从包括《公益事业捐赠法》在内的现行法律看,法律没有规定捐赠必须先捐赠给红十字会,再由红会分发。只是武汉现在封城了,其他公益机构进不去,只能通过红会来进行了。

法律没有规定捐钱捐物只能捐给红十字会!

没有!没有!没有!

具体请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第三十六条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客官请看:捐赠人是有权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客官请看:即便捐赠人选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也不是只有红十字会一家!而且,《慈善法》调整的重点是慈善机构,约束慈善机构保持透明,防止慈善机构挪用捐赠钱物,《慈善法》调整的重点从来都不是捐赠者。


三、《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客官请看:宪法是纲领性文件,不会对私有财产权进行深入描述,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在相关法律文件里会做具体规定。按照老百姓最朴素的理解,财产权当然包括对财产的处分权了!处分权也当然包括捐赠行为!


四、《物权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客官请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处分权。


五、《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客官请看:合同法也是支持捐赠行为的。


六、《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注,此处只是第六条中的部分内容)

客官请看:个人所得税法是支持个人的捐赠行为的。


七、《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客官请看:企业所得税法是支持企业的捐赠行为的。


另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7日10时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允许直接向医院捐赠享受优惠”!


综上,将财产捐给谁、怎么捐,都是捐赠人的自由。

3、为什么很多大公司抗击肺炎,对外捐赠都是建立专项基金,而不是直接把钱转给慈善总会?

很多居民认为捐助不选择慈善机构(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选择一些更为直接的办法。也许,他们的想法或做法是正确的。谁会相信信息不公开透明,可能存在着乱用善款情况,而且捐助效率也比较低下的组织呢?另外郭美美出狱了,但是当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到底红会组织同其之间的关系,现在还是糊里糊涂的。

另外慈善组织利用企业捐助来给付免税发票,这个事情到现在还没有改变。这让我们怎么爱你啊,慈善总会等等不透明的官气十足的组织?

记得在一次演讲中,郎咸平总结过红十字会的三大问题,最终大众看到的不是一个慈善组织,而是一个牟利组织和没有认认真真做慈善的组织。

而现在很多真正民间的公益项目,不但信息透明,关键还是将公益带到社区居民的身边,捐助者也有可能变成受益者。所以很多企业都希望设置此类专项,将钱利用最大化,将慈善的好处展示在身边。

例如上海老西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这些公益项目,将经费给了很多民间组织,让众多身处困境的民间组织生存下来,依靠社区的力量支持民间公益的组织,可是做公益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单靠社区和组织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更多志愿者的加入,政府、企业和民众的共同参与,公益之路才能走的更远。

当然此次韩红捐款事情,又一次将慈善总会推上了风口浪尖,但是这也是早晚的事情。早晚要信息公开,早晚要体制分离,早晚要规范运作,早晚要公布账务。那么此次就揭开一次,不是挺好的吗?

社会和居民的这种普遍怀疑心理,需要监管部门努力引导和采取措施,需要建立健全慈善捐款的整个监督机制,最起码要做到定期向社会公布善款的来龙去脉,要努力取得社会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才是正途。

否则随着民间慈善的自我完善,公开透明、效率又高,同时还服务社区居民,去慈善总会捐款人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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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红给了完美的解释


这个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为什么很多大公司不辞辛苦,自己对外捐赠都是建立专项的基金,而不是直接把钱转给慈善总会呢?

按照常理来说的话,企业把钱捐赠给慈善总会,对于自己来说肯定是更加轻松的,也不用自己费力劳神的去做各项组织工作,而且也能够获得很好的名声,这样的好事情为什么企业都不做呢,偏偏要自己建立专项基金呢?

今天注意到一个新闻,说的是一个武汉莆田系武汉仁爱医院,获赠1.6万只口罩,后来又说错了,应该是1.8万只口罩,这些可能都是小错误了。但是战斗在抗击疫情第一线的协和医院只有3000只。这个医院只是一个小型医院,并不接受发热病人,比协和医院的名声和规模不知道差了多少倍,就是这样一家小医院也能够获赠1.8万只口罩。

协和医院只能是告急求助,协和医院作为一家大型医院,竟然还没有莆田系仁爱医院获得的口罩多,1.8万只对3000只,仁爱医院获赠口罩是协和医院的6倍。

这可是非常时期,口罩可以说是战斗的武器,如果协和医院没有口罩这个武器,如何防护好自己,如何跟疫情战斗?

著名歌手韩红也成立了自己的基金会,曾经在一次采访中,韩红无奈的说,教训就是我们不会再把钱,好几百万给某某某基金会,他们从中收取管理费也就罢了,你要把我的货物第一时间给到灾区。你还把货物存放在你的仓库里,在我看来你就是混蛋,一包方便面都是可以公示的,为什么你们不做,你们做不到干净就别怪社会有质疑,活该!”

韩红的想法可能也是这些企业建立基金会的想法了,确实企业建立基金会也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但是为了让捐助的效果更好,这么多的企业也是真的拼了。

应该向所有捐助的企业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