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金类型来看绩效基金分为什么

jijinwang
社会风险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不同
很多人认为,投资新兴产业是社会创投机构的角色,国有投资平台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人才和知识储备; 新兴产业风险大,投资容易浪费。 一旦投资失败,就牵扯到责任追究,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下,系统内无人敢冒此风险。 事实上,这种看法有些偏颇。
与社会风险投资基金相比,政府投资基金具有诸多优势。 政府资金是耐心资本,可以带来长期回报,但社会风险投资很难做到这一点。 在风险大、失败率高的技术早期,投资失败率很高,社会风险投资基金不愿介入,只能依靠政府投资基金发挥作用。 社会创投一般会耐心等待机会,选择合适的时机介入。 当然,政府投资也会失败。 例如,合肥市政府是中国最强大的政府风险投资机构。 在创造新兴产业投资成功案例的同时,也有失败的教训。 如果政府不愿意冒险,社会风险基金更不愿意投资,新兴产业就没有发展壮大的机会。 所以,在技术发展的初期,风险投资的作用就扩大了。
社会风险投资基金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存在先天缺陷和不足。 首先,社会创投机构从降低风险、保证收益的角度,往往更倾向于投资传统行业和低风险产品。 有的甚至将投资重点转向一般经营性国有资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不足。 其次,大部分社会风险投资机构倾向于投资新兴产业发展的后期,而在新兴产业的早期阶段,如种子期和初创期,资金投入不足。 在新兴产业发展的初期,社会创投机构不愿向其中投入资金。
福田引导基金杠杆社会资本10倍以上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由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于2015年出资134亿元设立。秉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杠杆放大、风险防范”的原则,主要 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 各类投资基金(简称子基金)的设立或增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 截至2021年6月,福田引导基金共设立45只合作子基金,参与基金总规模达1562.27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比例超过10倍。 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把握时机,与领先的创投机构合作。 此类投资机构具有行业地位高、投资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管理规范等特点。 使用它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并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是投资未来,与前沿投资机构合作。 这些新锐投资机构敢于创新,充满活力,擅长弯道超车,能够创造超额收益。
三是引领行业,设立以上市公司和行业知名企业为主体、产业背景雄厚的专项基金,围绕福田特色优势产业和急需发展的产业开展基金投资。
四是多层次联动,与国家、省、市资金协调联动,让其投资的国家、省、市战略项目落户福田。 这些基金综合实力强、规模大、产业带动效应显着,可加强福田区新兴产业发展。
青岛市要发挥政府资金示范引导作用
一是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实现短期、中期和长期效益的平衡。
社会创投基金投资的项目90%以上都是亏损的,政府创投也难逃这样的命运。 如何保证投入的资金不被浪费,首先要坚持底线思维,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强基金的造血能力。
福田引导基金成立之初,福田区委、区政府就要求尽快将资金进行再投资。 福田引导基金为此制定了独特的投资策略,兼顾短期和长期利益。 福田引导基金自2016年开始投资,2017年实现投资收益5192.1万元。 我们可以借鉴福田汽车的经验,将投资领域划分为四个部分,从而达到短期、中期和长期投资效益的平衡。
主以清科集团中投集团评估的创业投资行业排名全国前50的机构为优先合作对象,降低投资风险,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并且符合青岛的发展战略,这类基金高风险高收益,长期合作可以获得良好的收益; 围绕青岛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产业多层次联动。 与国家和省级基金合作,通过“资本投资”和“商业投资”力争将国家和省战略性大型投资项目落户青岛。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引导资金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
在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公司中,投资经理大多由政府任命,任期一般为4~5年。 根据以往的经验,风险投资至少需要3年才能盈利。 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可能看不到收益。 即使他们有成就,他们也会是接班人。 如果投资失败,责任完全由他们自己承担。 管理者因此缺乏风险投资的驱动力。
建议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 坚持合理的目标。 政府引导基金要坚持合理的目标导向,不能只以营利为目的,要着眼于公共政策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注重公益绩效和社会效益评价。 表现。 兼顾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如福田引导基金的投资,实现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统一。 要建立“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防止管理者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采取行动。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有风险的。 政府不应该过度监管和过度监管风险投资,应该允许投资失败。 探索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立必要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探索建立引导资金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2〕65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

2022年5月27日

具体如下: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过程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通过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和切实强化结果应用,进一步改善政策实施效果、提升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精算平衡、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第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中央统一领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具体负责本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总体设计,按照促进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要求,建立目标明确、管理规范、职责清晰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指标体系和绩效管理系统。

(二)全程管理,全面覆盖。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实施全程绩效管理,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三)突出共性,兼顾个性。绩效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适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特点。突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和管理的共性特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统一性;兼顾不同社会保险基金项目的差异,体现预算绩效管理的针对性。

(四)激励相容,约束有力。健全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资金安排或政策调整时注重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牵头制定绩效管理办法、绩效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审核并下达绩效目标,组织和指导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审定绩效评价报告,反馈和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绩效目标初审、指导经办机构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形成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等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具体负责绩效目标制定、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结果应用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第六条 中央层面负责制定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绩效指标体系和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审核下达分省区域绩效目标,指导地方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适时对各省开展绩效评价。

省级层面负责制定本省区域绩效目标并报中央层面审核后实施或分解下达至统筹地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并开展省级绩效评价。统筹地区具体负责本区域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后,各省绩效管理工作由省级层面承担。

第二章 绩效目标

第七条 制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等。整体绩效目标由中央层面统一制定。分省区域绩效目标由省级层面制定。分省区域绩效目标制定和调整应按程序报中央层面审核。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

第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按时间段分为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总体目标主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总体部署,反映未来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险政策预期实施效果。年度目标是实现总体目标的年度计划任务。

第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分解和细化,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工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定,涵盖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

(一)决策指标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和调整完善等方面。

(二)过程指标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基金预算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

(三)产出指标主要包括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

(四)效益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满意度等方面。

绩效指标选取应遵循可取、可比、可测、可用原则。

第十条 中央层面在部署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时,同步下达指导性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省区域绩效目标和指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的批复按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批复程序执行。

第三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一条 绩效运行监控是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社会保险基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和监测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绩效运行监控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完成、预算执行进度、风险防控、财务管理与核算等情况。重点关注社会保险费收入完成、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财政补助收入到位、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等情况。

第十三条 绩效运行监控由统筹地区组织开展,主要采用目标比较法,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分析。绩效监控包括及时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控等。

第十四条 统筹地区要及时纠正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第四章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是在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按照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目标实现程度、政策产出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形成评价结果的活动。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等情况。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包括统筹地区自评和上级部门绩效评价。统筹地区自评由同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要注重提高绩效自评质量。省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省以下统筹地区开展省级绩效评价。条件成熟时,财政部牵头组织开展全国绩效评价。

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专家等第三方具体实施。

统筹地区自评和省级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价方法以比较法为主。

第十八条 各统筹地区按要求分险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级层面报送上一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各省按要求开展全省绩效评价工作,并于每年7月底前向中央层面报送上一年度本省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自评报告和省级绩效评价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结果客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时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 省级层面要结合各统筹地区自评结果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对各统筹地区实际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相关统筹地区。

第二十条 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逐步在资金安排中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绩效信息公开力度,逐步推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向同级人大报送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中央层面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对各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来源: 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