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基金是什么意思?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什么意思

jijinwang

还是不用了比较好。基金这名字好听,可是它的监管有用么?最好还是保险公司自己负责比较好。更多的应该普及司法和安全行车的重要性才好.就不要动什么基金的主意了。就像什么红十字会啊什么的,丢人.


一:交强险的救助基金是什么意思

 根据《条例》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是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是救助基金孳息;五是其他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独家声明:向日葵保险网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确需使用稿件或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

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什么意思

2021年9月2日,在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赵虎镇辛庄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朱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辛庄村南北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其车与前方顺行突然左转弯的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致使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赵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紧急送往德州市开发区中医院抢救。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展开细致的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赶赴医院了解赵某的受伤情况及家庭状况,经调查,赵某因此次事故造成头部及胸部多处受伤,需要做进一步的手术治疗,而赵某本身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孤身一人,无儿无女,没有固定经济收入,也没有经济存款,受伤后,一直由他的侄子请假照顾,重症监护室高额的治疗费用让赵某一时无法承受。

办案民警了解到赵某具体情况后,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程序,及时沟通医院开辟“绿色通道”,保证了赵某在重症监护室期间的治疗。德州市城区救助办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主动作为,及时救助,救助站民警主动对接赵某驾驶,帮助赵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关申报材料,以最快速度将17000余元抢救费用转入医院账户,缓解了赵某的燃眉之急。目前,赵某在得到医院及时救治后,病情趋稳向好,现已出院在家静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文关怀,让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基层百姓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对于赵某的积极救助,有效缓解了赵某因经济困难可能导致的病情延误,切实保障了赵某的后续治疗,真正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关爱生命、和谐惠民的初衷。

拓展阅读

在发生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后,且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的,我们应当怎样申请救助基金?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提交申请。

2、医疗机构进行伤情确认:由医院确认受伤当事人伤情较重或危重的,在救助基金服务站进行确认后,由救助办在限额内承担伤者抢救费用;由医院确认受伤当事人伤情轻微的,由当事人或亲属先期预缴抢救费用。

3、申请人准备诊断证明、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清单、优先偿还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提供抢救证明材料。

4、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供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整理审核后提交市救助办审批。

5、市救助办审批通过后,进行医疗费用垫付。


三:救助基金孳息是什么意思

道路救助基金就是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江苏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精心谋划救助基金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创造条件促使救助基金在江苏省尽早顺利实施,真正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和实事办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了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等六厅局制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在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超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支付标准时,对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进行垫付,救助基金垫付后应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进行追偿。救助基金救助的对象,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四)其他须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困难确需救助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人,并由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对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救助申请,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救助申请。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垫付或救助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人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或救助要求的,不予垫付救助,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根据《管理办法》,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5、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其纳入救助基金代为管理的死亡赔偿金;
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省财政厅会同江苏保监局将于每年年初,根据财政部和保监会确定的当年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和上一年度救助基金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确定本省具体提取比例。
同时,省财政厅将根据当年预算,按照上一季度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和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向省救助基金拨付财政补助。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划拨至省救助基金专户。
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实行全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专业机构运营、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负责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各方面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省公安厅、省金融办、省卫生厅、省农机局等相关部门则根据各自职责支持救助基金的顺利运作。
为保证救助基金管理组织严密、运转顺畅,同时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我省创新了救助基金管理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作为江苏省救助基金的管理人,负责救助基金日常运营管理。经过反复论证后,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决定聘请江苏省内首家总部设在江苏省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救助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救助基金的申请、垫付、审核及基金拨付工作。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江苏省各区县分别成立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和区县救助基金受理网点,并已开通96019咨询服务热线,以确保救助基金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