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资金助力社区防汛救灾
培训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防汛救灾物资,7月10日至12日,壹基金“安全家园”项目管理者培训班新乡站开班,本次培训从人员、物资方面给与我市基层社区(村)在防汛救灾方面大力支持。由新乡市牧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办的壹基金“安全家园”项目管理者培训在新乡乡镇干部学院举行,来自安阳、鹤壁、新乡、濮阳、焦作豫北5市15个县(市)区的78名项目管理者参加了此次培训。据悉,壹基金“安全家园”项目是我省去年“7·21”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后,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在全省50个受灾较为严重的县(市、区)实施的防灾减灾类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覆盖300个社区(村),为每个社区(村)各配备价值7万元的橡皮艇、发电机、抽水泵等应急救援装备,另外支持每个社区(村)3万元用来组建、培训自己的应急救援队伍。我市共有卫辉、辉县、凤泉3个县(市)区的18个社区(村)获得支持。壹基金项目主管喻东表示,“安全家园”项目全部应急救援装备已于6月份配发到位,社区应急队伍也在陆续组建中。本次对项目管理者的集中培训,目的是为社区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打基础。按照时间节点,300支社区(村)应急救援队伍将于本月中旬开始进行紧张的学习、训练和模拟演练,以便早日在社区减防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艳冰)
1、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2、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3、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4、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5、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6、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7、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
9、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10、以上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培训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防汛救灾物资,7月10日至12日,壹基金“安全家园”项目管理者培训班新乡站开班,本次培训从人员、物资方面给与我市基层社区(村)在防汛救灾方面大力支持。由新乡市牧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办的壹基金“安全家园”项目管理者培训在新乡乡镇干部学院举行,来自安阳、鹤壁、新乡、濮阳、焦作豫北5市15个县(市)区的78名项目管理者参加了此次培训。据悉,壹基金“安全家园”项目是我省去年“7·21”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后,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在全省50个受灾较为严重的县(市、区)实施的防灾减灾类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覆盖300个社区(村),为每个社区(村)各配备价值7万元的橡皮艇、发电机、抽水泵等应急救援装备,另外支持每个社区(村)3万元用来组建、培训自己的应急救援队伍。我市共有卫辉、辉县、凤泉3个县(市)区的18个社区(村)获得支持。壹基金项目主管喻东表示,“安全家园”项目全部应急救援装备已于6月份配发到位,社区应急队伍也在陆续组建中。本次对项目管理者的集中培训,目的是为社区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打基础。按照时间节点,300支社区(村)应急救援队伍将于本月中旬开始进行紧张的学习、训练和模拟演练,以便早日在社区减防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艳冰)
一:成立同学基金会资金怎么管理
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1、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2、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3、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4、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5、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6、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7、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
9、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10、以上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