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您好!现在潍坊市的房产买卖过户后,维修基金还需要自己到财政局去变更房产维修基金信息,现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共享应该很方便,让老百姓少跑腿也是政府部门提倡的。我们高新金华苑小区的道路已经破烂不堪,在申请维修基金维修道路上就受到了这样的信息不共享所带来的麻烦,现在申请已经一年多了,因为房产信息变更而维修基金没有去变更的业主没有时间去变更维修基金信息而迟迟的申请不下来,我们希望书记能把房产信息与维修基金信息共享这事给解决了,这是我们潍坊市很多人期盼的,谢谢书记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中共潍坊市委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金华苑小区维修资金使用问题。金华苑小区位于高新区金马路与北宫街交叉口往南50米路东,小区共23座楼、1362户业主,现由潍坊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截止到2021年8月16日,金华苑小区道路维修项目已有927户业主参与表决(户数占比68.06%,面积占比66.07%),其中915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维修小区道路,12户业主不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该项目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尚未达到三分之二。下一步,高新区住建局将继续督促丽洁物业全力做好小区业主的解释工作,引导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参与表决,达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五款所规定的条件后,将尽快予以审核拨付。
关于房产信息与维修基金信息共享问题。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房屋转让时,该房屋账户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的规定,维修资金在房屋过户的同时,已经跟随房屋的产权同时转移。目前,我市正在探索创新智慧物业,研发升级“潍坊智慧物业”信息平台,建设业主评议电子表决、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等模块,实现智慧缴费、智慧报修、智慧投诉、智慧停车、房产信息与维修基金信息共享等,满足业主多元化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市住建局的需要,及时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满足该信息平台的使用要求,不断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度。
后期您有疑问,可拨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36-8521225、市住建局电话0536-8068556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一:房子过户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一、售后公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根据沪公积金发(1995)字第25号、沪房地改(1995)415号等文件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三项基金: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基金、街坊养护基金,通常被称为“三项基金”。
在“三项基金”中,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电梯水泵基金和街坊养护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缴纳标准:首期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1)根据市政府(小区网 论坛)发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2001年方案规定: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二、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账户的建立、以及缴纳时限的规定一般是按如下标准执行的:
1、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2、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一、定义: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二:房子卖了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办
房屋检修股票基金,包含房屋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身房屋维修基金,又被称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性检修基金在购买新房子时才会交的,二手房交易中涵盖的花费具体为房价和各种税费,在其中并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8〕213号)第13条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所以一般没有问买方索取补偿的。
公共维修基金只是房主在当时购买新房的时候交的,这个费用相当于给房子买的保险,是跟随房子走的。在现实交易中,房子卖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就会跟随房屋自动转移。
三:房子卖了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买房安家
是人生一大乐事
姐姐出钱给弟弟买房
准弟媳转手就想卖了
虽说是一家人
但也不想只为他人做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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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去年我给弟弟买房子,我通过现金和妈妈的银行卡转账给开发商,付了首付二十万,房子只写了弟弟的名字,剩余房款向银行按揭。平时还贷款的钱都是从我的账户转给弟弟的卡。弟弟准备结婚,还没登记,弟媳想把房子卖掉,我不同意。我想拿回房子有什么办法吗?在弟弟登记前去公证房子是我的,有没有法律效力?
A1:
你好,因为房子登记在你弟弟名下,房子属于你弟弟,如你能证明你和你弟弟之间属于借名买房,有要回房产的可能性。若你弟弟将房产权利人更改为你弟媳,你弟媳有权出售房屋。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房子产权以登记为准,房子写的是你弟弟名字,房子产权属于你弟弟。
其次,房子首付是你付的,还贷也是通过你的账户转给弟弟,但是你和他是姐弟关系,本身交往可能就比较密切。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一方帮助另一方,有资金往来是正常现象,且你本意就是帮弟弟买房,因此你的出资一般会认定为家庭成员之间基于情感上的赠与或借款,在此种情况下,公证处无法帮你公证房子属于你,除非你可以证明你才是房屋实际产权人,你只是借你弟弟名买房,这样才存在要回房产的可能性,但目前许多司法案例认定借名买房无效,所以即使证明借名买房,也很难要回房产。虽然取得房屋产权比较困难,但如果你和你弟弟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你可以依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依法主张自己的债权。
最后,房子属于你弟弟,除非你弟弟已经将房产权利人更改为你弟媳个人所有,否则你弟媳无权自行出售该房屋。
2
Q2
2013年,父亲在村里盖房子,没多久就去世了,留下了二十万多盖房子所欠的债务。因为我是老大,债权人(都是亲戚朋友)就只找我还钱,所以这笔债我一个人承担下来了。现在找老二、老三分担债务,但是他们不同意,我能怎么办?他们是否有义务分担债务?若他们不分担,这个房子他们还享有继承权和居住权吗?
