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难和希望。法律与人民及未来。殖民史、土地的变迁和“公共利益”这个武器。感慨于巴以土地纠纷,以及投射出的未来。继续重申对两国方案的承诺和坚定支持,并将尽快促进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1858年颁布了《奥斯曼土地法》,随后在1859年颁布了禁忌制度,该项法律和制度“强调了以使用者和所有者名义注册私人土地的必要性”。
……这三个原因迫使农民集体和顽固地逃避了《土地注册法》。
《外国所有权法》……
1920年颁布了《解散土地法》,其中规定,由于继承人中断或三年未耕种而解散所有土地,即使在不受限制土地上,也会出现在对无限制土地的技术调查中,然后将其所有权移交给国家。
《土地转让法》。该法律允许交换公司抵押土地以换取贷款,并规定将土地转让给商业公司以建立其项目,随后又“正式承认犹太国家基金会是有权购买土地的公共利益机构”,该法律还废除了1918年6月24日发布的通函第22条,该条款禁止法院发布判决或履行抵押的命令,出售不动产。
该法律之后还有其他一些法律,例如1926年3月的《森林法》,该法律授权高级专员将在政府监督下属于私有财产的任何森林作为保护林拥有,未经高级专员批准,不得以赠予、租赁、抵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置来转让或转让保护森林中的树木。紧随其后的《财产权解决法》,以及高级专员有权在任何地区土地上定居和注册财产的裁决,这最终解决了107个村庄的所有权问题,并使他们的土地脱离了公共土地,而巴勒斯坦的大片地区仍未修复。
虽然1943年颁布的《用于公共目的土地购置法》,只是英国政府在任期内的方法及其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犹太人意图的简要表述,在纳克巴大灾之后,这一点将变得很清楚,因为该法律允许高级专员获得完全没收任何土地或该土地或其上的任何地役权的权力,并使得高级官员有权下令要求任何权利或在要收购的土地中受益人移交土地。
通过这一系列法律,英国增强了政府对民用土地的控制权,这有助于发展交通基础设施,使政府能够将其影响力扩展到全国各地不受任何人控制的土地,1946年,英国将生产总计约150万德南的土地。所有这些举措的结果是,巴勒斯坦共有土地比例(对犹太复国主义所有权的最大障碍)从1918年的70%下降到1923年的56%,然后在1929年下降到46%,并在1940年下降至40%左右。
当然,此事并没有就此停止,根据《巴勒斯坦授权书》和《巴勒斯坦强制性宪法》这两份文件,“特许权”作为政府自由处置土地的权利之一而出现,并反复提出了灵活论点:“公共利益”。结果,特许经营权的受益人可以享受所有征用和土地定居的法律,以扩大特许区的面积。黑格齐表示,政府没有让这些特权遵守“以不与其他群体公民权利相抵触方式分配财富”的原则,因此,政府无法为其政策提供任何法律依据。
……1858年颁布了《奥斯曼土地法》,随后在1859年颁布了禁忌制度,该项法律和制度“强调了以使用者和所有者名义注册私人土地的必要性”。
……这三个原因迫使农民集体和顽固地逃避了《土地注册法》。
《外国所有权法》……
1920年颁布了《解散土地法》,其中规定,由于继承人中断或三年未耕种而解散所有土地,即使在不受限制土地上,也会出现在对无限制土地的技术调查中,然后将其所有权移交给国家。
《土地转让法》。该法律允许交换公司抵押土地以换取贷款,并规定将土地转让给商业公司以建立其项目,随后又“正式承认犹太国家基金会是有权购买土地的公共利益机构”,该法律还废除了1918年6月24日发布的通函第22条,该条款禁止法院发布判决或履行抵押的命令,出售不动产。
该法律之后还有其他一些法律,例如1926年3月的《森林法》,该法律授权高级专员将在政府监督下属于私有财产的任何森林作为保护林拥有,未经高级专员批准,不得以赠予、租赁、抵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置来转让或转让保护森林中的树木。紧随其后的《财产权解决法》,以及高级专员有权在任何地区土地上定居和注册财产的裁决,这最终解决了107个村庄的所有权问题,并使他们的土地脱离了公共土地,而巴勒斯坦的大片地区仍未修复。
虽然1943年颁布的《用于公共目的土地购置法》,只是英国政府在任期内的方法及其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犹太人意图的简要表述,在纳克巴大灾之后,这一点将变得很清楚,因为该法律允许高级专员获得完全没收任何土地或该土地或其上的任何地役权的权力,并使得高级官员有权下令要求任何权利或在要收购的土地中受益人移交土地。
通过这一系列法律,英国增强了政府对民用土地的控制权,这有助于发展交通基础设施,使政府能够将其影响力扩展到全国各地不受任何人控制的土地,1946年,英国将生产总计约150万德南的土地。所有这些举措的结果是,巴勒斯坦共有土地比例(对犹太复国主义所有权的最大障碍)从1918年的70%下降到1923年的56%,然后在1929年下降到46%,并在1940年下降至40%左右。
当然,此事并没有就此停止,根据《巴勒斯坦授权书》和《巴勒斯坦强制性宪法》这两份文件,“特许权”作为政府自由处置土地的权利之一而出现,并反复提出了灵活论点:“公共利益”。结果,特许经营权的受益人可以享受所有征用和土地定居的法律,以扩大特许区的面积。黑格齐表示,政府没有让这些特权遵守“以不与其他群体公民权利相抵触方式分配财富”的原则,因此,政府无法为其政策提供任何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