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1、管理人在“募、投、管”三阶段均有不同程度过错,尤其没有发现伪造银行流水的细节(曾有当事人给我看过证据,惊叹形式上真是仿真,但是章不是那个章,细看还是比较明显,可以理解被骗的过程),轻信说辞,错就是错。
2、原告诉请“合同解除返还”,法院最终以“赔偿损失”判决,没问题,因为没有超出“诉之声明”范围,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法律关系,选择适当的判决基础,这也提醒原告选择何种之诉的重要性,幸好法院为避免重复诉讼,减轻讼累而作出相对公正的判决。
3、基金虽然未清算,但明知难追(犯罪嫌疑人已出逃日本),可以视为损失固定,基金清算结果是“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本案例改变传统立场,承认例外情形,加大保护投资者力度。
4、参与代销的关联方,法院认定本质上就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违法违规的,根据当时的民法总则规定连带赔偿。
一:私募基金借通道
私募机构可以自主发行私募基金,但是有些出资方为了防范私募的道德风险,偏向于让私募作为投资顾问角色参与,比如通过信托计划或者基金专户的形式私募目的就是逃避监管,公开发行就要申批,通过申批发行那就叫公募了.私募不受法律保护的.不适合我们中小投资都.有些阳光私募可以依赖但门槛很高.
二:私募基金通道合法吗
私募基金本身所规定的、所定义的是一种钱的募集方式,是通过向特定的少数人来募集资金这样一种方式,而我们平常所讲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描述的是把钱募集来了以后它的投向、资金的运用方向,第一级是募集的方式,第二级是投资的方向,第三级是投资的风格。比如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有一种投资风格比较激进的就是对冲基金,所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涵盖着对冲基金,但不一定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对冲基金。
根据它的投向,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是投向早期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也可以是风格比较稳健的在企业成长的中断时候介入的,可以是并购基金等等
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有了私募基金的生存空间,但是在“法无规定不可为”的理念下,私募基金需要监管部门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现在为止可以以投资公司的名义也可以以投资顾问公司的名义或者以合伙企业的方式来进行私募基金的投资,无论你是投资于证券还是股权,只要你的募集对象人数不要超过200份,应该说你就没有撞到法规的红线。
二、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1、资金募集方式是面向社会大众还是面向特定个体。如募集资金方式为面向社会大众,则圈定为非法集资范畴。
2、定向集资对象是否超过50人。如募集资金对象数量超过50人(股份制公司为200人),则圈定为非法集资。
3、委托理财时,是否发生资金所有人(所有权)关系的转变。如果资金由委托人账户转移到受托人账户,则认定发生非法集资行为。
从现有是法律法规来看,私募基金是合法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的募集人数做出了限制,其指出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应当受《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
三:私募基金通道费
证券时报
一火一冰背后,券商资管转型似乎又加速了。1月26日晚间,中基协发布2021年12月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备案月报,数据显示,当月共备案私募资管产品1410只,设立规模1508.89亿元,均创下2021年全年新高。
与此同时,截至2021年12月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存续规模再度下滑,较上月底减少8518亿元至15.98万亿元,环比减少5.06%,通道类产品规模相比于前一年同期也压降了3.88万亿元。
一边是新设产品再攀高峰,一边是存续规模大幅下滑。两者之间看似矛盾,却指向了共同原因: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前夕,券商资管加快了通道业务压降步伐,并进一步推动现金管理类产品在内的大集合加速转公募。
备案火热与规模缩水并存
中基协披露的数据显示,2021年12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当月共备案私募资管产品1410只,设立规模1508.89亿元。不管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延续了2021年10月以来的连续上涨,并创下当年新高。
从机构类型看,2021年12月备案私募资管产品的主力仍是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共备案产品630只,设立规模788.92亿元,规模占比高达52.28%;其次是基金子公司,共备案产品231只,设立规模412.55亿元,规模占比为27.34%;基金管理公司虽备案了423只产品,但设立规模仅243.63亿元,规模占比16.15%。
按不同产品类型划分,2021年12月备案的私募资管产品中,集合资管计划数量为602只,设立规模918.49亿元;单一资管计划数量为808只,设立规模590.4亿元。两者规模比例约为6:4。而在2020年12月,单一资管计划备案规模却高达1191.54亿元,是集合资管计划(511.79亿元)的2倍还多。
尽管私募资管新产品备案规模环比明显增长,但存续规模却大幅下降。
截至2021年12月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达15.98万亿元(不含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环比减少8518亿元,减少5.06%。尤其是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环比减少6113.47亿元,占总减少规模七成。
对比去年同期数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从2020年12月底的16.83万亿元,下降至如今的15.98万亿元,同比减少了近万亿之多。
业内人士称,近期私募资管规模的大幅缩水,除了与资管新规过渡期临近结束有关,或许也受到了大集合转公募进度的影响。
通道类产品
生存空间遭蚕食
在资管新规及配套政策的指引下,主动管理类产品正在一步步蚕食通道类产品的生存空间。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底,私募资管产品中单一资管计划(以通道类业务为主)规模为8.66亿元,占比约54.23%;集合资管计划规模为7.31亿元,占比约45.77%,两者几乎已经可以分庭抗礼。而在前一年12月底,单一资管计划的规模占比却高达74.4%,远远压过集合资管计划。
中基协称,从产品管理方式看(不含证券公司私募子公司私募基金),通道类产品规模继续下降,主动管理类产品稳步增长。截至2021年12月底,通道类产品规模为1.72万亿元,环比下降34.21%;主动管理类产品规模13.71万亿元,环比增加0.37%。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0年12月底,私募资管中通道类产品规模尚有5.6万亿元,2021年12月底则仅存1.72万亿元。这意味着,仅2021年一年,通道类产品规模就压降了3.88万亿元。
有券商资管人士称,2021年是资管新规正式生效前的最后期限,也正因如此,各家机构纷纷开足马力,赶在12月结束之前进一步收缩通道类业务,加速向主动管理转型。
此外,中基协还透露,截至2021年12月底,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平均管理私募资管业务规模达818亿元,管理规模中位数287亿元,管理规模主要集中在50亿元至500亿元区间。其中,共有24家券商及其资管子公司管理规模在200亿元至500亿元;22家管理规模约为50亿元至200亿元;管理规模在500亿元至1000亿元、1000亿元至2000亿元之间的分别为14家和7家;管理规模不足50亿元也有17家之多,但管理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却仅有10家。
四:私募基金通道协议
注册一家有投资业务的公司,注册金1000万,实交资金最好300万以上,法人必须要有从业资格。
**人员,都要有从业资格的起码三人,负责投资,风控,产品发行等核心岗位。
去基金协会备案,按要求填写资料,请律师出具审核文件。
备案通过,找一家托管机构,开始筹备产品发行。
产品初步设计完成,面相投资者认筹。
认筹完成,产品协会备案通过,可以正式运行了。
日常信息披露,托管结算,直到最后清算。
基本就这么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