A2:
首先,如果你父亲留有遗嘱,则应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且继承人应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如果你父亲未留下遗嘱,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你和老二老三都是合法继承人,应当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你父亲留下的债务,但是如果老二和老三放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则他们也不需要承担该债务。
其次,如果法定继承开始,老二老三也未放弃继承权的,那么你和老二、老三均为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分。但是因为你已经偿还了你父亲的债务,有权要求在遗产分割时扣除这部分债务,再对遗产的剩余部分进行分配。
此外,居住权是为满足生活的需要,对他人的房屋进行占有和使用,居住权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是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协议或遗嘱等方式设立,如果你父亲未留下遗嘱或所立遗嘱中未设定相应的居住权,那么老二、老三对房屋仅享有继承权。
最后,如你们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保留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相关证据,请求村委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3
Q3
我与前夫2010年离婚,双方没有任何经济来往,他2013年用自己的名义进行网贷,在网贷平台留下了我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后来他逾期未还,现在网贷平台向我催债,说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纳入二代征信黑名单,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A3:
你好,你前夫使用自己的名义在网络平台贷款,应当自行承担债务;如网贷平台对你持续催讨、骚扰,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
首先,前夫在离婚后,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向网络平台申请贷款,因此前夫和网贷平台成立了借贷关系,应当偿还债务。目前,你和前夫已经离婚,离婚后的网贷由你前夫办理,也仅仅在联系人栏填写了你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因此,你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网贷平台声称将会把你纳入二代征信黑名单并没有合法依据。
其次,网贷平台要求你偿还债务,你可以向网贷平台说明你和前夫已解除婚姻关系,该笔贷款和你无任何关系,让网贷平台停止对你的催收。但如网贷平台继续催收、骚扰,建议你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对网贷平台的催收行为进行处理。也可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进行投诉,相关单位将按照规定程序对骚扰电话进行核查处理。
4
Q4
电热水器出热水不正常,房东自己找的维修工上门维修,维修工更换压力阀并跟房客收费380元,房东不愿承担费用,仅愿意友情承担100元。但合同上写明大件电器发生自然老化(包括热水器)无法正常使用(由师傅鉴定非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房客无需承担。有什么方式可维权?
A4:
你好,建议保留好维修师傅的票据和付款凭证,向房东要求从下一期房租中折抵支付的维修费用。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首先,热水器是房东给租户配备的固定设施,若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的维修义务由租户承担,且热水器确实属于自然老化损坏,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房东应在合理期间内进行维修。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所以你作为承租人,可以在自行维修后,要求房东承担该维修费用,若你们约定按月支付租金,你可以向房东要求从下一期房租中折抵相应的维修费用。
最后,如你已经支付完全部租金,你和房东可以先行协商退回部分租金抵作房东应承担的维修费。若协商不成,你们可共同向租赁房屋所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房东拒绝调解,你也可以根据保留的票据、维修支付凭证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承担维修费用。
5
Q5
我与酒店签订了15年的租赁合同,他们租我的房子做酒店。现在才三年,他们就解除合同了,只提前一个星期通知我收房,房子也未整改到我能出租的样子,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要退他们押金吗?
A5:
你好,酒店擅自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你与酒店之间成立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期为15年。目前在租期刚满3年的情况下,酒店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应当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的量化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现实中租赁房屋提前解除,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恢复原状的费用、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等。
其次,押金一般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在合同期限届满时予以返还。现在酒店单方决定不再履行租赁合同,你可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你遭受的实际损失,如押金多于违约金数额或你遭受的实际损失,多余部分应返还给酒店。但如押金少于违约金数额或你遭受的实际损失,你有权要求酒店支付剩余部分违约金或按实际损失额补足。
最后,如双方就解除的后续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你可根据租赁合同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根据你的实际损失酌情确定违约金,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酒店可以请求法院酌情减少;如违约金过分低于实际损失,你也可以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